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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旅游发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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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旅游发展探究

摘要:国家大力开展脱贫攻坚战,乡村旅游等产业带动一方经济增长,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乡村旅游的影响日益突出。本文立足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旅游,首先分析两者的发展现状,解析出目前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和乡村旅游发展的不足,其次从旅游供需主体的角度进行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旅游发展的可行性分析。然后对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旅游的机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最后针对问题给予一定建议,以期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旅游的正向影响。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乡村旅游;扶贫

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一)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系统形成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趋势下,数字普惠金融加速发展,正如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所述,数字普惠金融现已在服务主体、服务客体、基础设施、制度支持这四方面形成了相对健全的体系,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系统显现雏形。

(二)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实践丰富

2018年~2020年,我国加快金融创新实践,创造了一批新服务、新产品。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积极构建农村网点普惠金融平台,便于农村居民获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联合实施专项普惠金融项目助力农村发展;金融科技企业以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为支撑,构造特色金融产品,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三)数字普惠金融普惠力度加强

2019年~2020年,数字金融的普惠力度增强,大中型商业银行屡次出台降低利率、放宽资质、创新金融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助力乡村振兴和中小企业发展,发挥“量增价降”的作用。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末,普惠小微贷款资金余额较去年增长23.1%;普惠小额贷款支持2704万家商业实体,同比增长26.4%;2020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新增普惠性微型企业贷款利率为5.93%,比上年年化利率下降0.77%。

二、乡村旅游产业现状

以特色产业带动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程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下文以石台县为例阐述目前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现状。

(一)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石台县在道路设施上,现今依旧没有高铁直达,没有国道和高速,交通不便,从池州市到景区耗费时间长,降低游客旅游的热情;景区配套设施上,旅游景区酒店宾馆数量不多,条件不佳,农家乐建设风格未与乡村自然景观相协调,形式单一,降低旅客的体验感和舒适度。这些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该地区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宣传效果不佳

石台县自然资源丰富,但宣传效果不佳,国民享誉度不如其东傍的黄山、北邻的九华山。这与目前农村旅游产业存在的宣传资金投入少,旅游品牌塑造不佳,宣传范围不够广泛,与现代媒体结合度不够,宣传网页不具有吸引性等问题密不可分。

(三)旅游产业发展形式单一

石台县旅游产业的开发设计当下仍然处于中低级阶段。总的来看各村镇旅游产业依托自然资源,以浏览观光为主。产品结构单一,文娱项目缺乏,文创产品不具创意,降低了旅客的重游率。此外各乡镇之间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没有深入挖掘各自景区特色,难以形成独特的品牌效应。

(四)农户参与度不足

乡村农户相对而言文化水平低,获取旅游发展相关信息能力弱,对发展旅游产业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多,因而限制其参与旅游产业的深度和广度。他们主要从事粗放式家庭农家乐经营、景区导游等简单的工作,缺乏创新的创业形式,引得大量外资注入,瓜分多数收益,降低居民收益率,削弱农户参与热情。

三、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旅游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传统的普惠金融由于其固有属性而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等一系列弊端,而在数字普惠金融中,数字技术的引入使得其具有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的优势,这些优势使得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从现有乡村旅游产业建设者、潜在乡村旅游产业建设者、消费者三个角度即建设水平、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三个层面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旅游发展的可行性。

(一)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旅游建设者融资难度下降

传统普惠金融虽然具有普惠性,但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仍然是受到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限制,数字普惠金融则突破了地理上的限制,使得未设网点的偏远地区能够便利地获取金融资源。对于从事乡村旅游产业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来说,投身旅游产业需要大量资金,而一时资金的短缺有时就需要借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传统金融由于缺乏对资金需求者的风险能力测评的良好体系使得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而数字普惠金融能利用数字技术对融资方的信用水平进行更为准确快速的评定,有效降低了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难度。原本投身于旅游产业的建设者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弥补问题得到缓解。从而带动农村旅游产业建设水平的提高,最终促进农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金融服务广覆盖,潜在旅游建设者更多投身于旅游产业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实现金融服务广覆盖,使得偏远地区的企业和贫困人口能获取金融资源,比如贫困人口可以更加普遍地使用金融理财产品,对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居民或者企业的收入水平上升后,其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都将得到积累,从而贫困人口由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具备参与旅游产业的部分条件,而物质资本的积累也使得贫困人口或者企业为了追求物质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产生投身于地区特色产业比如旅游产业的欲望。潜在旅游产业建设者真正参与了旅游产业,促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即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旅游产业发展具有正向作用。

(三)数字技术驱动金融产品新发展,旅游消费者追求精神满足

正是由于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降低了金融服务交易成本,所以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相比传统普惠金融才更具有可持续性,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金融服务朝向个性化、定制化发展,各种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人们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便利能够提高自我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水平也相应提高,人们不再局限于追求物质上的满足,也会加大对旅游等精神娱乐活动的需求。从旅游产业消费者层面看,消费的增长成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综上可得,乡村旅游的供需主体在享受了数字普惠金融的益处后,能够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即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助力乡村旅游发展。

四、数字普惠金融助力旅游业问题研究

(一)旅游业资金需求大,资金供需失衡

旅游业的产业特性造成了对资金的大量需求,需要更加创新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更宽阔的融资渠道。从资金需求方来看,景区开发的过程是多种设施建设的综合发展,涉及交通道路铺设、基建工程推进、食宿建筑修建、娱乐项目完善、景区服务中心建设等,全面发展旅游业,需要对景区多种综合投入。旅游产业的前期投资期很长,在建设完成前,无营业收入,投资金额较大,必不可少的投资造成需求方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从资金供给方来看,由于部分旅游项目开发时间跨度大,需要资金多,成本回收慢,风险大,耗时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所设门槛高,旅游从业者难以取得足够的信贷支持,信贷门槛较高造成筹资难,限制多,筹资贵的问题。面对大量的资金需求,信贷支持力度却不够。数字普惠金融助力满足旅游行业的合理筹资需求还存在欠缺。

(二)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待提升

以石台县为例,本文发现旅游业主体的金融素养不够高,部分低收入群体对数字普惠金融了解不足,禁锢了旅游业普惠金融的前进脚步,削弱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扶贫效用。意识影响运用,居民对数字金融了解少、意识低将会不利于普惠金融展开,影响其到达最后一公里的扶贫效果。石台当地很多资金需求者获得信贷的渠道仍然是亲戚邻里借款、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民间小贷公司等,只有部分的金融消费者懂得通过互联网、移动端渠道等来获得金融产品,例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手机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等,说明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广度、普及深度未达理想标准,尚且不能满足要求,居民对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来获取信贷支持的理念和意识淡薄,对传统信贷渠道依赖性较高。可见许多旅游金融产品未受到大众了解,制约了旅游业的后续发展,旅游业主体的金融素养还需近一步提升以契合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

(三)征信体制不完善,客户信息整合困难

数字普惠金融的征信制度发展尚未进入成熟阶段,客户信用信息整合缺乏有效性、综合性、全面性,制度的不成熟性使得互联网平台在对金融用户评估信用和管理风险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旅游业从业者的基础信用信息难以采集和验证,金融机构收集有效信息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高。提供金融服务时,因为客户信用信息获取存在困难,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开展线下信用调查,如发放问卷、实地走访等来收集用户信息和评测信用风险,形成人力资本投入大、金融机构营运成本增加等非理想型后果。因此,制约数字普惠金融发挥作用的重点是征信体制健全水平,因为较高的信息收集成本使普惠金融工作的落地困难度提升,造成金融扶贫的效果受限。

(四)监管政策不到位,违规经营现象频发

数字金融的监管体系尚存一定欠缺,易引发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数字普惠金融是应时而生的新兴金融形式,属于金融业和互联网的耦合,全新的发展形式带来业务的创新和混业经营模式的出现。放眼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准则针对金融业的分支保险业、信托业、银行业等行业制定,并深入到行业内法规,细致到具体业务的专业性法律,数字普惠金融属于混业经营形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不足够规范其运作。数字普惠金融能跨越物理限制,达到更广更便捷的普惠效用,但行业监管范围增广,难度加大,亟需更完善的监管机制。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尚有前路漫漫,目前虽然已有针对互联网保险、网络信贷等数字金融的相关法规和监管方针,但现存监管政策存在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面不足,对违规行为界定不够清晰,违规惩戒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等漏洞,可见监管仍需加强。

五、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旅游业保障措施

(一)加强乡村地区的金融组织建设

对乡村现有的数字普惠金融机构,首先要明确数字普惠金融实现脱贫的目标,出台有关政策及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在深度贫困地区加强扶贫信贷力度,优先为该地区的旅游业和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此外,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网络金融机构等金融组织在贫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为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多元化的融资平台,扩大资金来源,为旅游业融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鉴于数字金融包容性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信用门槛高的问题,因此有可能引入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使用银保合作等方式来确保还款来源,以及加强数字风险评估系统建设,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

(二)提升乡村农户的创新创业能力和金融知识水平

使用多元化的宣传方法,以提高公众对数字金融普惠性的理解。金融数字普惠金融的特殊性决定其消费群体普遍具有受教育水平低、金融知识匮乏、信用数据缺失、信息技术欠缺、金融鉴别力低等劣势,这些因素阻碍了脱贫致富。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培养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利用旅游业增加创业和就业机会,并进行旅游服务技能培训,以鼓励贫困农民踊跃参加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从而摆脱贫困而致富。此外,有必要提高当地农民的金融知识,进行金融知识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信贷和金融风险观,鼓励更多的农民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加入旅游业。

(三)完善乡村旅游扶贫的金融信用支持机制与风险防控机制

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产业提供金融服务需要支出成本,也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建立与完善金融信用支持机制可以保证该过程的良性循环。金融机构可以与当地政府合作,并逐步发展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信息技术平台、信用数据库和信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等,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较好的企业与个人降低以后的信贷要求、提供更多的信用支持,对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惩罚措施、提高信贷门槛。但是,考虑到扶贫群体及国家政策的特殊性,该机制不应该过于严格,对于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应适当提供补救机会。在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着各种风险,鼓励信贷机构参与到旅游产品的设计过程中,提供产品咨询服务,分析项目融资可行性,从而降低风险。做好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风险提示、风险干涉、风险共担等机制建设同样也十分重要。

(四)完善监管体系,实现穿透式监管

科学合理的监管将更加有利于实现良性循环、助力乡村旅游扶贫。2020年以来,网络风险的专项整治很好地规避了大量存量风险。因此,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对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维持金融服务的稳定发展,促进了金融服务的发展,使更多的人群获得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且可以将大数据技术广泛运用到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中,使得监管可以穿透金融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金融监管原则能得到逐步落实,数字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作者:陈叶玲 张希 王新阳 许昌燕 单位: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