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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法和访谈法,对桂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制度文化进行解析。研究表明:桂西北是壮、侗、苗、瑶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民族传统体育制度文化丰厚,对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本文通过史料和实例对该区域民族体育制度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进行深入解析,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最后,针对目前体育制度文化变迁的分析,阐述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文化的社会发展趋势。
关键词: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文化;解析
桂西北是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该区域生活着壮、侗、苗、瑶等多个少数民族,民族形成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在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不断被创造和发展,桂西北少数民族传体育活动大多源于原始宗法文化导引下的祭祀活动,其表现形式逐渐演化为表演、娱乐、竞技、健身等。桂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民族性、地方性、多样性、宗教性、传承性等特征,在传承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民族特色。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活动多为民间性的自发组织行为,由民间体育组织根据民族传统的约定俗成的规则和禁忌逐渐汇集而成民族体育非正式制度,是人民在道德观、价值观、文化观、风俗观等观念下共同恪守和约定俗称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交往中得到社会认可并逐渐形成的,民间性的非正式规则对村民体育行为的约束力更强、更有效,少数民族体育在这样的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和管理下得以茁壮成长。
1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的类型
桂西北聚居着众多壮、侗、苗、瑶等少数民族族群,由于各民族生活区域环境和民俗习惯的不同,其民族体育的制度文化也大不相同,根据笔者调研,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主要有7个类别:①体育活动时间筹划制度。这类规则制度主要是根据体育活动的特点对活动时间的计划安排的,是对整个体育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和保障;②体育活动场地规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场地发展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地域环境对少数民族体育场所产生重要影响,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场地筹划规范是根据民族栖息地环境的不同而产生的场地规则;③体育服饰规范。在重大民族节庆体育活动中,桂西北少数民族居民都要穿着民族盛装,在民族服装的穿戴方面极为考究,从头饰、衣服、鞋子都有约定俗成的制作规范;④体育器物规范。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器械大都具有民族性的造型纹饰,器械的设计制作也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与民间信仰和图腾崇拜有密切联系;⑤体育礼仪规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一般都有严格的礼仪规范,这些礼仪文化使民众更能深刻理解和体会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产生与发展;⑥体育禁忌。民族体育禁忌源于万物有灵和图腾崇拜,是在特定体育场合中被禁止的行为和思想,目的在于规范人们在体育参与中的举止言行;⑦体育参与机制。主要包括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的规矩和对参与人员的身份、性别、村别以及体育活动的奖惩措施,以便促进民族体育活动的可持续性发展。
2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的文化解析
2.1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时间筹划制度
任何一项民族体育活动的萌芽和成长,都是顺应传承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该地区人们的信仰、习俗、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同样是依托于居民日常风俗习惯、节日、礼仪等为载体的一种集体性、模式性、传统性、生活化的活动,它既是一种体育文化,更是也是一种生活文化。桂西北少数民族是富有古老文明和礼仪讲究的民族,岁时节庆民族传统文化独特鲜明,瑶族的传统节日几乎每个月都有,大的节日有春节、清明、社节、盘王节、“祝著节”、“耍望节”等,苗族的节庆日按功能可分为农事节庆日、恋爱择偶节庆日、祭祀节庆日、庆祝节庆日等,侗族更有有全民族普通过的节日,有一族一姓和一村一寨的节日,春节、三月三、芦笙节、花炮节、斗牛节等都是该民族非常隆重的节日。这些节日涉及的内容广泛,具有生产、祭祖、信仰、娱乐、爱情等众多功能。这种岁时节庆民族传统文化所形成的族民聚集无形之中也成为安排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重要时间点,所以,在这些隆重节日举行的过程中往往伴随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举行,这样的安排不会影响到人民的播种、收获时节,如壮族蚂拐节、瑶族盘王节、苗族拉鼓节、侗族花炮节等,这也是原始农耕文化的一个缩影。
2.2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场地规范
地域环境不仅对民族体育动作规格制度产生影响,还对少数民族体育场所也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民族栖息地环境的不同,如瑶族人喜欢居住山顶,苗族人喜居山坡,侗族人则偏爱于河畔等,故有谚云:“高山瑶,半山苗,汉人住平地,壮侗住山槽”,这是各民族在其生活区域原始农耕文化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耕文化始终是各少数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是民族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场地筹划规则中要充分考虑其民族居住环境的特点,壮族蚂拐舞安排在活动场所一般田峒,苗族芦笙踩堂、爬坡杆等一般安排在山坡平整地带,侗族斗牛则常常安排在河滩,不同民族的体育场地筹划制度文化多是依据其民族生活环境特点确定的。
2.3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服饰规范
服饰是人类文化的显性表征,一个民族的服饰变化是与其总体文化的演进紧密联系的。只有在一个民族的文化背景下,才能对该民族的服饰作出深刻的理解。如根据居住和服饰等方面的特点,瑶族就有“盘瑶”、“过山瑶”、“茶山瑶”、“红头瑶”、“花瑶”、“花蓝瑶”、“蓝靛蓝”、“白裤瑶”、“平地瑶”等30余种不同的称呼。不同的少数民族服饰有表现出强烈的本民族特色,是该民族服饰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究其所包含的文化内容,大都与原始自然灵物崇拜或某种宗教信仰有关,是某种自然崇拜或宗教信仰的“遗留”。在天峨县那洞村的民族体育项目蚂拐舞(蚂拐即为壮语中的青蛙),其舞者需要身着蚂拐形状服装,这在壮族服饰所反映的就是自然崇拜中的图腾崇拜,还有些服饰,在自然宗教仪式或巫术魔法中就是最好的祭物或法器。所以,服饰尤其是特点突出的少数民族服饰中便包含着某种深刻的自然宗教或人为宗教方面的内容,这种文化内容被逐渐融入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是祭祀活动的一种延伸,如瑶族的长鼓舞,苗族的芦笙舞、侗族的抢花炮,壮族的牛魂节等等。清道光《庆远府志》记庆远府瑶人事说:“瑶人素不著履,其足皮皱厚,行于棱石丛棘中,一无所损。”在古代瑶族男女老少皆跣足不履。近代以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穿鞋的人日益增多。但是,盘瑶、蓝靛瑶和部分茶山瑶青年成年时,必须举行一次“度戒”仪式,其意义与成丁礼相同。举行仪式时,要上刀山(赤脚爬上插有利刀的梯子),过火海(赤脚走过炭火通红的火塘)等项目,历尽艰苦考验,这种成人礼既是对自我的磨练,更是对祖先的一种信仰与展示。
2.4桂西北少数民族源于图腾崇拜的体育器物规范
图腾是原始时代的人们把某种动物、植物等当做自己祖先或保护神,是一个被人格化的崇拜对象,用来作为本民族的象征。桂西北少数民族有着丰富的图腾文化内容,主要包括有农耕、器具、服饰等图腾文化。农耕图腾文化:桂西北少数民族在传统的牛耕生活中对耕牛和青蛙等动物产生崇拜之情,从而产生出孕育出牛、青蛙、飞鸟等图腾文化,桂西北壮族人民的舞春牛和蚂拐舞等民族体育活动就是源于这种图腾文化,充分体现出少数民族人民对原始农耕生产的价值情感;器具图腾文化:器具的造型、饰纹和饰物等制作所涉及的图腾文化,在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使用的器械边缘铸有飞鸟、青蛙等,器械的腰身纹有太阳、翔鹭、羽人等图案,这种复杂的体育器械制作程序制度文化充分体现出少数民族图腾崇拜文化;服饰图腾文化,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服饰规范制度中也可以体现出这样的图腾崇拜文化,壮族舞春牛中牛公饰者用土布头巾包头,上穿蓝黑色土布对襟外套,下佩牛腿裤套,脚穿黑布鞋,蚂拐舞中“蚂拐”饰者上身绘有蛙纹图案,下身配有蛙纹短裙,民族传统服饰己经成为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元素,蕴含着我国少数民族的物质、精神、制度文化的总和”,这些图腾被雕刻或熔铸到体育器械上,印染到民族服饰上,充分体现出少数民族人民对图腾的崇拜之情。
2.5桂西北少数民族源于信仰的体育礼仪制度
祭祀,是一种信仰活动,源于天地和谐共生的信仰理念,产生于人类初期对自然界以及祖先的崇拜,由此产生了各种崇拜祭祀活动。祭祀活动包括进贡上香、叩拜行礼等,庄重肃穆,一丝不苟。祭祀礼节祭品有一定的规范,备供品向神灵或祖先行礼,表示崇敬并求保佑,这些活动都伴有严谨的礼仪规则。侗族信仰多神。山神、土地神、水神、树神、石神、火神、雷神均是崇拜的主要对象。每年的新春是侗族寨人祭“萨”的日子,届时举行盛大的祭典,举行芦笙赛会或进行斗牛活动等,都要事先到“萨”坛前祭祀,以祈求平安顺利;壮族民间崇拜天神、雷神、土地神、树神、蛙神等。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的礼仪规范大都或多或少地包含民间信仰成分。《吕览》记载“楚之哀也作巫”,《旧唐书•刘禹锡传》“禹锡贬朗州司马,地居西南夷,蛮俗好巫”这些记载说明当时少数民族信奉鬼神的情况。少数民族体育活动都有严格的祭祀礼仪规范:蚂拐舞有找蚂拐、祭蚂拐、葬蚂拐等礼仪程式;拉鼓活动则有卜鼓、祭祖、箍鼓、唱鼓、拉鼓、忌鼓等一系列祭祀礼仪;草龙舞在制作草龙前要祭拜龙神;“长鼓舞”则是为崇拜始祖盘王的功德等。这些仪式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充满着浓郁的民族信仰和精神崇拜,是族民长期信仰的情感表达,是祭祀本土神灵和追念祖先圣贤的精神诉求。
2.6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禁忌制度
禁忌的本质就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形成的社会礼俗。由于桂西北地域特点和民族形成的复杂过程,其少数民族体育的禁忌制度文化内容比较丰富,通过禁忌制度文化约束民众自我言行,避免触犯鬼神、免受其祸,这种思想主要源于万物有灵和图腾崇拜,蔑视和侮辱神灵的言行都是被禁止的,壮族舞春牛时不能将春牛臀部对着主家祭台,完成时须臀部在前退出厅堂;侗族斗牛比赛前禁止“打击类”动作,避免伤害斗牛的锐气;苗族忌孩子在家中玩耍弓箭,以免射中祖先。体育禁忌制度文化对少数民族体育行为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具有维持民族体育活动秩序的“法律”功能。
2.7桂西北少数民族源于“熟人社会”的体育参与机制
费孝通指出: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村舆论是以村规民约的道德规范为导向的,触犯村规民约的村民会被认为是不道德、不合群的,会逐渐失去村民的信任和援助,少数民族居民因此会遭受到长期的精神压力,这种村规民约的舆论压力对村民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震慑力。重义轻利的道德规范文化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亦有体现:一是在体育活动参与者方面,一般要求遵守规则、孝敬长辈的村落居民参加,道德行为不好的不予考虑,壮族舞春牛活动中对参与者就有这样的规定;二是在竞赛的奖惩方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一般由村民自发组织,有些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是不讲报酬的,体育活动的胜利者没有明确的奖赏规定,但观众的赞誉与喝彩就是对其最好的奖励,是源于“熟人社会”最大的精神奖励,如纳洞村蚂拐舞活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少数民族的竞赛活动开始有政府或企业的赞助,所以在比赛结束后也会有一些金钱或物质奖励。
3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文化的变迁
3.1体育制度随村落制度发展变迁
桂西北少数民族村落制度文化丰富而繁杂,如瑶族的“瑶老制”(“庙老”、“寨老”、“村老”、“目老”、“社老”)、“石牌制”,苗族的“鼓社制”、“议榔制”、“理老制”,侗族的“款制”、“埋岩制”、“卜拉制”等,这些少数民族的村落制度基本是源于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带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或者进入父系社会以后,由若干个血缘关系较近的家庭组成,共同源于一个男性祖先而结合起来的人们的集团。这些村落制度主要负责选项择农时,调解各家族、各家庭纠纷,组织领导村人共同抵御外敌入侵,主持全村性的宗教祭祀活动等,如侗族”款军制”,“款军”由款内的壮丁们组成,是抗敌御匪的主要力量,联款之内,凡有重大的社会政治、军事问题,都要召集款众到款坪集会,平时逢农闲时节则组织各寨举行赛芦笙、斗牛、讲款等娱乐活动。因此,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伴随各少数民族的村落制度的不断发展演变而来,少数民族各项体育制度也成为政府的行政组织的有效补充,在社会生产和维护社会安定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原始的制度文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各种体育制度仪式相对之前有所简化,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已大为减少。一些不良的制度已被革除,好的制度则被保留下来,并赋予新的内容,促进人们的生产,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
3.2制度文化随活动内涵变迁
凡勃伦认为:在制度变迁的背后,是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变迁,价值观变迁的动力是生活方式的改变,而生活方式改变的原因是生存环境的变化,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制度文化形成后也不会停滞不前,而是随着社会发展、生活环境和价值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自然环境约束和社会环境影响下,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也在不断的变迁,如壮族抛绣球首先源于壮族传统的狩猎“飞陀”,这是壮族传统文化抛绣球产生的雏形;进入农耕时代,“陀”进一步演化为填充了稻、豆、粟、谷等谷物的绣球,喻有五谷丰登的内涵;随着社会发展,绣球逐渐与壮族传统的婚姻文化相融合,绣球被赋予了爱情的内涵,最终成为壮族青年男女的定情信物,抛绣球活动也成为一种壮族人民融入爱情内涵的民族传统体育,其体育规则制度文化也随活动内容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3.3制度文化随动作规范变迁
社会发展不断的推动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方式和价值观的变迁,瑶族黄泥鼓舞随着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与扩散,逐渐融入现代文化思潮,族民开始对现代舞形式产生审美认同,并将跳跃、俯冲、托举等现代舞动作元素融入到黄泥鼓舞中,动作规范的变迁推动了黄泥鼓舞制度文化的变迁;流行于融水县苗族自治区和三江侗族自治县的苗族拉鼓活动,由传统应邀赶来过节的亲友常在沿途中阻扰拉鼓队伍前进逐渐演变为类似拔河的拉鼓活动,拉鼓的制度文化也随着活动内容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程阳抢花炮中不得有踹、踢等攻击性行为,规则复杂已经与现代体育趋同,被誉为中国式橄榄球运动。因此,社会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体育非正式制度文化以螺旋上升的方式不断变迁。
4结语
桂西北是壮、苗、瑶、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这些体育项目为民族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源动力,增强了民族内的凝聚力和民族间沟通交流。本文通过对桂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筹划、服饰、礼仪、禁忌等方面进行制度文化解析。发现,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文化源于其民族生存的地域环境和原始农耕文化,民族信仰是民族传统体育制度文化的主线,少数民族体育制度文化也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与完善,“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求实创新、协同发展”也逐渐成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制度文化发展变迁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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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世景 孙庆彬 潘兰芳 单位:玉林师范学院体育健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