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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享看消费税改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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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享看消费税改革浅析

摘要: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整体背景之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上涨,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的增加。在此经济发展背景下,不仅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变得越来越大,对于收入的合理分配问题,逐渐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和重点。在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工作中,从长久以来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看,税收是最为有效的收入调节方式之一。全面的税收政策,能够有效起到缩小国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家的财政收入量,并且还能够保证国民的税负更为公平合理。在我国的税收机制优化过程中,从收入分享的视角对消费税进行改革,是有效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方法。

关键词:消费税;税务改革;收入分享;经济发展

引言

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国民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变得越发严重,社会经济体系也出现了漏洞和不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需要保证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与国家经济的整体增长速度保持一致。为了能够解决国民收入差距大等收入分配不平均问题,全面改善我国国民收入的整体分配情况,就需要在规范收入分配的同时,增强对于国民收入的再调节力度,即对我国的税务机制进行深入的改革。在消费税的改革方面,可以对奢饰品和普通的消费品进行区分,在奢饰品的税收方面,适当的提高税率,在普通消费品方面,为了有效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则可以适当的降低消费税。

一、消费税改革与收入分享之间的关系分析

(一)消费税能够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

消费品基本划分为必需品和奢饰品两种类型,根据必需品和奢饰品在消费者总消费支出当中占有的比重,来对消费者的消费水平进行基本划分。通常情况下,低收入消费者的主要消费内容是生活必需品,很少有高奢消费品的消费行为,而高收入人群,除了日常必需品的消费,还会消费一定数量的奢饰品。在消费税的税率设置方面,需要适当的降低或免除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同时适当的提高奢饰品的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的税收对象、计税和纳税方式以及税率等,都会对我国国民的收入和收入分配产生直接影响。

(二)税收政策与国民收入之间存在的对应关系

对于我国的国民收入分享而言,收入分配基本分为三个主要层次。首先第一层次是原始分配,是国民根据生活需求自主消费支出;第二次分配则是政府对国民的第一次分配进行的针对性调整,政府通过相关金融政策的推行,调整市场分配的倾斜问题;第三次分配,则是捐赠、慈善等行为,目的是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同时解决政府在收入支出调节方面的限制。税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起到的基本调节作用,是通过流转税操作而实现的。增值税的税收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征税项目和实际税率的高低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国民收入的初步分配。消费税是对国民收入支出环节的直接调整,消费税在区分奢饰品和普通消费品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提升奢饰品税率的方法,来对高收入人群所需承受的税务负担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对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调整作用。税收政策在收入分享方面调节作用的核心,集中于二次分配部分。对于我国的税务机制而言,所得税和消费税,是对我国市场经济财务流量和存量的最直接调节方法,税收政策的推行和应用,能够在最大范围内对社会经济进行平衡调节。在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过程当中,完备的税收鼓励机制,可以全面降低慈善事业的实际交易成本,大范围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款,能够使慈善事业最大程度上为普通民众服务,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税的基本定位以及改革方向分析

(一)消费税的基本定位

在我国的税务机制当中,消费税的整体收入相对比较稳定,而且部分消费税具有较为强烈的收益性和地域性特点,所以将部分消费税划分到地方税的税务收入中,能够扩大税务收益,同时还能够有效激发地方政府对于人民实际消费的关注,最大程度上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现象。从我国国家财政改革的角度而言,在“营改增”的财政改革基本完成之后,由于地方财政缺口被不断地扩大,地方财政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自控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将部分消费税划分到地方税范畴,能够有效提升地方政府的自给自足能力,从而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机制进行有效优化。

(二)消费税在收入分享领域的改革方向

与其他类型的税务不同,消费税是一种特殊的税务类型,在选择征税对象方面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在税率的设置方面也存在差异性。消费税的这一特点,使得其具备独特的调节功能,能够对国民收入分享进行一定的干预和调整,对于个人的消费行为可以起到反面限制和正面引导的双向作用。在我国消费税的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消费税的调整功能。尤其是在如今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国民收入和消费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面对更加广阔的改革空间,消费税的优化需要始终以发挥消费税的职能为主要目的。由于居民收入的普遍上涨,以及国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奢饰品的消费量和消费需求在不断上涨,这就要求政府对消费税的整体税收标准进行全面调整。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增加,发展能源的消耗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想要全面提高对于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力度,就可以适当的提高污染类产品和能耗类产品的消费税税率。

三、我国目前消费税在收入分享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设计不合理

我国大部分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工作被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对于钻石、黄金等高保值产品的消费,需要在零售环节进行消费税的计算收取。对于烟草等大批量消费品,则需要在产品批发的阶段收取消费税。其他普通的消费品则需要根据生产标准和销售需求,在生产、深度加工和销售运输等不同的环节,设置消费税并进行计税收取。虽然消费税是在产品的不同阶段进行分别收取的,但是由于计税方法以及纳税环节等的不合理,导致消费税最终叠加于消费者的基本消费负担上,即由消费者完全承担消费税。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是间接税的一种,消费者缴纳了全部消费税,但消费者本质上并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消费税。间接税存在较为严重的不透明性,这就导致大部分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消费税的存在,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更多的消费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税务负担,也不利于收入分享的平衡调节。

(二)在计算消费税时仍然采取价内税方式

一直以来,我国的消费税都采用价内税的计算方法,即消费者采购的商品其销售价格中已经包括了消费税。与价外税的计价方式相比,价内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比较便于统计和管理,却使得消费税的透明度得不到保障。将消费税的税价包含到商品的实际售价中,没有在商品标签当中表明商品的消费税,就会导致消费者无法明确得知自己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并且,大部分的消费者没有掌握消费税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知识,甚至有些消费者不知道消费税的存在。在消费者对于消费税的理解存在一定不足的基础上,选择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导致消费税的征收缺乏标准的透明度,使得消费税对于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被进一步的削弱,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

(三)消费税的税收概率失调

对于消费税实际税率的分层设计,需要以实际的经济发展需求和实际消费标准,寻找最为合适的结合点,保证消费税税率的合理性,从而实现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增加,同时对国民的消费行为进行科学调节。如果税率过高,就会导致消费者没有消费欲望,不仅会影响我国税收政策的发展,还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如果税率过低,则很难对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行为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难以对收入调节起到有效的调整。我国目前所推行的消费税税率,单单从弱化收入差距的视角分析,基本生活消费品的税率是30%左右,对于游艇、高档手表和高尔夫等高等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分别占有10%,20%和10%。这样的消费税税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负担。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在购买普通消费品时享受与普通消费者相同的税务负担,但是在购买奢饰品时却能享受到更低的消费税税率。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高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严重扩大了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

四、从根本上完善我国消费税政策的有效建议

(一)转变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传统消费税计税方法的不透明性,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消费税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的调节作用,也与国际经济市场的发展方向存在巨大的差异,目前OECD的大部分成员国都会选择价外税的计税方式处理消费税。在价外税这一计税方法的具体应用方面,由于不同国家的内部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价外税的具体计税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在美国进行购物时,商品标签的价格不是商品的最终价格,在进行结算时消费者还需要额外支付商品对应的消费税,日本的税务法则也要求单独标明商品的消费税税款。我国想要推行价外税的计税方法,也需要将需缴税的消费品的价格标签进行区分,对所需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商品本身的价格进行分别标明,在消费者最终的购物小票上,也需要标注商品的消费税。通过这种方法,消费者就会明确自己所要负责和承担的消费税金额,从而利用税收负担强化消费者的消费税理念,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从而提高政府对于居民收入和支出的调节力度,实现居民收入的公平分配。

(二)重新制定部分消费品的税率

为了科学合理的重新制定消费税的税率,就必须将汽车和化妆品为主的消费品的价格档次进行基本划分。对于低于定价的汽车和化妆品,需要适当的降低消费税率甚至给予免税处理,但是对于单价高出标准价格的高档类汽车和化妆品,则需要提高其消费税的税率,这样在保证普通消费者能够承受消费税负担的同时,适当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消费税税务负担,促进了资金的合理分配,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平衡。此外,不仅需要对高档的奢饰品进行增税处理,还需要对赛马和打高尔夫等等高奢消费行为,进行消费税的收取。购买高奢类消费品和高奢消费行为,是普通消费者难以承担的,其受众大多是高收入人群,对于这类消费品进行税率提高调整,能够科学的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压力,促进收入差距的缩小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消费品划分不同的消费税,是消费税改革最为重要的内容和基本的发展方向。

(三)优化调整消费税的实际征税范围

为了从根本上优化消费税政策,开展消费税改革,就需要重视起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首先需要对应缴纳消费税的税务消费品性质进行重新定义,以消费品本身的定价作为基础,结合消费品的实际用途等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消费品进行定义,并且设定不同的消费税税率和征税待遇。其次,则需要对部分日常消费品进行免税处理,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使用到的低价消费品,需要根据消费品的实际使用需求和定价情况,进行减税和免税处理,尽可能降低普通消费者所要承受的税收负担,最大程度上保证普通消费者的收入能够合理分配。此外,还需要对消费者的部分消费行为进行征税,部分高档消费行为是高收入人群的专属,想要深入促进国民收入的平均分配,就需要对高档行为进行相应的消费税征税。将高奢侈性行为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当中,从而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对国民收入进行合理的调节。最后则需要扩大需要征税的奢侈类消费品种类,我国国民对于奢饰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量在持续上涨,在奢饰品消费额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只有将奢饰品的征税与奢饰品的消费行为持恒,才能够保证国民收入的分配能够均衡,在奢饰品的征税方面,我国需要积极的学习国外对于奢饰品的征税政策,将皮草、别墅等等高奢类的消费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当中。

(四)适当调整消费税的实际征税环节

根据我国税务政策深入改革的需求,我国在税收方面的优化设计和新政策的制定,需要更加重视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并且扩大国内的实际消费需求。针对我国当前的税收机制而言,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等,都处于生产环节,如果想要全面发挥税收政策对于我国国民收入分享的调节作用,就需要重视起以消费税为主的地方税。当前阶段的消费税是在消费品而生产环节进行集中征收的,在收缴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税基较小且税源过少的问题。而且,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收取消费税,会造成税源的不平均分配。但是将消费税的收取转变为销售部分,取消生产阶段的消费税征收,就会使税源相对比较平衡。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的实际征管效率,还可以采用源泉扣税的方式,允许销售单位在销售商品时,获取代扣消费者需缴纳的消费税的权利,对消费税的实际征税环节进行灵活的调整。

五、结语

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我国全面开展消费税改革,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和现实意义,合适的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优化和改革。以消费税为主的税收改革是一个漫长的变革过程,需要循序渐进、脚踏实地的进行,在开展税收改革时,要杜绝追求改革速度而随意推出税收政策,以及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等行为的出现,不可盲目的增加税负或者加设税收的种类。为了进行有效的税务改革,就需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框架下,对我国的税务机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在充分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大方向以及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税务机制,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能力,推动我国现代化税务机制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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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珍 单位: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