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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校”逐渐成为更多高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之一,以应对日益增多的包括大学生维权事件在内的法律争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下,在依法治校视野下探讨高校学生管理,既是高校实现教书育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的要求。高校管理者要适时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用法治思维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实现途径
2003年7月17日由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2010年由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次明确把“坚持依法治校”作为未来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之一。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疑将把我国法治进程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高校依法治校并未完全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学生管理领域,学生工作管理者根深蒂固的长官意识和家长作风尚未得到彻底改变;另一方面,随着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妥善处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值得我们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生管理工作者去认真思考和研究。
一、依法治校的内涵
(一)依法治校的含义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各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特别是在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与内部治理的活动中,要秉承法治精神与法治原则,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对高校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国家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管理。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而学校是作为肩负教书育人重要职责的、最基本的教育机构;将学校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对学校进行管理。
(二)依法治校与高校学生管理
依法管理学校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依法管理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依法治校”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就是将学生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学生进行规范、科学和民主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来讲,它包含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学生管理权的行使包括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绝不能超越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第二,必须构建和完善学生权益保障体系。第三,必须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这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点。第四,学生管理必须接受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高校学生管理实质上是教育、引导、规范和服务学生的过程。学生管理法治化,无疑是保障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有效保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法治化之于高校学生管理的必要性
(一)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全国自上而下依法而治,其中也当然包括国家的高等院校。高校作为培养高等人才的摇篮,坚持依法治校,对于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使学生在学习实践中培养和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学校管理工作重点的学生工作必然需要引入法治理念,转变以往的管理思路,用法治精神指引日常工作行为,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为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要求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
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高校学生工作主要是按照计划进行,行政权力至上,学校自身主体意识很强,学校更多地对学生在义务上作出规定,学生只有服从命令而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已显著增强(日益增多的学生起诉母校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不断改革的大背景下,高等教育已成为“大众教育”,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规模日益壮大;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些都要求学生管理工作要转变以往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制”思想,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
(三)新的社会形势要求高校学生工作的法治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受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高等院校中学生涉法问题日渐增多,其中各种形式的违纪行为大多与法律法规有所联系。如果学生工作者的法治观念淡薄,则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比如认为法治是专门机关的职责而与学生管理部门无关,学校的事法律管不到等等。这种观念看似没有演变成大问题,但若无视问题的存在,不站在法律的视角去认真对待,就有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对于高校来讲,在学生工作中树立法治化的意识,严格制度建设,使学生工作讲法律、讲程序,也才能使学生管理工作更有说服力。
三、当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依法治校”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就是要求在高校学生工作中融入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但就目前来看,由于受传统高校管理思想的影响等原因,在推进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中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一)对学生的角色定位呈现义务本位,忽视学生的权利
影响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顺利运转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对学生角色定位上的冲突,而冲突的根源在于从事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者与大学生之间在对学生的角色定位上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差异。我国自古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历来十分重视教师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加之受中国传统“义务本位”文化的影响,当前很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制定、适用规章制度时,对学生存在普遍的重义务轻权利。他们认为,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是管理者,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是被管理者,位于次要地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之下,无论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层面还是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实践层面来看,我国高校中从事学生工作的管理者同时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而且享有对学生进行管理与监督的权力;相应地,在校大学生有义务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而现实情况是,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现在的大学生们并不认同自己是完全的被管理者。随着服务行政观念的深入身心,现今社会对于学生管理工作者的角色定位也在发生改变。高校学生工作者不再是单纯的主要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工作的管理者了,而应成为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学生工作者不适时转变观念,必然无法面对新形势下呈现出的新问题。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学生工作的职能将会逐渐趋于服务和管理并重,这意味着学生工作者应尽可能地将视线转向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赋予他们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上面,实现角色定位的自然转变。
(二)规章制度建设上存有一定缺陷,可能导致不能实现其制定目的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离不开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的具有各自特色的规章制度。纵观这些规章制度,它们确实对维护校园良好办学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在制度建设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缺陷。具体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法治意识,有些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与国家的某些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这就可能导致作为下位法的“校规”与作为上位法的“国法”相互矛盾从而无效的问题。第二,从各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来看,大多重规制,轻保护。高校在规章制定中通常以追求良好的“秩序”为导向,更多地侧重于对学生的管控,而对大学生作为普通公民(自然人)的权利重视不够,也缺乏对规章制度适用所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的考量。第三,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程度不够,未能有效地吸收学生参与,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诉求。这些都有可能导致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但不一定能实现其制定目的和效果。
(三)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当程序观念不足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也是有效保障人权的基本条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过程能否始终奉行正当程序原则,对于在校大学生合法的知情权、请求权等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不少高校在对学生进行自主管理时,由于未能秉承正当程序理念,依据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从而导致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甚至遭来诉讼。如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是否适用了恰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调查程序、听取学生解释和接受申诉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以及实施处分处罚的程序是否正当等等。任何程序方面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成为程序瑕疵或程序不当,从而影响整个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所以,牢固树立正当程序理念,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权力运行秩序,在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性的同时,有效保证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实现,是当前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重点。
四、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实途径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所面临的挑战,必须通过法治化的系统工程得以缓和并最终解决。而要想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具体来讲,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转变观念,正确把握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高校学生工作者应当转变观念,客观、理性看待新时期大学生的思想变化。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有了理性思考,这既有利于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也有利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虽然这种变化会对当前高校学生工作者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与挑战,但积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努力与大学生在思想认识上寻找共识,才是有效可行的做法。其次,高校管理者特别是高校学生工作者应当重新审视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角度而言,一方面,高校与学生之间既存在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受国家委托依法对大学生进行管理与培养,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另一方面,大学生在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学校收取费用并提供教育与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两种层面的特点决定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绝不是单纯的服从关系,需要将两种法律关系相结合去把握。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力,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给此权力以法律保障。高校学生工作者要认识到法律关系上的这种特点,在行使管理权力时严格依法办事,自觉规范自己的公务行为;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尊重和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机制,完善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法治理论通说,依法治国的“法”本身须为良法。适用到依法治校上讲,就是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首先要遵循法治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所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工作有章可循。结合现阶段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学生工作的很多内容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很难找到对应条款,需要高校通过自主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因此,高校在制定、实施学生管理内部规章制度时,首先应当遵循法治统一原则的要求,从而有效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在制定程序上,最大程度地认真收集、听取学生意见,可以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尝试类似听证的办法;最后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要公示,尤其要在颁布前公示,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务必让学生了解知晓,提高学生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认可度,使其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为此,高校学生工作者可在以下方面予以努力:首先,结合学校各自实际情况,在制度建设中寻找学校现有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重合点,认真研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认识国家法律与学校规章制度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整理学校规章制度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部分要废除,对不恰当不完善的部分要酌情修改完善;最后,加强大学生的日常教育工作,密切关注大学生思想认识上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及时调整学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范围和内容。
(三)强化正当程序意识,完善工作程序
高校学生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特别是正当程序意识,完善工作程序。正当的管理程序在高校学生工作中不仅体现为日常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序性,更主要的在于当高校学生工作者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对学生(主要是违规违纪学生)的实体权利作出处分时,除了告知学生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之外,还应尊重和保证学生作为相对人所应有的权利,比如申辩与异议权,同时明确告知学生异议期限。即在涉及学校依法依规处分学生实体权利时,要经过学生解释和申诉、学生管理工作者的调查、以及必要时候由专门部门的听证、有关部门根据听证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公告并送达学生实施处分等程序,在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应有的合法权利的同时,降低学校管理合规方面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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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汉印 单位: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