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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矫正专业群心理实训课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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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矫正专业群心理实训课程建构

[摘要]国家法治建设对司法行政队伍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将来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对象决定了其心理技术实操能力必须与学生个体的人性发展相统一。心理实训课程对于司法矫正专业群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学科内涵,针对司法矫正专业群心理实训课程的过程、形式和评价体系进行了建构,对心理实训课程的环境平台与实训师资提出相应的要求,有利于将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培养成为既有心理理论和技能,又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司法行政系统的新生力量。

[关键词]司法矫正;专业群;心理实训课程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平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对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改革必须与时俱进。司法矫正专业群②培养的学生将来从事的职业多是监狱、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干警或工作人员,是未来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后备力量。基于司法矫正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岗位分析及心理课程特点,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为目标,探索心理实训课程的建构,有利于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专业技能与自身成长并行,成为既有理论和技能,又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司法行政系统的新生力量。

一、心理实训课程对于司法矫正专业群人才培养的内涵

(一)心理实训课程强化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心理素质,成为素质过硬的“矫正人”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未来的工作对象是具有违规、违法行为和心理特点的人群,是特殊的“人”。这类人群犯罪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都给出了这样或那样的解读,原因可以归纳为其生物遗传因素,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或者两者复杂的交互影响作用。但从“人”的层面基本可以这样说,这些人或多或少地并未成功发展到具有成熟的人性的层面,因此纵横交错的如孩童般的本能与欲望成为其成人躯体无法驾驭的冲突与行为。在违法心理问卷调研中发现,大多数违法者在行为发生时存在难以自控以及不能把违法行为和制裁后果在意识中进行连接的情况,而多次坐牢的人更显示出这样的特点[1]。从这一意义上说,这些特殊的“人”在违规或违法行为中并未进行理性的自由意志选择,而自由意志的存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核心,是人类社会创新和发展的核心。尼采说:“与怪兽搏斗的时候要谨防自己也变成怪兽。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鉴于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未来职业的工作对象特点,需要心理实训课程帮助他们通过心理成长具备更稳定的人格功能和更成熟的情绪能力,成为心理素质过硬的“矫正人”,从而能够应对这群特殊的“人”带来的心理风险。

(二)心理实训课程助力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人格成长,培养有血有肉、充满情感的“矫正人”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多享受“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也就是说这些高职大专的学生将因为自己所学专业的对口性能够通过便捷机制入警,但入警之后司法矫正工作的专业能力和其人格力量很多时候是合二为一发挥作用的。不论是与服刑人员、矫正对象或戒毒人员的沟通、心理疏导,还是进行专业心理矫治工作,有血有肉、充满情感的人本身的作用与司法矫正工作共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国家和社会的殷切要求,在对“大国工匠”的理解上,人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偏重知识和技术,事实上,高素质却是在技能之前。知识和技能其实不能在司法矫正中直接发挥作用,而融入了知识和技能的有灵魂的“人”才是工作成功的核心。司法矫正专业群的培养目标是司法矫正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他们特殊的工作岗位性质与工作对象要求他们不是医生却需要了解医心之道,不是教师却要通晓改造之法。这样的司法矫正人,需要是有德行、有意志的,可以与自身欲望并行的理性的社会人;也需要可以共情违规违法人员,将他们引入正途的活生生的真实的人,而不能是只会使用知识和技能的工具人。

二、司法矫正专业群心理实训课程教学过程构建

心理实训课程教学目标是在“习”的过程中构建具有符合司法矫正人的精神需求的心理实训理念,使心理实训课程成为学生的自发性和创造性空间,将技能目标与素质目标嵌套合一,促进其专业人格向成熟性发展。

(一)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强化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的专业能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实现了从认知层面向应用层面的实践技能发展。根据司法矫正专业群相关工作过程中心理技术使用环节设置实训课程的情境或项目,有效融合社会需求、学生个性需求与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需求。如设立“与矫正对象沟通”“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心理疏导模拟”等,以类真实工作过程为情境,通过学生对已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使用,提升其岗位适应性。同时,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训实践行为,结合自身对工作的感受,建构对岗位工作的理解,寻求创造性的问题解决过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就是要让学生体验工作中自己的自发性需求,探寻心理技术的使用、技术与自身的融合,更重要的是在自身感受形成中发掘真实的自我,对自身的人性层面形成认知、反思和觉察的过程,从而形成能够应对一定心理风险的专业能力。

(二)以学生心理体验觉察为核心,提升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的沟通与矫正能力学习体验是需要个体心智全程参与的部分,在现实学习中,学生会存在情绪、大脑和身体相分离的状态,会影响学习的状态和效果。体验不是一种单纯的智力活动,从根本的生存上说,所要体验的不是这件事或那件事,而是体验生存本身,生存就是有所体验地存在[2]。心理实训课程在课程设计之始应将学生作为具有自主性的存在,而不是某个课程设计的刺激而产生的单纯反应体,心理实训课程设计是为学生体验提供支持性、保护性环境,是为了学生在心理实训课程中享有真实的体验。以学生的体验为核心,允许学生体验表达和流动的课程设计,就是允许学生个体真实性的存在,实训教师是这种支持性环境的一部分,是学生心理实训体验的陪伴者、见证者、鼓励者,能够让学生在心理实训课程环境中安全地体验。重要的时刻有时不是教师技能讲授的精彩之时,而是学生对自己的感受和成长大吃一惊之刻,将已学知识和技能通过自身体验感受心智化、言语化,在现实情境中形成自主性反应,才能以成熟的心智应对司法矫正专业群相应工作岗位的矫正工作需求。

(三)以学生人格成长为目标,强化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职业信念职业是谋生、谋事与谋道的综合,职业技术能力是技术和人的意志以职业为意志的结合[3]。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对于心理技术的使用能力本身受其人格水平的局限,心理技术能够用来帮助矫正对象诊断、沟通和解决心理问题,心理实训课程是司法矫正群学生的技术能力实施和训练的过程,也是学生本身感受心理技术的使用能够让自己人格成长、自身受益的契机,只有学生亲身体验和感受到心理技术使用和帮助的力量,才会发自内心地热爱和发展相关的技术和职业,从而具有正确的职业与专业态度。在心理技术服务领域中,专业伦理是重中之重,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心理测量量表滥用、心理测量结果的运用被异化与被试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缺失等诸多问题[4]。心理实训课程的目的和作用发挥的前提均是受训者心理技能与自身融合而成的对专业规则的遵守,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从心理实训课程得到的个人成长,帮助其形成人与技术合一的职业道德体系,最终形成稳定的职业价值体系和职业信念。

三、司法矫正专业群心理实训课程组织形式

心理实训课程的应用效果本身取决于其对于“人”的适应性,学生的主动性来自环境对其需求的适应性,通过层层递进推进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融合。根据学生个体“人”的成长规律来进行课程形式组织,能够发挥心理实训课程的作用,让学生个体自我人格与司法矫正人的职业人格共同成长发展。

(一)长程稳定模式一些心理技术具有相对长时性,如正念技术,在对服刑和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促进、非理性核心信念矫正、成瘾和冲动行为情绪的控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循证效果[5],但其与矫正对象疗程性心理咨询技术等都需要时间的周期。在这个时间周期中,个体心理感受从量变达到质变,具有人本身精神的萌发、生长、成熟和稳定的过程。欲正人者,先正己。长程稳定模式的实训课程组织形式可以让学生以自我体验的方式完整感受心理实训技术的作用效果及原理。从开端到结束,每一次的使用都有自己的感受和变化,而不是单纯进行某种体验,使长程性心理技术依然停留在课本描述层面。同时,通过实训课程交流研讨与不同同学的反馈,能够有效对技术的使用产生信心,有利于自己在使用过程中对问题的应对。长程稳定模式心理实训课程可以伴随学生学期课程穿插进行,通过时间和频次的安排,将长程心理实训课程与相关心理课程并行,采用符合学生学习感受和技术特点的灵活的组织形式达到实训效果,并与心理理论课程形成相辅相成的双赢效果。

(二)短程集中模式相对于长程灵活的心理实训课程组织形式,短程集中的模式适应各种心理矫治流派理论与技术的实训。如动力取向心理咨询技术、短程焦点解决技术、艺术表达心理治疗技术、沙盘游戏心理治疗技术等。使用短程集中模式,能够使学生达到沉浸式的体验,沉浸是这样一种状态:“个体在环境中拥有连续处理事件的流畅注意力,是识别出潜在创新的巨大优势。”[6]从根本上说,能力是在实践中形成和提高的,要提高某一方面的应对能力,就必须创设足以引起需要这方面能力的主观体验的相应情境[7]。短程集中模式借鉴“工作坊①”的工作原理,以实践为核心,按照实践的要求学习理论,而不是以理论为核心,按照理论学习的要求辅助实践[8]。工作坊是一种能够充分提高学生的能动性、互动沟通性强、形式多样的新型教学模式[9],工作坊的实践教学模式被许多专业领域的教学所借鉴[10],在我国目前临床心理技能培训活动中,有相当数量的技术培训以工作坊的模式开展,获得较好的效果。短程集中模式在足够的时间、空间、工作情境和人员的保障下促进实训学生理论认知的深化、技能训练的充分空间以及实训体验的连续性,从而保证学生实训效果和实训目标的达成。

四、结语

司法矫正专业群心理实训课程的建构,来自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和岗位要求,也来自司法矫正专业群学生作为未来“司法矫正人”本身成长成熟的客观规律和自然需求,需要学校环境从学生成长需求和心理实训课程设置出发进行教学平台的搭建和支持性政策,从而为司法矫正专业群心理实训课程的开展和效果达成提供有效的保证。实训教师是心理实训课程开发与实训实施的主体,在心理实训课程中,教师的专业实操能力决定了实训课程的成效。教师如果本身不具备或专业实操能力不强,在实训课程开展过程中就会出现课程内容组织滞后;教师如果没有司法矫正行业本身的岗位经历,在行业需求和社会发展方面就难以选择具有时代价值和意义的实训课题;教师如果人格水平有限,在心理实训课程体验度和感受性上就无法与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同频,推动学生自身体验的觉察与感受敏锐性的提升。因此,打通司法矫正专业群实训教师“人格”和“能力”双型成长途径在心理实训课程建构和实施中刻不容缓。

作者:师玮玮 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