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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伴随着“双一流”“第四轮学科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这一系列政策评估数据的公布,中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舞蹈学学科建设也迎来了一次新的改革。文章从自身建设和对外呼吁两个角度,对开启观念上的学科化转变、适应变化中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调整艺术学一级学科设置、完善艺术学学科评价标准这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分析舞蹈学学科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舞蹈学学科建设学术活动
一、建设:开启观念上的学科化转变
在舞蹈艺术院校,舞蹈学科建设内部往往会存在剧目创作、剧目表演蓬勃发展而舞蹈学学术(文字成果)建设相对薄弱的状况。当面对现有的学科建设评价机制重文字成果轻艺术创作作品的情况时,当其他学科门类的建设成果往往以惊人数量的文字表述呈现时,舞蹈人往往会以“艺术创作的特殊性,舞蹈表达的特殊形式”进行解释。长此以往,舞蹈学科内部形成的固定思维模式就是保持“作品创作与表演是另一种形式的成果”的思路,进而忽视了学科建设中文字成果的呈现。深入分析这种思路来源的根本原因,是对舞蹈作为艺术门类所自带的特殊属性的认识,即艺术创作本身也是学术的观念①。尽管不同的专家学者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在舞蹈领域内,较为公认的态度是:舞蹈创作是学术。一个好的舞蹈作品,舞蹈创作过程中在身体语言的选择、舞台意象的构造过程中所付出的研究时间与能力绝不会比一篇学术论文少,因此,舞蹈创作的确是学术。但舞蹈学学科建设者往往忽视了这样一个视角:当今的学科建设其实是在高等教育概念下进行的社会活动,其本质是教育,是知识的交流与传播。而人类社会进化几万年之后,最高级的交流与传播手段就是文字。在高等教育的视角下,学理性的文字呈现确是舞蹈学学术的重要表达方式,亦即重要标准。因此,在高等教育的视角下,舞蹈学学科建设者需要自觉开启观念上的学科化转变,充分认识到学科建设与“艺术表演团体”的属性区别。艺术表演团体可以理直气壮地表达——“我们拿作品说话”,试想,舞蹈编创的教学过程中能否这样理直气壮地教课——“这个作品里面有学术”?当然不能。一旦涉及到教育,涉及到传播,尤其是舞蹈学学科建设中的基础理论层面,需要缜密地分析,需要解构与归纳,而不能简单地以艺术门类属性全面覆盖教育属性。舞蹈学学科建设需要开启观念上的学科化转变,注重舞蹈学学术成果的文字性积累,对业已出现的各学科方向上的丰厚的艺术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和归纳,再加以学理性的提炼与传播,方是学科建设的努力方向。否则,固步自封将会导致学科建设慢慢地在国家整体高等教育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萎缩和边缘化。以北京舞蹈学院为例,舞蹈编导方向的教授王玫就以自身舞蹈编创30年的经验撰写了《舞蹈调度的王玫研究》,其中对于舞蹈编创舞台呈现的阐释犹如音乐学中曲式分析般凝练、严谨。这样的研究成果,当视为舞蹈学学科建设中舞蹈学研究方式方法的优秀案例。
二、建设:适应变化中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发展,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不断进行。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关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通知,并且之后以每三年调整一次的频率进行。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对于舞蹈学学科建设来说意味着博士授权点的申请,意味着培养单位培养层次的变化,意味着学科建设每三年有一次检验和审视的机会,具体到每一位教师身上,也意味着教学成果与学术成果检验压力。挑战也带来机遇,三年一次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必然带来舞蹈学学科建设上人员流动的频繁。因此,高层次人才的流动既给自身带来了目标、盼头,也给培养单位的学科建设带来新局面、新追求。具体到舞蹈学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变化中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就要求各培养单位的顶层设计更加谨慎与科学:首先,在本单位的学科建设方向布局上,就要充分考虑到国内该学科方向上的整体布局,尤其是不要与同区域重点院校已有的学科建设方向相冲突。其次,在特色优势学科方向的选择上需要充分考虑到地域经济与民族特色,打造出凸显自身优势的舞蹈学科建设方向,而不要一味追求高级感,单纯模仿国家级院校的建设模式,失去自身独特的地域文化色彩与优势。最后,优秀的顶层设计必然重点考虑到人才的引进,只有基本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骨干力量保障完备,才能得以在课程质量、学生培养质量、科研立项、成果获奖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因此,在人才引进的政策制定上予以优化设置,对时间、空间的选择上予以适量开放,对本单位既有的力量予以合理的鼓励、优化和调配,充分抓住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所带来的机遇,将会对舞蹈学学科建设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呼吁:调整艺术学一级学科设置
2011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根据我国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情况对学科目录进行了调整,其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艺术学成为我国第13个学科门类,而原有一级学科“艺术学”之下的二级学科,整合为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面对将音乐与舞蹈合置作为一级学科的情况,有一种说法是中国自古乐舞不分家,这既是艺术史事实,也是从艺术作品内容的综合性来谈的。从舞蹈学学科建设的角度,现行的艺术学一级学科设置未有考虑这两个研究对象完全不同的艺术类别给音乐学、舞蹈学都带来了尴尬,尤其对舞蹈学学科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一方面,在以数量作为核心支撑材料的政策评估中,由于舞蹈学学科建设单位数量较少,整体规模有限,相应的,其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教学成果获奖等方面数量有限,对比音乐学学科建设单位,舞蹈类院校仅在数量上就不占优势。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参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的高校共有69所,最终49个单位进入学科排名,在这其中,北京舞蹈学院排名第四,成绩为A-。排名前三位的院校分别是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均为音乐学学科建设院校。这样将两个高等教育概念下完全不同的学科放在一起进行评估,确有勉强之处。另一方面,现行艺术学一级学科设置引起的较为明显的不合理体现在“双一流”建设入围高校名单中。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建设单位是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与上海音乐学院,可这三所院校均为音乐学学科建设单位,没有舞蹈学学科建设,三所院校在音乐学学科建设方面的优秀自不待言,却因艺术学一级学科的设置略显尴尬。笔者在此强烈呼吁,将艺术学一级学科设置按照国际惯例划分为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应充分尊重艺术各类别的性质独立设置。
四、呼吁:完善艺术学学科评价标准
第四轮学科评估给艺术学科的发展提供了自我审视的契机,也规范和促进了艺术学科的发展。在此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当中,艺术学科门类的指标体系也相应对艺术学科的特殊性做了调整,如设置了研究创作水平指标,突出了艺术学学科门类的特点,强调了主观性评价。另外,对师资队伍评价也未有再以一刀切的方式片面强调博士学位,而是从骨干教师的角度予以更多的自主性评价。再者,将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和创作成果信息也纳入综合考察范围等等。这些评价指标体系的改变都反映了学科评估已专门针对艺术学学科特有的发展规律开始进行调整,这体现了学科评估本身对于艺术学科的尊重,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现有的调整还缺乏实质性的力度,艺术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调整还有待完善。其一,舞蹈学学科建设中有大量的创作实践成果,尤其对于在读学生的培养来说,这些进行公演的创新作品是很好的评价标准,在实际的学生培养当中也是公认的行业标准,可是这种建设成果没有被视为合格的评价指标,而只是作为一类补充性的描述呈现在非重点指标里。取而代之,在读学生培养质量的指标是数量。其二,舞蹈学学科建设成果中有行业内公认的创作及表演奖项,例如“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全国舞蹈比赛、莫斯科国际芭蕾舞赛、瓦尔纳国际芭蕾舞赛、杰克逊国际芭蕾舞赛、赫尔辛基国际芭蕾舞赛等,能在这些国际公认的舞蹈赛事上获奖均是业内翘楚、行业的骄傲,是中国舞蹈文化的典型代表,可惜的是这些获奖成果却不能进入学科重点评价标准。在此强烈呼吁,完善艺术学学科评价标准,在重视艺术学术的同时也尊重艺术创作,将艺术的创作实践和艺术的学科学理相提并重,给予艺术学学科建设以更科学的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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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意强.艺术的学术性[J].艺术教育,2010(8).
[3]曹意强.艺术教育的性质与学科评价体系的建构前提[J].艺术教育,2018(1).
[4]周星.当下艺术学科面临的学科建设急迫问题分析[J].艺术教育,2018(5).
[5]王一川.破解当前中国艺术学的学科性争论[J].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5(3).
[6]孙欣欣,赵忠.教育部四轮学科评估发展变化对学科建设的启示[J].教育时空,2018(5).
作者: 陈苗 单位:北京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