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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大数据环境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视他们合法权益的现象频繁出现,如何对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至关重要。本文从知识产权相关概述入手,对新闻传播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希望能够更好地维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关键词]新闻传播;知识产权;侵权
新媒体给新闻传播领域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传播者可以通过传播媒介进行极其广泛的信息传播活动。之前,人们获得新闻信息一般通过报纸、广播、杂志及电视等途径,现在可以通过各种客户端获取,信息更加多样化、广泛化,各主体之间互动交流更加频繁。然而,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扰乱了新闻传播行业的规则。
知识产权相关概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又名“知识所属权”,是相关主体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信誉等内容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实效性、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程序性的特点,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发明、外观设计、艺术作品、标志、名称、图像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侵犯权利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现象时有发生。
2.新闻传播中的知识产权延伸到新闻传播领域,知识产权具体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方面的纠纷。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应用,传统媒体出现了新的拓展与改变,给新闻传播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新闻传播与知识产权之间是相互促进与发展的关系,新闻传播渠道能够为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扩大权利人的影响力,使得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新闻信息的来源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基础。另一方面,新闻传播与知识产权之间是冲突矛盾的关系。新闻传播具备共享性、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私权,两者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据的共享与传播。在大数据环境下,新闻传播范围广,开放性强,受众广泛,传播内容丰富,这与知识产权的正规、隐蔽、及时等特点相违背。面对法律在这块区域的空白及不清晰,非法律专业的新闻工作人员会感到迷茫。新闻传播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侵权的成本越发低廉,信息进行网络传播的成本几乎为零。
无形的知识产权与虚拟的网络
世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加之,知识产权具有复制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侵权行为,增加了发生侵权的概率。权利人很难锁定侵权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复制、下载、修改了多少次,无法有效进行权利保护。与此同时,通过自媒体进行信息时,由于成本低廉,较容易,内容也比较随意,经常被转载复制,从而造成侵权行为频繁出现。在新闻传播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照搬照抄”式侵权伴随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微信、微博、微视频及客户端迅速发展起来,影响力不断加大,通过这些渠道对新闻信息进行传播,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强,但也有一些主体通过网络方式,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恶意进行转载复制。这是一种无偿便捷的侵权行为,不经过新闻信息著作权人的允许或同意,基于营利性质进行下载、传播,造成了大量的侵权问题,打乱了新闻传播领域的正常秩序,引发了恶性竞争。
2.“不改变实质”式侵权未经作者允许,对作品进行摘抄、整合,把别人的作品略微加工修改变成自己的东西。通俗地说就是抄袭,有全篇一字不落地抄,有东拼西凑的“伪原创”,还有所谓的“洗稿”。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抄袭,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原创者的作者身份权、作品保护权。很多新闻传播领域进行知识侵权是不改变其原作品的精神实质,比如,将一部作品的表达渠道转为广播,传播形式由小说变为电影,或者将新华社、人民日报的作品进行变更名称,对部分内容进行包装传播。在传播媒介与表达载体多样化的今天,侵权行为多种多样,如何对这种“不改变实质”式的侵权进行界定与保护,是我们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3.歪曲事件的真实性式侵权在新闻传播领域,大部分的侵权行为都是歪曲事件真实性的侵权行为。传播者在权利人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先的语气、关键字词,进行强硬、相反、套用不同事件的改变,使得内容缺乏真实性。各个者所处的环境角度不同、立场不同,这就对原创者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了威胁,不利于受众的理解,甚至传播一些消极的价值观。还有一些其他的侵权类型,比如虚假新闻和违法广告,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创者及原创内容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造成了影响。
新闻传播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强化监督机制目前,社会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足。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要营造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不断增强大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可以借助网络渠道、报纸电视等多途径进行大力宣传,呼吁大家认识知识产权的价值,如知识产权成果被侵权,要有敢于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投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新闻传播领域的侵权行为进行动态监督与管理,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为维权行为提供制度保障面对新闻传播渠道更加广泛、广播内容更加多样的现状,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上应该与时俱进,不断进行革新,满足新闻传播中知识产权所提出的实际需要。第一,应该建立新闻传播领域的行业规范,对运用网络媒体的相关主体进行行业约束与规范普及,提升该行业的从业人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让其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尊重客观事实与真相,自觉遵守法律。有了法律的保护,就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比如在著作权法领域中,有一个大的原则就是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3.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大学作为向社会输出人才的重要场所,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强化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他们的维权能力。新闻传播专业要把知识产权教育课程作为必修课,适当提升课时安排,不仅要有理论课,还要有实践课,提升学生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执行力。只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新闻传播专业人才队伍,才能进一步促进新闻传播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高校还可以定期请知识产权专家来学校开展讲座,或者安排学生到新闻传播公司实习,在强化知识产权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其实践能力。
4.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利用高科技进行技术手段的加密,通过身份认证来规避侵权问题的产生。比如,可以在信息页面进行访问限制、加密处理,在电脑上安装防火墙等技术软件,对内容进行标注。科技的发展衍生出各种检测工具,很容易就能发现抄袭行为。在开放的大数据媒体环境下,运用技术手段加强保护极为迫切。
5.借助降维模式,将知识产权问题简单化降维模式能够将冗杂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化简,可以利用降维模式,将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数据化处理,进一步规避大数据带来的弊端,科学灵活进行化简。此外,媒体单位要大力提升正版化水平,通过购买正版图库字库、安装使用正版软件对新闻内容进行处理。
结语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之下,新闻传播以一种全新的状态呈现在人们面前,受众接受的信息资源更加丰富,传播速度越发快捷。在享受大数据为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伴随而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容小觑。本文对新闻传播中容易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希望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梁旋.新闻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18(23).
[2]袁一芷.大数据环境下新闻传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18(07).
[3]邓灵斌,余玲.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J].图书馆论坛,2015(06).
作者:杨璐源 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