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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技术的文化产业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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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技术的文化产业管理策略

摘要:现代信息技术在促进文化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产业结构的单一和产业环境的混杂,使得文化产业的管理问题变得势在必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下的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产业内部的行业协会自我监管应作为主要的管理主体,加强文化产业的自我修正和净化,而政府监管作为补充性的存在,主要在技术引导、法律法规的跟进方面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技术;文化产业管理;内部监管;多方协作

文化产业在我国可以说是一种既古老又年轻的经济形态,之所以古老是因为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国,任何与文化有关的枝节都可以由此形成一个专门的产业,这是从广义范围来考察;作为一门在近代刚刚诞生的学科,文化产业则无疑是因人们认识世界能力的提高才得以应运而生,故而在狭义范围来讲它又是年轻的。随着时代的推进和科技的发展,文化产业也呈现出一种与时俱进的多变性,它总会体现出某一时代独特的风尚,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讲,文化产业也是时代和社会的缩影。在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传统产业开始受到波及和影响,文化产业同样不例外。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高效自不待言,但优势背后所隐藏的众多问题也不容小觑,只有完善对文化产业的相应指导和适度监管,才能保证文化产业在信息时代能够平稳健康地发展。

一、信息时代文化产业面临的新问题

1.产业结构的盲目化,单一化

在现代信息技术和市场作用双重影响下的文化产业,由于短暂出现的利好现象,很容易导致业界范围内自发性的盲目跟风,据《2006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测算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惊人,2006年中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值5123亿元,比2005年增长17.1%,年增速高出同期GDP增速6.4个百分点,快于同期第三产业年增速6.8个百分点。如果不加以正确积极的引导,会破坏文化产业的良性生态环境,形成一种整体上的无序混乱状态,而文化产业之间则会因为同质化严重而缺乏核心竞争力,长此以往对文化产业的稳步发展将会是莫大的阻碍。例如,电视真人秀类节目自引进以来,各种不同类型的真人秀可谓是带来了一呼百应的神奇效应,然而太多的雷同与相似,已经使电视机前的观众渐渐产生了审美疲劳,真人秀节目的瓶颈期或许已经悄然来到。这也就为其他文化产业的运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唯有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属于自身的优势名片,才能在众多同类模式中脱颖而出,成就独一无二的文化品牌。

2.产业环境的混杂性,无序性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文化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国内外文化市场壁垒的打通一方面使得国外优秀的文化产业迅速进入中国,缩短了世界优秀文化之间的距离,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另一方面许多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驱使,出现了涉及暴力、色情、危害国家安全、利用文化产业诈骗敛财以及跨境作案等不良社会风气,文化产业正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危险局面。而产业环境的低俗恶劣则会大大限制此后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增长,使其陷入畸形发展的泥潭从而裹足不前。仅仅凭借文化产业自身的市场运作与协调,已经难以掌控整个复杂多变的形势,况且市场调节的固有弱点和缺陷也决定了其无法肃清环境的种种污秽,引领文化产业界走向光明的未来,因此文化产业的管理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

二、文化产业管理有赖多方协作

处于信息技术大爆炸时代的文化产业,无形中与网络技术、互联网大数据、跨国资本等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因此要想实现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有效管理,不是单凭某一方的力量就可独自解决。这就有赖于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彼此既有分工侧重,又能做到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相对来说覆盖全面的监管体系,达到较好的理想效果。具体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试点管理以及寻求合作性的突破:一是依靠文化产业内部形成的行业协会组织予以自我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文化产业的发展给予包容和自由,这也是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有力保障;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由政府承担监管文化产业的部分责任,并且作为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必要补充而存在,遇到出现监管不力或是违规包庇现象时,国家和政府的监管便会及时弥补所出现的漏洞。

1.行业内部监管:灵活自由

行业协会等内部组织因为置身其中的缘故,对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和相应弊端非常熟悉了解,因此实施监管也更加富于针对性和策略性,这是依靠产业自身力量实现内部净化的有效途径。以网络文化产业为例,各大网络运营公司不应只是传播散布信息的传声筒,更应该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承担自己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网络文化企业应成为网络文化市场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主体、创新主体与管理主体,实现开放式的跨部门、跨行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现代信息技术影响下的这类行业协会,也已经渐渐跨越了国家和地区的范畴,开始走向了国际化合作,各类超脱于政府之外产业协会合作论坛、产业学术研讨会的积极召开,正说明了行业内部也已经充分展现出自我监管调节的意识,正努力为实现文化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探讨可行的出路。

2.政府辅助监管:查漏补缺

由于文化产业涉及范围广,加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助力下传播速度快,很多对国家和人民不利的内容也乘虚而入,成为文化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巨大隐患。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针对这一现状,尤其是在国家信息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纷纷加大了政府监管的力度:像是法国专门设有“信息系统安全中央局”;瑞士的联邦委员会设立了国家“信息战略小组”;加拿大、韩国、日本也成立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全权负责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这些国家的经验充分表明,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文化产业领域,政府的必要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空间和自由,因而政府在其发展中的作用应该是引导而非强制,在尊重市场自主的原则下,政府所行使的监管职能是为文化产业的内部监管查漏补缺,或者在行业内部的监管机制运转失灵时形成有效的补充,以确保文化产业的正常运转。具体来讲,政府在从事文化产业监管时需要从两个方面下足功夫:一是技术层面的应对,二是法律方面的约束。面对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政府若想实施有效的监管手段,技术水平的提高乃是必不可少的准备。有学者认为:“为了对付新的信息,就需要增补控制机制。但新的控制机制本身就是技术,它们反过来增加信息的供应量。当信息量的供应量无法控制时,个人的心宁神静和社会生活的宗旨就必然普遍崩溃而失去防卫。”因而政府不仅要运用技术来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同时还要警惕技术提升可能带来的风险,提高防范意识,使现代信息技术真正能为我所用。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也是在监管文化产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有学者对国外文化产业的管理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之后发现:“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网络文化产业的强大和网络文化产业法律相对健全性是一致的。其制定的政策标准和条款非常详细,便于具体操作,并体现出若干的共性。”由此可见,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文化产业的管理与发展来说,并不是限制和束缚,而恰恰是一种保障,是文化产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坚实后盾。综上所述,现代信息技术引领下的文化产业步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双面效应,以及鱼龙混杂的产业环境,都在呼吁文化产业的管理也应该稳步进入常态化和正轨化,这不仅需要产业内部协会组织加强自我监管,同时也要求政府监管应作为补充机制提供一定的辅助作用,只有多方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文化产业管理的有效和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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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臧志彭,解学芳.网络技术视域下的国际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研究[J].学术论坛,2012,35(7):99-104.

作者:付斌 单位:四川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