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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种文学本质观
关于文学本质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类:规律型、结构型、价值型。规律型认为文学是通过艺术形象来揭示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这是唯物论和现实主义文学观的典型论断。这种文学观把文学等同于科学对象,以为文学用艺术形象可以达到从个别到普遍规律的揭示,文学的价值体现在探究社会和生活的根本规律。是将个别淹没在一般的目的之下,忽视了文学的非客观要素和文学的艺术个性。结构型,即认为文学艺术的本质在于其艺术形式本身,不存在文学的形而上特征。波德莱尔就说“诗不可同化于科学和伦理,一经同化便是死亡和衰退,诗的目的不是‘真理’而是它自己”,这种文学观念把文学看作是各个分解的文学要素,并孤立的研究这些要素,因而不能形成联系的整体观念,也就不能上升到知识。这种文学观不仅反对反思文学的普遍意义和形而上追求,甚而否定文学在人格和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典型的技术性思维,把文学面向未来的主动创造性,降解为现实“是什么”的被动记录,是个别大于一般。价值型,即认为文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价值。“文学作为作家创作的一种美,它向人们展示的不只是事实,而主要的是价值,不只是‘是如此’,而更是‘应如此’,是一种应是的人生图景,所以就其性质来说,是属于人生信念系统的。”这种观念,把文学看作是作家创造的一种审美价值的载体,它追求的是文学的人文关怀,注重通过艺术形象传达出“应是”的人生,所以,文学是属于主观价值认识而非科学认识。比较看来,价值型文学观,将文学的本质理解为人的一种价值选择,一种生活信念,而信念和价值是属于伦理学范畴,那么文学的本质就是解释生活,并为现实生活提供一种可行的价值参照。这种观点,把文学从客观必然性追求和客观形式规律的追求解放出来,放在伦理学和人类学的视野中进行考察,既关注了文学的客观要素,比如生活的现状,又超越了客观生活,以价值引领生活走向未来和一种发展的可能。所以,价值型文学观,是将文学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一种思考方式,将文学从外在于人的抽象科学拉回到了情感和人格文化领域,这正是我们谈论文学道德文化建设功能的知识基础。
二、文学教育的人格建构功能
秉持价值型文学观,我们的文学教学就应该以价值反思为教学的中心,以建设道德人格为目的。约翰逊博士曾经说过:“写作旨在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享受生活,或者说,能够更好地忍受生活。”如此看来,文学教人如何理解自己的生存,这就是一种生存价值观。只有将文学教学看作是反思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的理想信念和审美人生态度上,才能充分有效发挥文学的文化建构功能。首先,文学教育建构人的理想信念。“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率可能发生的事”。“是什么”是面向现实的,而“可能是什么”则是面向未来的,文学是人生理想的形象化,文学世界中的艺术再现图景只不过是一定价值观和伦理观下,作者给予了评价的虚构生活,它从根本上是人的价值观。比如小说《神木》的结尾,杀人从不手软的挖煤工王明君,在紧急关头,竟能良心发现与同伙同归于尽,救了元凤鸣。这个不协调的光明尾巴,让我们发现了小说的魅力:即使是杀人狂也能良知醒悟,做出善的选择,更何况我们正常的人,良知多么可贵!无论道德人心多么堕落邪恶,只要能去掉利益计较回归本性,无论何时人都是可以发现良知,自我拯救的。这个故事情节不在于本身是否符合生活真实,而在于它告诉了我们一种“可能的”事实,一种对人性自救能力的信赖和期待。其次,文学教育建构了健全的审美心态。何为审美?在西方希腊理性主义美学传统中,审美一直被认为是寻找美的形式规律,“美”指的是外在形式上的对称、比例和数量关系等,是一种理性认识活动。实际上,美不仅仅有“优美”,还有更高层次的“崇高”。康德在批判之前对美的研究时说:“美感主要的是如下两种:崇高的感情和优美的感情。这两种情操都是令人愉悦的,但却是以非常之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崇高使人感动,优美则使人迷恋。”审美不仅包含了使人迷恋的形式上的“优美”,还是一种神圣的“崇高”体验。崇高感之所以优于形式美感,在于它表现出来的是敬畏和爱的情感,而敬畏和爱的情感是审美活动的前提和态度,只有基于此,审美活动才能上升为一种必然的生存方式。在“崇高”感中,人们在“爱”与“敬”的情感中,生活现实和理想价值间可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张力,引导人们不至于沉溺于物欲而丧失人性,有利于形成健康的情感人格。所以,文学审美教育根本目的乃是培养爱和敬的终极情感。
三、实现文学建构功能的途径
道德人格的最终完成要依靠“知”与“行”的内外统一,知道了善,未必就能做得到善,伦理知识还是潜在的道德素质,而实践对于道德人格的建构,则起到落实观念和求证观念的作用。例如“助人为乐”作为一种道德观念以知识的形态可以被接受,但当现实中南京的彭宇案出现之时,“助人为乐”的观念仍不会失去其美好,但却因为实践具体行为对这种观念无法确证其有效性而失去了行为价值,最终造成“知”和“行”严重分离,道德素质教育就只能流于空谈。所以,文学教育的道德建构功能要想发挥实际作用,只有通过情感熏陶和确认价值体系这样的努力,促使“知”与“行”统一。首先,要通过培养学生审美情感,引导爱和敬畏的情感体验,完善情感人格。文学教育是审美教育,这个过程不是形成理性知识,而是接受一种价值和生活态度的过程。我们面对生活情境,必须依靠一定的标准来评判是非,同时也需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这些标准,经过信念的循环论证,从而形成稳固的价值认识。比如耶稣和同时代的祭祀一样,同样是信仰上帝,但他却从生活体验中,对耶稣却能上帝的本质产生了创造性的解释。他看透了祭祀们借助信仰欺骗民众,在祭祀的袍子下,掩盖着“贪婪、自私、凶残和奴役的本性”,他说上帝的本质是爱,是一种无私的情感,是“爱人如己”的大善。所以,他说人生的价值就是认识到了爱并遵照爱的原则去做事。文学教育就是要通过作品解读,激发学生的对真善美的敬畏和对真理执着追求的高尚情感,这是形成道德人格的认识基础。其次,通过教导学生去反思审美体验与生活体验的逻辑关系,促使道德实践行为形成自觉意志。“知”要转化为“行”的自觉意志,需要反思并理解到观念和行为本身的逻辑联系,只有理解了二者的内在联系,才能互为论证,强化某种价值信念。人知道善未必就能做善事,生活中很多受着良好教育的人依然去作恶,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不知道什么是善恶吗?不是的,实际的情况是,很多人明明知道什么是善,但却宁可照着恶的去做。如药家鑫杀人、陶汝坤毁容,他们不是不知道是非,不是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对善的认知仅仅停留在理性层次,而生活实际中却遵循着反面的价值观,行为中习惯于以金钱、权势和自我利益为标准,所以价值观上存在“知”与“行”分裂的人格特点,即伦理知识与生活体验严重分离,两套相背的价值体系共同作用于人的心理,所以造成了人格分裂、伦理意志约束力丧失的畸形道德人格。而文学作为价值教育的意义,不仅要让学生知道如何选择一种价值观,而且要使学生理解这种价值观值得选择,这样才能帮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一种信念的价值。所以,文学提供的是一个理想的人格境界,它使我们理解了某种价值观和一种具体生存方式之间的本质联系,所以它能深刻的影响人的生活。比如耶稣教导人们说的“爱人如己”,别人打你左脸你把右脸让过去,如果生活中你照这个教导做了,必然带来嘲笑和委屈,那你怎么能相信耶稣的教导是对的呢?耶稣说,这完全取决于你的“信”。当你这样做的时候,的确会受到很多磨难,但你要依靠信念把磨难看作是自己灵魂是否纯洁的考验,当你接受了这样的认识逻辑,你的行为就被自己理解为在模仿上帝,你在像他爱人类一样爱周围的人:一味给予,不求回报,大爱无私,这样想时你就觉得自己的行为具有了上帝般高尚,你也会因此成为上帝的选民。耶稣说如果一个人能用这样的逻辑关系看待此事,他就不会感到委屈反而会激发献身上帝的崇高感,让别人打右脸的行为瞬间会被认为:不是错误而是必须!经过这样的审美逻辑,知与行能统一起来,造就完整的不再分离的道德人格,那么“新人”就诞生了。
四、小结
文学作为人学,是不同时代作者对“应是”人生的形象传达,它是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价值信念和生存态度。随着当代人学的深入研究,我们会更全面的理解“文学是人学”的命题,在文学教育中,坚持反思型文学本质观,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健全的审美情感教育为主要内容,从“应是”的文学人学论出发,引导学生产生爱和敬畏的健全情感体验,完善学生情感人格,引导学生通过反思价值信念与生活体验之间的逻辑关系,达到知行合一,促使学生实践行为中形成自觉的道德意志,这样文学教育才能在道德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上做出些成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