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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古代,“乐”作为一种综合艺术形式,始终发挥着其特有的道德教化功能,是引人向善、提升修养、培养人们形成健全人格的重要途径。然而,现代社会的艺术道德教化功能却正逐步淡化,甚至出现了衰退。本文以《礼记•乐记》中的“乐教”的思想为基础,针对我国现代艺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道德问题,提出几点促进现代艺术发挥道德教化作用的方法,以期促进艺术道德教化功能的发挥,加速社会道德建设的发展,尽早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乐教;艺术;道德教化
乐,作为一种集音乐、舞蹈和诗歌为一体的古代综合艺术形式,在各种重大的庆典、祭祀礼、外交以及军事等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乐,在古代不仅是一种艺术形式,更是一种人格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它在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相反,在独立性、个性、自由、平等性等思想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音乐已经极大地摆脱政治的束缚,它在反映一定的社会现实生活状况的同时,更加注重“娱乐性”而非“教化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淡化了艺术陶冶人们的情感,净化人们的心灵,把人们的价值追求引上更高境界的作用。因此,充分借鉴和发展我国古代在“乐教”上的深厚积淀,充分汲取其中有关道德教育的积极营养,对于充分发挥我国现代艺术的道德教育功能必定具有重要启迪作用,会更加有利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强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礼记•乐记》中乐教思想解读
(一)乐由中出———感于物而心动
“音乐起源于人心。”《乐记•乐本》篇中提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音乐是由人心产生的。但是《乐记》也提到“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也就是说,乐是由人心产生的,但是它有一个前提就是受到了外物的刺激。也就是说,人感于物,物影响到心,心生情,情表现为声,声再到文,文形成音,音构成乐,由乐知政,政以载道。这样才完成了乐的产生和知政、载道的过程。《乐记•乐论》篇提出:“乐由中出,故静”。意思就是乐是内心发出的,所以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心灵。它能够对人们的道德心灵起到润化性的作用,虽然不能立竿见影地起作用,但却可以深深地影响、感动人们的心灵,唤起人们内心深处的德行善念,使人们能够深刻地反省自我,进行自我勉励,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
(二)乐以治心———乐反人道之正
《乐记》首先指出“乐由中出”,这是从心到乐。其次就是“乐以治心”,这是由乐到心。指的是乐能够对人的心灵产生重要的影响,具有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乐记•乐本》篇中提到“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就是说,古代的圣王制礼作乐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口腹耳目的享受,而强调的是“乐”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教化作用,能够使人回归到善良的本性中去。对于乐的重要性,《乐记•乐化》篇中还提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而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大意就是说,用乐来提高人们的内心的修养,有了平易、正直、慈爱、诚信之心就会快乐,快乐就会身心安宁,身心安宁就能使德行长久,德行长久就会像天一样,像天一样达到神的境界。这里就把乐和人的本性相联系,将乐看作人性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毋庸置疑,这是对乐的一种极度的赞美,也意味着乐是人类本质审美的彰显。
(三)乐以象德———观其舞而知其德
《乐记》中为了更好地发挥乐的道德教化作用,使乐以载道,把道德通过各种音乐艺术形式体现出来,方便人们更好地接受。此外,《乐记》倡导乐是道德的象征,具有浓郁的道德教化的意味。《乐记•乐施》篇中“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乐者,所以象德也”;《乐记•乐象》篇中“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从这些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乐与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乐就是道德的表征。历朝历代有德行的“先王”或者“圣人”都主张用“乐”来彰显自己的德行。所以,乐舞就大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王者功成作乐”;第二,“赏诸侯之有德者”;第三,用于各种的祭祀。这几种情况都体现创作乐的人的主要目的———实施“德化”“教化”。虽然都采取了音乐舞蹈的形式,但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加强道德教化。
二、我国现代艺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道德问题
艺术教育一直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教育体系,而是作为育人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环节融合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休闲消费之中。这就是社会乐教,也是一种公共乐教,就是一种在校内外,也区别于社会上专业教育之外面向全体受众的艺术教育。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和传播途径就是大众娱乐传媒。现代社会中,人们有越来越多的时间去发展、满足自己精神文化需求。尤其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的不断发展。乐作为一种综合艺术形式,有各种各样的载体:电视机、大银幕、平板、手机等等,也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舞台剧、话剧、电视剧、电影、歌曲、乐曲等。它们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乐趣。音乐始终只是一种文化形式,它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受一定的政治经济所制约,但是它也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这虽然能够使音乐这种艺术形式发展得更加完备、更加成熟,但是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
(一)现代乐教目的以功利性为主,缺乏教化意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艺术娱乐事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艺术教育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艺术发展也更加市场化、娱乐化。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娱乐圈诱人的金钱报酬使得许多家长和青少年儿童趋之若鹜。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居高不下的高考竞争压力和就业压力造成的。通常掌握一门艺术形式考生就可以通过报考艺术专业的形式来以较低的高考分数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而且由于现代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多掌握一门技艺就能够使自己的履历表多一分色彩。所以,很多家长都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小就在各种艺术辅导班之间来回穿梭,以为自己日后的成长做打算。所以,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在这种艺术教育过程中都带有各自的功利性目的。这种带有功利性质的艺术教育一方面往往只注重训练艺术技艺的高低,所塑造的艺术作品也往往都是教条死板、缺少灵气,而且很少向受教育者传达艺术教育对人性道德的教化启迪的功能,就会导致学生错误地将艺术仅仅当成一种谋生的工具和求学的垫脚石,很少去理解所学艺术形式中所蕴含的深层的道德教化作用。另一方面,各种艺术考级、比赛、考试等可能还会造成受教育者之间的恶性竞争、金钱贿赂、不法买卖等有背社会道德发展的行为出现,不利于受教育者在艺术学习过程中个性的发挥和对自身的静观感悟以及自我反省。
(二)现代乐教内容以趋同性为主,缺乏自我创新
在全球化、科技化、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资源共享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之处,但与此同时,各种艺术娱乐产品的内容、形式、主题的趋同性趋势也明显增强。各种文化艺术产品相互模仿、内容雷同、形式相似,既单调又不能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近几年来,各种电视综艺选秀节目层出不穷,从最初的《超级女声》,到现在的《我为歌狂》《蒙面歌王》等。这些节目不仅内容相似、主题相仿,而且相互抄袭、互相跟风,不考虑其是否能够符合我国的文化背景与观众的认可接受程度,随之而来的就是给我国社会道德建设带来冲击。各种选秀节目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会让选手伪造自己悲惨的人生经历来博取同情与关注;选手为了为自己成功晋级,也有收买评委和投票观众等不道德的行为。各种诚信缺失、抄袭创意、贪污受贿、造谣诽谤、恶意诋毁等败坏社会道德的现象肆意泛滥,丝毫发挥不了音乐综合艺术形式的道德教化作用。
(三)现代乐教表现以娱乐性为主,缺乏价值导向
商业社会背景下,任何事物都深深地打上了商品交易的烙印,各种艺术形式也不例外。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丰富,对于各种文化音乐艺术产品的需求也逐渐增多。文化艺术商品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而要想使自己的商品获取利润,就必须要投消费者所好,娱乐大众。更有的商家为了博人眼球、占据市场,创作了大量的只单纯追求感官刺激、格调及其低下的作品来取悦观众。我国目前艺术商品市场发展良莠不齐,没有一个明确的价值定位,很多艺术作品背后体现的思想价值极为混乱。比如,要向人民群众展示我国严肃的革命时代精神,就不能创作出像“手撕鬼子”这种低俗、荒诞的艺术作品。这非但没有向群众展现了我国革命先烈的英勇无畏以及为保卫家园浴血奋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还会引起受众对于革命先烈的错误、扭曲的认识。乐文化应该是具有审美性、时代性和高雅性的。它应该对人们起到潜移默化的正能量的导引作用,而不应该是低俗、荒谬的。所以,我们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从中国优秀传统艺术文化中汲取营养,结合新的时代精神创作出更多承载积极价值、宣扬正能量的艺术作品。
三、传统乐教道德教育对于现代社会道德教育的启示
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民族特有的文化,是在批判的继承和创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当代中国要完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依托,批判性继承、创造性地发展中国先秦礼乐文化,将其与现代社会道德发展要求相结合。这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传统乐教思想启示要发挥艺术的育人作用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和社会可以对人们进行教化的途径不断扩大,尤其是人们对于法治的认可和对学校德育课程的确信。所以导致人们对于乐教所具有的社会教化功能看得越来越轻,而主要关注它的娱乐性功能。《礼记•乐记》中提到“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说的是黄钟大吕等乐律、探亲歌唱和手持盾牌以及大斧的舞蹈等等都是舞蹈的次要部分,让儿童来表演就够了。也就是说,《乐记》其实强调的是对于音乐艺术形式的熟练把握程度不是最重要的,透过乐来体现人们的道德的高低才是最重要的。“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所以,我们在向受教育者传授音乐技艺时,不要仅仅只进行技巧的训练和熟练程度的培养,不要单纯地只将艺术作功利性的理解,而是要让受教育者深入理解“乐”的含义,用心体会音乐作品所传达出来的思想感情,以真正审美的态度认识、体验和感悟文艺的意蕴,进而把文艺纳入人生、社会的和谐中加以确认,以美映真,以美导善,充分发挥艺术的教化与育人的功能。
(二)传统乐教思想启示要创新艺术教育内容
《乐记》中虽然提倡“乐以象德”,但是这绝对不是将其理解为绝对的“德”和僵化的“德”,而是提倡德的开放性与时代性。《乐记•乐礼》中提到“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这就充分地体现了乐记中传达的不是普遍的死板教条的道德规律,而是体现了道德视野的开放性与时代性,能够充分激发不同时代社会道德建设的发展。我国现代艺术形式的一个很大弊端是跟风性、趋同性太严重,缺乏创新性精神。这就启迪我们现代艺术要想充分发挥教化作用,就必须要创新艺术教育的内容。首先,我们要充分合理地汲取先秦儒家礼乐文化中所蕴含的传统美德的积极成分,创作出当代人们能够理解接受的艺术作品,并且能够从其中得到心灵的启迪和德性的陶冶。先秦的礼乐文化中所蕴含的传统美德作为一个道德整体,代表着我们民族的共同的文化心理积淀,表征着我们民族精神、民族气节的延续。正所谓“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德是人性之正,乐是德的光华。所以,充分挖掘先秦礼乐文化中的传统美德,创新现代艺术教育内容,必定会使人们的道德修养获得长足、深远的发展。其次,要弘扬和借鉴先秦礼乐文化中蕴含的传统美德,使传统乐教的道德教化作用与现代乐教的道德教化作用相结合。传统的“乐”是一种集诗、舞、歌等为一体综合艺术形式,人们在吟诗、观舞、颂歌的过程中感悟道德教化的作用。在现如今,我们也可以将古代礼乐文化中蕴含的传统美德等正面思想融合进电视剧、电影、话剧中将其表现出来,不仅发挥了乐的审美娱乐功能为广大受众所喜爱,还能给民众正确的价值导向、精神引导,细节中还体现了中国自古礼仪之邦的特征。
(三)传统乐教思想启示现代乐教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律监督
中国传统的乐教并不是单独地发挥作用,而是在礼教体系下的道德教育,是在宗法制度下、人伦秩序中对乐的利用。《礼记•乐记》中就说道:“超过了限度就会使人放荡,作乐过度就会生出忧患。”天子制作乐也是用来赏赐有德行的诸侯的,通过观察诸侯的舞队就能知道他德行的好坏。所以,在古代“制礼作乐”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礼法同治。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媒体”的时代以来,艺术娱乐市场为了娱乐大众、吸引眼球,往往会抛出各种低俗化、庸俗化甚至是媚俗化的艺术作品来。客观上,就为整体的社会道德教育造成了舆论环境的阻碍。所以,积极营造一个有助于全体社会道德建设发展的舆论环境是完全必要的。所以,首先国家要在制度上规范乐的边界。艺术文化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开放自由的环境,但是要想充分发挥它的乐教功能,就不能放任它漫无目的地发展,国家有必要介入制度来规范创作。比如:提高电视剧拍摄的准许门槛,设置观看级别,禁止雷同节目过多,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等等。从源头上把关,是艺术文化充分发挥它的道德功能和教化功能。其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提高社会整体道德建设水平的重要保证。针对娱乐艺术领域出现的各种诚信缺失、抄袭创意、贪污受贿、造谣诽谤、恶意诋毁等败坏社会道德的现象要加强打击力度。同时,鼓励那些品质优良、宣传正能量的艺术创作,从正反两方面入手为艺术发展保驾护航,确保艺术创作能真正符合大众的精神文明需要,使其更好地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充分发挥现代艺术的积极作用。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乐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在国家政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发挥中重要的乐教功能,社会良好道德风气的养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以一种情感熏陶、直击心灵的方式,给人们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以此来唤起人们内心的德性善念。所以,现代艺术发展如果能从“礼乐”兴盛的那个年代汲取丰富的营养,实现其当代的教化价值,也必定是乐教德治的一种可能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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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瑶 单位:山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