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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上市企业的政策性优势尤为显著,板块效应和投资价值日益凸显。它在推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同时,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也值得密切关注。认真探讨农业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多个维度,存在着真实性亟待考察、完整性不够充足、信息披露不及时与披露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从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场域来探讨农业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困境,如生产方式极为特殊、现金交易占比较多、经营、生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结合农业上市企业的行业特征、业务模式和特有风险等,制定农业上市企业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重视交易信息、风险信息的披露要求。
关键词:农业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困境;超越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具有影响其决策的会计信息等公开报告。其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是否真实、可靠、充分、及时,和披露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否平等。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源自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相互的分离与委托关系的形成。农业上市企业要持续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方可更好地在资本市场立足。然而农业生产经营的固有特征、生物资产特殊性、显著的市场风险与行业风险等多种因素,共同导致农业上市企业更易于出现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而陷入信息披露困境。
一、农业上市企业类型划分与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按照农业生产经营的不同内容进行划分,农业上市企业涵盖了养殖业类、种植业类;同样存在着依托养殖业、种植业而在农、工、商等场域进行综合经营的企业。依据生产活动的特点,它主要包括有生命的植物、动物,与自然过程紧密关联且受自然与市场的强烈作用、受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生产周期长,因而导致农业生产的波动性较大。按经营方式划分,农业上市企业可采取多样化、更灵活的生产方式,部分企业只从事单一化产业生产经营,部分采取农业产业化经营,牵涉到多个产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按组织管理方式划分,部分由一个企业实施独立运作的方式,部分采取下属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层管理有机结合的模式。农业上市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关系到其发展经营状况,是维护投资者、信息使用者、企业共同利益的关键措施。它是维护农业上市企业行业发展态势、决定其发展能力与未来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砝码。农业上市企业本身生产、交易环节等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导致农业上市企业会计的记录、计量、确认与成本核算等场域的极端复杂性。它自然增加了农业上市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困难,更易于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等现象。当前农业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呈现出令人担忧、不容乐观之势。相关研究表明,农业上市企业由于信息披露出现违规现象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比例高达1.3,相比于其他行业高得多。它代表着平均每家农业上市企业均出现过超过一次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而受到违规处理的不良记录,这更能说明农业上市企业较低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应侧重分析农业上市企业采取多种违规手段披露虚假、不真实、不全面的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
二、农业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多个维度
农业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考评与违规处理数据均证实农业上市企业缺乏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未能达到所有上市企业的平均水平。从监管机构对其违规处理的相关文献可知,其违规类型涵盖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虚构利润、推迟披露或虚列资产等。它代表着农业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领域均存在不少问题。
(一)真实性亟待考察
农业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通常都需要认真考察。它们人为变更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时间,延后或提前确认收入,进而对各期经营利润进行操控。云南绿大地公司是农业上市企业披露虚假信息的“负面典型”,它还牵涉到欺诈上市问题。这家企业为满足上市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增加上市前三年公司的业务收入接近3亿元,虚增资产达到七千万元。上市后云南绿大地公司从2007年到2009年持续虚假财务报告,极大虚增收入与资产,2009年它反复修正自己的业绩情况,经终极审计的数据和它的预告业绩数据误差率大于百分之百,前后业绩的盈亏性质出现巨大转变,与信息披露要求的真实性毫不相干。有鉴于此,绿大地公司及其高管层均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强烈而公开的谴责。
(二)完整性不够充足
一些农业上市企业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刻意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会计信息,尤其是故意隐瞒重大事故或者会计信息漏洞等信息,通过随意修改各种会计数据对投资者进行误导,从而影响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2014年三季度獐子岛集团的财务报告披露,自身海洋牧场因遭受自然灾害而使部分海域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损失惨重,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将使这家企业的净利润减少了7.63亿元。当年三季财报也显示该企业巨亏额度达到8.12亿元,几近该企业净资产的半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结果表明,该企业未能充分而完整地披露冷水团可能会致命性地打击底播养殖的重大风险。它没有及时披露企业新增底播区域中的过半部分都是深海底播区域,进而造成了生产养殖风险,使重大的经营生产重大变化与相关风险不为公众所知。由此可知,对重大风险信息的刻意隐瞒是农业上市企业不能完整披露会计信息的常见现象之一。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
企业没有第一时间披露管理交易、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同样是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三月中水集团与其控股子公司中水大洋渔业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按照账面价值受让母公司资产1546万元,负债累计为4550万元,2986万元差额是中水集团作为大洋渔业的企业负债。但中水渔业却未能及时履行向社会披露这笔关联交易的义务。而且2017年底时该集团并未依据2017年中期报告中承诺的按时为自身和关联方担保价值多达1.6亿元的责任。中水大洋公司在承诺到期后同样未能及时履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其他不少农业上市企业同样存在着不及时披露,或者滞后披露重大事项信息的现象,这些都会使农业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丧失应有价值。总之,农业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出现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多种问题时,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势必会随之下降,这一点在生物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中尤为显著。
(四)披露制度不完善
尽管《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农业上市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和要求,然而制度不完善导致农业上市企业可能利用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技术漏洞,在细节上“做文章”。《刑法》《证券法》《会计法》关于如何惩处上市企业没有按照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惩罚不统一,且对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大,可斟酌、可商榷的空间比较大。如此一来不少农业上市企业顶风作案,冒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
三、农业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多个维度
(一)农业生产极为特殊
首先,农业上市企业的主要业务都在于养殖、种植领域,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制约着农业上市企业的快速扩张,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工业企业那样的规模化发展和高速扩张,不少农业上市企业曾经利用湖面、沙漠等大做文章,然而这种概念式炒作、不实、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自然无法维持持久的繁荣假象,蓝田股份与银广厦就是这方面的失败者。其次,单位面积的水面、土地的农产品养殖种植产出数量及产品市场价格同样是有限的。由此以来,农业上市企业的增速和效益不高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如此一来农业上市企业很可能无法达到资本市场的盈利需要,因而通过误导性陈述与虚假记载来粉饰经营业绩来挽留投资者,重点是借助难以计量或者盘点生物资产的性质对企业利润或者资产进行夸大处理。
(二)现金交易占比较多
当前农业企业采购过程中经常要和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进行现金交易,销售过程要借助较多的个体户、代销商。它们和上游企业、下游企业的现金交易数量多,银行系统中不会留下这些交易方式的任何痕迹,不存在合法票据为其提供可靠证明,很难证实交易是否发生过,无法保障交易数量、金额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等。如此一来,农业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生成存在不少困难,但也为其造假预留了借口和机会。信息产生阶段的质量尚且无法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自然无从谈起。
(三)农业经营生产的高风险性
自然条件、地理地质条件差异较大的情况,造成国内频频发生自然灾害,再加上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等的影响,进而对农业经营生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水质的异常变化和污染会侵害水产品生产。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也会给整个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关联方带来重大影响。不少农业上市企业的管理层普遍未能高度重视突发事件、自然风险的应对,因此自然回避这方面的信息披露状况。獐子岛因受到冷水团侵袭而造成投资者和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还因为未能充分披露这方面的重大风险而遭受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处罚。大多数种类的农产品存在着较大的需求刚性,自然灾害等多种影响因素造成农产品供给出现较大供给弹性,短时间内不易于形成市场供需均衡的态势,因而价格波动较大。再加上农产品运输、存储的成本较高,造成农业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不高,利润增长不够稳定,上市业绩的波动性受到较大影响。不少企业会因此而出现虚增利润、虚构资产,对重大风险信息进行隐瞒等信息披露问题,以控制利润水平,进而维持获得资本市场的投资。
四、制定符合农业行业特点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应借鉴对若干行业开展的监管探索,针对农业上市企业的相关行业特点,拟订针对性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范与关注这类企业风险信息、交易信息的披露要求。
(一)制定农业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必要性
国家相关部门应结合农业生产经营行业的实然状况和主要问题,实施分行业信息披露机制,强化与上市农业特征密切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特有行业风险等行业要素的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满足以投资者需要为导向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美国二十世纪30年代通过实施《证券法》与《交易法》等,联系房地产开发、行业矿产采掘业、天然气石油开采业与金融保险业等多个行业的具体特性,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分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规定。20世纪90年代末期,港交所了《周年报告的参考披露资料》,有针对性地规定不同行业的具体信息披露规定。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企业年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允许企业结合本行业特点采取差异化、针对性的会计信息披露。上交所、深交所积极响应该政策的实施,如今已经在金融、影视、房地产、医药等多个重点场域实施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它们持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在其他行业实施这些信息披露制度。考虑到农业上市企业交易、生产方式的独特性、生产经营场域的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要借鉴房地产、天然气石油开采、金融保险等行业经验,拟订与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相符合的农业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指引。一方面,指引要具备适当弹性。信息披露指引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应允许农业生产经营行业的各个上市企业能够结合自身特点、业务场域,在一定弹性范围内自愿披露相关会计信息,适应农业上市企业的信息需求。在执行该指引的过程中,上市企业应以充分理由说明或解释不披露相关信息的具体原因,允许不披露或者调整披露内容。另一方面,指引关于披露的相关要求要兼顾企业成本。在以信息披露为关键的监管模式中要注意企业信息披露所需成本,要尽可能达到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又要考虑其信息披露成本、商业秘密,规避企业与投资者的损失。农业营业收入超过相应比例的上市企业能够适用该指引,生物资产超过总资产相应比例的应予以详细披露等。
(二)重视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
要联系企业所处行业的具体特点,对其交易信息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披露规定。第一要结合其现金交易次数多、交易量大等问题,要求其详细披露与农户、农业中介机构的交易真实性,交易次数多少、金额数额大小等问题。第二,在制定该指引的过程中,要重点关乎农业上市企业客户信息与供应商信息的关联关系和交易信息状况。从供应商信息方面来看,要激励企业披露自身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中介机构、农户、其他供应商等变动较大的各种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客户信息层面要激励其侧重披露和直销模式、代销模式关联的客户信息,要及时披露客户重大变动的状况。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条件下,要尽可能详细披露自身与各类关联方的交易状况,如与关联方间的交易数额多少,交易金额的确定等。
(三)关注风险信息披露的要求
结合前文所述,农业上市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自然风险都比较高,它会强烈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风险信息披露旨在提醒投资者企业面临的风险类型及其管理风险的相关措施内容、风险管理的实效性等。农业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制定应参考下列方面。首先,重视披露企业的风险属性信息,如风险的成因、类别、导致的负面影响。确定各种风险的维度,合理看待风险的不确定性、危险、机会、消极面和积极面等。注意风险管理和业务流程、业务类型的结合;要准确而简洁地阐述风险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其次,重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的问题。要注意风险属性信息与风险管理信息间的披露对应关系,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予以披露,以保障风险信息的全方位性。重要控制点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具有重大意义,企业年报应在“重大风险提示”进行相应披露,提示投资者防范难以处置的那些重大风险。再次,侧重披露风险管理效果的相关评价信息。各个农业上市公司要对内部控制或者风险管理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在每个财年的自评报告进行针对性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应围绕监督控制、风险评估、沟通交流、控制环境、信息数据等要素,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的全部流程,对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内控自评信息的相关披露要高度重视具体内容、更注重实质性内容而不是过度看重形式,坚决规避模式化等导致的形式主义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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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映玲.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农业经济,2017(7):142-144.作者单位: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作者:牛凌青 单位: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