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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作用下,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虽快速发展,但互联网发展过于快速,这就导致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在发展中出现了问题,这使得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受到直接影响。基于此积极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发展展开研究,目的在于有效改善商业银行发展不足,以优化措施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进步。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体系;个人信用;支付平台
现代化经济发展环境下,互联网技术在发展中实现了全覆盖,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也需要积极创新发展模式,正视金融市场发展格局的变化。我国金融市场出现明显调整,尤其是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加上贷款债务化,商业银行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针对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不断调整金融与信贷政策,革新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方面的发展,打破商业银行传统发展模式的限制,加大消费金融业务的研究力度,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拓展更多空间。
一、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现状
(一)消费金融规模不断提高
在我国财政政策与稳定的货币政策作用下,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其规模也不断拓展,结合相关统计信息可知,总消费金性金融贷款从2010~2021年增长了约9.5倍,增长的平均速度也快速提升。随着消费金融规模的扩大、金融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使得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使得群众的消费金融理念逐渐从收入消费转变为贷款消费,消费模式从生存型模式转变为基本需求型模式。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依托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消费金融具有多样性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项目开始快速发展,今天消费类金融项目种类以具有较强的多样性特征。如:汽车贷、购房贷、装修贷、消费品贷、助学贷、旅游贷等。当前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项目种类逐渐细化并具有较强的多样性,服务业务也有着便捷化、网络化、群体化、具体化等特征,如医疗、餐饮、美容、健身等消费均可进行分期付款。我国商业银行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还推出了互联网信贷,真正实现了线上信贷服务。
(三)政府与银行推动消费金融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在不断发展期间,政府有关部门也制定了大量规章制度为金融消费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1996年政府与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通则》,接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也制定了促进消费信贷政策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这些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为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创新与优化,中央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收集了9亿自然人的信用数据信息,国务院214年还制定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明确规定需拓展信用报告覆盖范围。
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发展的因素
(一)消费金融体系不完善
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体系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拓展与细化,但发展缺少积极性,主要原因就是消费金融体系存在涣散问题。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体系在客观因素影响下,各个部分均具有较高的独立性,缺少良好的交流、合作与联动,与其他金融机构、流通业、互联网行业也没有积极的合作活动。与此同时,开发与宣传消费金融产品时,专业性与针对性也有待提高,用户的数据信息也存在一定分散性。在分散的业务、缺少合理性的管理等因素影响下,消费金融业务的统一与实施都存在不足。
(二)消费金融产品同质化
汽车贷与住房贷是我国消费金融的主要内容,这些属于长期贷款,而中期贷款,教育、家电、家具、旅游等短期消费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则缺少深入的开发与研究。商业银行对于消费金融潜在用户也缺少良好的开发与挖掘,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乡镇群众等特殊性群体的消费金融需求也快速提升,但商业银行对于特殊行业的消费金融项目以及开发服务等都缺少深入研究。
(三)信用体系不完善
受客观因素影响,个人征信系统的发展相对较晚,这使得个人征信系统的覆盖面还有待提升,个人信用数据信息通常分散在税务、公安、交通、电信及人民银行等机构中,信息数据有着较强碎片化特征,同时信息时效性也有待提高。中国人民银行虽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但是信息数据的服务却不符合商业银行拓展业务的各种需求。互联网企业手中往往掌握着数量巨大的用户数据信息,信息更新速度也相对较快,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缺少科学合理的交流与合作模式,这就导致商业银行收集与利用信用信息数据时,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往往存在一定差异。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发展措施
(一)优化金融业务体系
我国国务院在会议中曾提出,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让商业银行与消费金融公司之间开展良好的错位竞争,通过互补实现快速发展。我国各大型商业银行可根据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与消费金融企业之间开展良好的合作,也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方法,如美国商业银行可发展消费金融子公司,这可保证零售业务用户实现互补,并分散风险。中小型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创建消费金融部门,成立小额度的信贷业务,着重培养与开发具有潜力的特殊群体(如大学生、刚步入社会人群等),并以此为基础创办拥有较高针对性的消费信贷业务,这与大型商业银行之间会形成良好的互补形式,还可组建具有较强时效性的消费金融业务机制。
(二)完善消费金融产品设计
我国商业银行为了适应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需要结合实际需求着重发展消费金融业务,通过深入研究深度与广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各种合理需求。一方面,将客户的金融消费需求作为基础。促进流程设计、差异化服务以及产品创新快速发展,创建符合社会需求的消费金融产品,其还应具有较强针对性与细化等特征。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消费金融市场需要重视这一特征,保证柜台业务办理逐渐向线上业务办理进行转变,也可借鉴各种互联网企业的经验,开展“贷款、消费、还款”的一体化网络消费金融服务系统,这可从基础上为消费金融业务实现创新,提高发展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建个人信用系统
商业银行中都存储着大量的客户数据与信息,甚至远远超过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以这一优势为基础,创建客户数据信息共享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合理的引导,提高企业、银行等信息共享合作积极性,通过社会信息将个人信息逐渐整合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库,并根据客户群体的信用等级进行科学的划分,为快速、安全的提供消费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优化消费金融法律法规
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可为我国消费金融商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和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合理的消费金融信贷标准、流程、个人信息等法规。与此同时,还应明确规定利率的变化范围、还款方法、还款最后期间、出现还款风险问题后的处理办法等内容,为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保障,对于危害对方权益事件给予严格的出发,确保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快速发展。
(五)提高消费金融服务体验
商业银行需要在用户体现消费金融产品时,提供具有统一性、标准性的服务,同时商业银行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各种方面入手,确保自身的消费金融服务具有多样性、丰富性等特征,这可使用户体验消费金融服务时有着较强的便捷性。商业银行在实现上述内容时应重视几方面问题:首先,用户通过各种途径体验消费金融服务时应具有统一性,不可出现差异现象;其次,科学合理的规范与商业银行向合作的商户行为,保证用户在各个商户都能体验到相同的优惠政策;最后,科学合理的运用先进技术,升级消费金融服务方式,线下支付与线上支付得到有机整合,进而为消费金融服务融入用户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六)优化三方支付平台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要不断发展,就需要利用科学技术创建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客户提供金融消费产品时具有较强的便捷性。商业银行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良好的合作,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确保金融交易得到实现。深入分析用户需求,为提高商业银行服务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方支付可有效提高消费金融交易互动的便捷性,同时还可降低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重要性。创建网上支付平台,保证客户具有良好的体验,可进一步挖掘潜在客户,进而拓展商业银行客户范围。通过互联网技术可真正发挥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所有优势。如:通过大数据技术,强化数据信息处理强度,而商业银行利用这一方法可获取数量丰富的用户数据信息。使用大数据平台后,可对多数用户信息进行存储,同时科学的控制信息与交易行为,这时商业银行可真正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还可控制各种风险,进而为强化商业银行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的发展,是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的重要形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积极借鉴金融市场成功的经验,及时认识到商业银行发展问题,并从三方支付平台、个人信用系统、消费金融服务体验等角度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以此来促进商业银行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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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晓慧 单位:四川旺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