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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关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项目管理的项目监管力度
当前项目管理中主要存在一些项目的领导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分管的工程以各种形式承包给自己的亲友或者有利益关联的劳务队伍,从中收受“好处”,或者与“包工头”相互勾结,损公肥私,侵吞企业利益;一些项目管理人员在给分管的劳务队验工计价上,采取多计工程量、工时、台班和施工材料费等手段,从中收受好处;一些项目领导人员与物资设备管理人员相互“配合”,通过物资设备采购租赁谋取私利;一些项目管理者在材料采购中虚报冒领、在废旧物资处置中收受回扣,甚至不入账,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一些项目部打着经营之名,私设个人“小金库”,购置本应由领导人员自己支付的各种物品,高档消费娱乐,肆意挥霍,甚至占为己有,侵吞企业资产;还有一些项目部屡屡失职渎职,项目发生返工窝工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巨额亏损。
a.高度关注项目长的选配工作。选好一个项目长对搞好一个工程项目,开辟和占领一块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设置项目长介入门槛,试行项目长恳谈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项目发生亏损等失职错误。
b.完善相关项目管控制度。针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尤其是劳务队伍使用,物资设备采购等出台相关管控制度,积极推行《项目管理“五不准三公开”》《禁止使用亲友包工队伍》《严禁项目管理人员自购设备在本项目进行施工》等相关制度,避免因项目管理混乱,造成责任亏损。
c.加大对项目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对给企业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或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等硬性规定。要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项目管理粗放、效益下滑等突出问题,开展项目廉政管理“五不准三公开”和“项目管理不良行为”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在建的所有项目要公开使用劳务队录用过程,公开租用机械、设备、车辆、机具等租赁过程,公开购买工程物资、设备、机具等采购过程。对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劳务队伍使用、安全质量、变更索赔、验工计价等关键环节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尤其是对造成项目亏损、企业经济利益和信誉受损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依照《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将有严重问题的项目经理清除出项目经理队伍,以执纪反腐的高压态势,规范项目管理行为。
2.不断提高执纪问责监督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
项目监管干部队伍。面对新的形势,施工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出现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思想不稳定,纪检监察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畏难情绪有所抬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回避矛盾,不敢监督,不敢碰硬;部分干部专职不专用,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部分干部业务素质不全面,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没有有效得到补充,知识结构单一,专业人才缺少,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
a.要勤于学习,努力提高执纪能力。既要通过系统学习,端正纪检监察队伍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关、事业观、是非观、义利观,保持政治定力,筑牢思想根基。也要有针对性地弥补知识的“短板”,充分运用信息、通信和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自觉找准位置,增长知识,锻炼才干,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
b.严守纪律,坚决不能“灯下黑”。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需要自觉守纪、监督者更得自觉接受项目监管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确保秉公用权、正确执纪。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明纪律“红线”,严明作风“高压线”、严明制度“雷线”,坚决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者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不准以案谋私、办理人情案,更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作者:李建芳 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