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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的学前教育立法的背景下,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需要重构。针对当前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缺失的问题,需要加快学前教育立法与相关制度规章的完善,让教师身份、地位、话语权能够得到突出落实,从而展现教师的主体地位。因此,本文主要对学前教育立法背景下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进行研究分析,旨在对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与相关法律进行详细阐述,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实现学前教育立法下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
【关键词】学前教育;立法背景;幼儿园教师;话语权重构
在学前教育立法的背景下,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涉及到日常教学组幼儿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幼儿的健康成长很大程度的受到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影响,在当前的相关研究中,由于我国当前的幼儿园教师受到自身水平与相关法规的影响,导致存在一种被动的交流模式。同样当前的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与家长话语权在幼儿教育中的渗透,导致实际的幼儿园教师严重缺乏话语权。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作为维护教师的固有权利,当教师的形式与教育相契合,才能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权利,从而为学前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幼儿园教师话语权的现状
在当前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话语权存在的问题中,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缺乏话语权的价值了解。在当前的幼儿园教师话语权的价值认识当中,由于社会与政府对于其价值理解存在误差。例如学前教育教师对幼儿健康发展存在的影响,教师话语权对幼儿的行为习惯的影响。学前幼儿园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和强力维护教师的话语权。同样部分地方对学前教育的教师话语权的不重视、管理人员缺失、缺乏制度、缺乏教育投入,政府未能够发挥相应的责任[1]。其二,缺乏相应的责任落实问题。由于在实际的社会需求下,幼儿园教师角色本身缺乏相应的话语权法律责任保护,导致实际的社会高期盼与高评价往往加重教师的负荷。同样相应责任的不落实,导致教师出现困惑,从而让教师自身找不到话语权的落实点。其三,缺乏责任追究问题。在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中,由于其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得不到有效的发展。同样由于当前幼儿园的学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中,存在教师能力与资源缺乏的问题,例如存在无证园与无证教师的教育,同样也存在部分幼儿园的班额远远大于国家的规定标准,从而导致教师的话语权存在问题,其根本在于相关的问题的责任缺乏有效的追究,导致难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责任追究,从而影响着教师话语权[2]。
二、学前教育立法的价值体现
在幼儿园教师话语权重构上,学前教育立法的价值体现在能够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的权利,并对儿童与教师的权利加以保障。同样借助学前教育立法,不仅能够保障幼儿与成长的关系利益,同样也能够优化教师与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借助教师话语权的重构,能够让家庭与幼儿园共同成为幼儿培养的温床。在我国当前的教育体系发展中,学前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与支持,在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中需要立法作为基础保障,以各级政府完善相应的法制体制。通过政府立法的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能够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实际状况,明确相应的责任体系,学前教育责任的上移或下移程度,以此来明确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实际的学前教育发展管理中,由于其本身涉及较多的政府部门,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例如《学前教育法》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政府各有关部门辅助的管理体制[3]。
三、幼儿园教师话语权的重构重点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落实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在幼儿园教师话语权的重构中,相关法律的完善是确保教师话语权重构的核心部分。教师拥有从事科研教育与学术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拥有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行政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的权利。在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上需要得到法律的援助。完善相关法律,能够明确幼儿园教师在法律上的身份与地位,从而以立法的形式让幼儿园教师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一部分[4]。完善相关法律需要幼儿园教师能够与其他教师具备同等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教师话语权能够实现重构。在学前教育立法的基础上,强化教育部门在学前教育的职责,通过政府加大相应的学前教育财政支出,确保幼儿园教师的基本需求得以满足,以此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的资薪待遇问题,实现同工同资。借助相关法律的完善贯彻,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再培训与职称考核,完善相关法律,有助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从而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保障。借助学前教育立法的时代背景,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学前教育幼儿教师的教学主体地位,能够以相关的法律改革与管理,实现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为教师的权威与到位的确立奠定基础保障[4]。
(二)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教师话语权领导力在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上,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教师话语权具备的领导力能够得到提升。教师能够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积极主动的应对高质量的教学发展。幼儿园教师拥有超高的领导潜能,其领导力的挖掘与开发,往往能够让教师成为幼儿的领导角色,从而加强话语权的重要性。教师对幼儿园的认同感与投入感,能够帮助教师参与到幼儿园的改革中,从而实现教师话语权的重构。因此,幼儿园应积极进行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新增加相应的交流平台,消除教师的心理障碍,从实际上帮助教师承担责任、解决问题进而实现提升自我,以此提升教师话语权的领导力[5]。
(三)提高教师综合能力,确保教师话语权重构在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上,需要提升教师自身的能力,确保教师的专业能力满足话语权重构的需求。外在的法律与制度是教师话语权的一份保障。同样教师也需要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确保能够在话语权的重构上占据主体地位,以自身的综合能力与专业能力来实现话语权的回归。因此,在当前的学前教育立法的基础上,幼儿园能够实现自我的再学习,通过学习相应的理论与教育方法,从而保证自身的教学具备特色,同时符合学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综合能力,确保教师能够以自身的话语权追求自身的教育价值,通过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及时更新教育理念与方法,从而有效的保障话语权的相关权利,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赢得社会与幼儿园的话语权,从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6]。
四、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当前的学前教育立法的时代背景下,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涉及到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政府、社会幼儿园与教师的重视,同样幼儿话语权需要有效解决立法上的问题,改变当前存在的制约因素,确保教师话语权的重构能够以法律作为基础,制度作为保障,自身专业能力作为重要的条件,从学前教育立法的基础上,实现幼儿园教师话语权的重构,让幼儿园教师成为专业的教育职业,为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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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飞,刘莹.学前教育立法背景下幼儿园教师的话语权重构[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20,36(01):90-94.
[5]余雅风,吴会会.论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与原则[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9,18(03):49-56.
[6]张寰,吴颖.学前教育立法研究:历程、主题与述评[J].法学教育研究,2019,24(01):377-391.
作者:王霞 单位: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