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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资金是新农村农户增收的基本保障。中央和地方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但效果甚微。以甘肃省新农村建设为背景,以甘肃农户融资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调查法分析影响农户融资的因素,找到甘肃省农户融资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户融资;存在问题;优化对策
一、农户融资概述
融资是指一种“筹措资金”的行为,如今在社会经营生产活动中融资是一切生产性活动的基本保障。在甘肃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农民筹集资金的频率越来越高。农户融合是指农户从资金供给主体获得有偿资金的行为,取得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所需资金的过程,农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
(一)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1949年以来,伴随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逐步成长起来。1979年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支持的主要力量;1986年底将邮政储蓄业务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同时,准许农村民间借贷自有,鼓励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逐步打开农村民间金融的大门,准许多渠道投融资模式共同发展。2006年中央对邮政储蓄进行改革,设立邮政储蓄银行。
(二)农户融资资金来源及用途分析1.主要资金来源民间金融指中国农村非法定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融资。相比较于正规性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具有门槛低、灵活性大等特点。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有无利息贷款、私人银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借贷机构,这些机构能有力推动资本在民间的流动,较符合农户个体的融资借贷需求。首先,民间金融造就了甘肃部分农村地区的繁荣。其次,农户民间借贷存在一定违约风险。商业性金融机构是指把提供多样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商业性机构。对甘肃省农村地区来说中国农业银行是主要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合作社金融即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甘肃大多数乡镇以及部分偏远农村地区都有它的身影,它的主要负债通过吸收存款,主要资产是发放贷款,主要中间业务为办理转账计算,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2.主要资金用途农户融资资金用途反映了农户融资的基本动因。通过对2000户样本调查结果来看,甘肃省农户融资的用途展现多元化的特征,农户融资的用途既用于生产经营上也有用于生活消费上。具体分类为: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农作物栽培业、畜牧业、渔业),非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外出打工、当地经商),子女教育开支,医疗费用,婚庆丧仪,借新还旧,住房改善,其他。在统计过程中分为三个部分:生产性借贷、生活性借贷、其他(借新还旧)。通过对2000户样本农户资金用途分析后发现生活性借贷比例略高于生产性借贷。农业生产经营占生产性借款的七分之一,分别用于农作物栽培业、畜牧业和渔业。在生活性借贷中支付下一代教育开支成为主要缘由,约占生活性借贷的53%。同时,由于当今社会发展,很多农户的孩子即使没有上大学,也会选择就读职业技术院校学习一技之长。由于生活性借款用途仅为日常生活开销和应急,所以位居第二,这部分农户融资的数目比较小。位列第三的是婚庆丧仪,由于甘肃省农村乡俗陋习造成婚庆丧仪相关开销较高,一般费用在15万以上。
(三)影响农户融资的因素分析在对“甘肃省影响农户融资因素”的相关问题的调研中,利率高低约占样本的46.7%,是影响农户融资的主要因素。这说明在甘肃省农村地区利率高低是影响农户融资最主要的原因,有很多农民为了追求低利率而选择民间金融借贷,放弃选择去正规性金融机构融资。因为民间金融借贷利率通常较低,或无利息,这与上述甘肃省农村地区民间融资活跃这一现象对应;其次排在第二的是融资手续繁简,占样本的29%。正规性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通常表格多、手续繁、时间长,易让农户产生隔阂感,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管理较为松散,融资手续简单,因而有一些农民愿意选择去非正规性金融机构融资;排在第三的是金融机构离家距离,占样本的14.5%。因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一般以村为单位,离农户家距离近,所以部分农户选择向该机构进行融资,甘肃省一些农村地理位置偏远、农户丰收季节农闲时间较少,为了方便省时,就选择向互助合作社进行融资;排在第四的是住房改善,占样本的6%。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很多农民选择进城购房,加之新农村建设住房改造,农民开始改善居住环境修建新房,导致住房开支增大。农户预期收益无法满足农户购房需求,所以农户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融资。目前部分正规性金融机构对待农户服务态度较差,通常会因为农户身份区别对待城市居民与农户因此造成与农户与正规性金融机构之间的隔阂感,也是导致农户选择民间金融借贷的原因之一。
二、甘肃省新农村建设农户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欠佳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新农村迎来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甘肃省农村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工作人员缺乏服务意识。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通常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被动工作,缺乏自主服务意识,不能主动为客户介绍各项业务,工作态度懒散,等待客户主动上门寻求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平时也仅处理以往的存、贷款业务,缺乏金融产品创新意识,金融产品模式单一。农村正规性金融机构与非正规性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截然不同。通常正规性金融机构员工作缺少激情,业务解释不详尽,影响农户的存、贷款体验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不熟练,使农户办理业务等待时间长,导致农户办理业务时间成本增加,增加农户对金融机构的不满意。在甘肃省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涉农贷款都有表格多、手续繁、时间长的特点。从表格的填写到最后的批准,有8~10项程序。农民从申请贷款到获取资金,时间普遍超过20个工作日,这样极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让很多农民望而却步,造成农户向正规性金融机构融资的积极性普遍较低。
(二)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萎缩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商业化运作机制的逐步建立,甘肃省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逐渐减少。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基本退出农村,其中与农业联系紧密的农行也只是保留了少量的农村网点。农村信用社也随之加大了机构撤并力度,农村网点数量显著减少。这一点在榆中县尤其突出,2003年以来,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先后两次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将乡镇金融网点数量由28个缩减到16个。截止到2010年末,农行基本撤出了农村网点;农村信用社网点18个,比2001年减少13个。从需求的多元化层面来讲,农村正规性金融机构在机构网点设置上逐年减少,业务内容较为单一。
(三)政府支农力度弱农村金融投入偏弱,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渠道:(1)国家财政投入;(2)农民及社会资金投入;(3)金融业的投入。受甘肃经济落后的制约,当地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一直较小。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不足与全国银行流动性过剩现象形成强烈反差,商业银行过剩的流动性却没有通过适当的途径投入农村,导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财政“多予”力度欠,支农效果弱。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农业投入资金较少,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较小,导致无法满足农业需求的缺口。在各级政府中,支农责任中央占比很小主要由各地县乡政府承担。在甘肃省县乡财政非常困难,“要饭财政”屡见不鲜,县乡财政很难优先考虑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乡级财政收支锐减,村级组织已无收入来源,基本上没有能力组织农业基础建设投资。
三、甘肃省新农村建设农户融资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对农村金融需求量的扩大,金融机构要勇于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破解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瓶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针对服务有盲点的现状,创新流动服务机制;针对农户担保难问题,创新担保方式;针对因客观原因造成欠收,金融机构应让农户贷款攒钱,到丰年再还款。创新信贷机制,继续推行预约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综合运用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户需求。实行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互合作的信贷模式,对一些较大的建设项目通过银团贷款予以解决。
(二)增设农村金融网点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一方面,要把基层金融机构设置到乡镇,在乡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及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的建设,如在乡镇修建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网点,增设乡镇银行营业网点并增加网点自助设备(如循环自动柜员机、自动存取款机、自助缴费机等);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服务项目,发展新兴的中间业务、票据承兑、金融理财、外汇业务等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便捷普及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使用,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既满足农户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驱动农户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内驱力,又能使这些金融机构从中获取收益,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做到双赢。真正做到三位一体,即政府、金融机构、新农村之间互利共赢,形成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强化政府支农力度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的适当干预和调控是必要且有效的。在农村金融体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的支持与干预的确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政府应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对合作金融机构扶持农户融资给予明确的规定,同时从保险角度减轻向农户贷款的风险,应强化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一方面要创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对农户贷款的利率进行限制,或以政府奖励、财政贴息等形式进行引导,对商业银行的涉农金融活动给予财政税收优惠等,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融资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汪文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金融体制研究[D].武汉:武汉工程大学,2019.
[2]崔宏伟,岳红梅.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界定[J].科技与管理,2017,12(5):17-19.
作者:闪宝慧 顾艳辉 单位:江西省九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