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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悠久的历史中,新闻传播一直伴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在公共传媒出现以前,人们通过社会交往传播新闻,人与人的接力传递,是新闻实现广泛传播的重要途径。在这样的传播链条上,当某一个接力传播者因为表述偏差出现误传后,后面的接力传播者自然会以讹传讹。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虽然进入零距离时代,但信息共享导致的媒体新闻相互转载,实际上也是一种接力传播,仍然会因为首报媒体的信息误导,出现全社会以讹传讹的情况。在新闻的接力传播过程,如果某个传播者因为观念、立场的原因,或者从自身利益出发,恶意或善意“修正”新闻中所包含的时间、地点和人物等信息,就会使新闻的根本要素彻底改变。而后面的接力传播者,又会以此为蓝本,继续将这些已经被篡改的信息要素传播下去。更有甚者,初始传播者可能一开始就编造了某些虚假信息进行传播,导致不断地以讹传讹。所以,在新闻的传播链条上,无论是中间传播者出现问题,还是传播源头出现问题,处在传播链末端的受众所获得的一系列信息,都会与客观真相出现距离。而且,传播链条越长,末端受众获得的信息,与客观真相之间的距离就会越远。
二、媒体立场与客观真相的关系
当人类进入公共传媒时代后,新闻的传播实现了平台化,信息从源头到完成广泛传播,中间环节大大减少,以讹传讹的几率也就相应减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闻与真相就从此可以画等号了。这是因为,媒体在传播新闻的时候,必然要反映自己的立场、观念和利益诉求。在公共传媒时代,新闻的传播流程包括:记者采集信息、梳理信息、表述信息;编辑整合包装信息;媒体控制人审核修正、选择性信息。在这样的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新闻信息与客观真相的关系。其中,媒体控制人起着绝对的导向作用,编辑是执行控制人导向的关键环节。记者所采写的新闻如果不符合媒体的导向要求,就无法通过编辑这一关而进入后面的流程。即使是现场直播,控制中心也能通过转换信道,来不断调整视角,反映不同场景,以传播符合其观点和立场的现场信息。在公共传媒时代,新闻信息的采集与传播,必然会受媒体拥有者或控制者的立场、观点和利益影响,特别是在印刷媒体刚刚盛行的时代,报纸和杂志所传播的某些新闻,往往隐藏着媒体拥有者和利益关联者的目的和愿望,与客观真相存在着非常不确定的关系。一家报纸决定什么新闻上头版、什么新闻不报道,其本身就体现了报纸反对什么、提倡什么。[2]1976年春,中国媒体关于“天安门广场事件”的一系列新闻报道,就是值得研究的一个典型案例。即使到了今天,网络、电视和报刊等媒体,由于生存的需要,它们所传播的许多新闻。例如,微观经济信息、人物专访和娱乐报道等,同样蕴含着媒体自身和关联者的利益目的和愿望,与客观真相的关系非常不确定。在一定地域内,如果所有媒体有意或无意地保持在同一立场,那么,它们齐声报道的一些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新闻,其可信度尤其很小,往往与客观真相背道而驰。在一个相同语言文字环境的社会中,只有在持不同观念和立场的媒体得以共存的情况,媒体所传播的新闻信息才会有利于人们去接近和了解客观真相。这也正是西方国家通过立宪确保新闻出版自由的原因。假设全世界的传媒都被某一政治集团或利益集团所控制,那么,人们想通过媒体新闻去了解客观真相,将会是非常困难的。
三、信息来源与客观真相的关系
在媒体的传播实践中,即便媒体站在绝对公正的立场,所传播的新闻也是不能与真相画等号的。关于UFO的新闻,国内外媒体都曾有过多次报道,有的媒体通过见证人甚至亲历者的讲述,报道说UFO是存在的,有的媒体又通过科学家的权威分析认为UFO是不可能存在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至今没有定论。可以说,关于UFO的新闻,其信息来源无论是见证者或亲历者讲述,还是权威专家的分析论证,都不可能与客观真相画上等号。这是因为,媒体获取的信息本身,既有记者的采访见闻,也有记者的主观分析,甚至还有受访人掺杂个人因素所做的陈述等等,这些都是新闻与真相之间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从新闻的源头分析,无论是主动信息源,还是被动信息源,其陈述内容都不能代表客观真相。2012年初,重庆市政府作为主动新闻源,向社会了关于王立军休假的信息,当时,包括中央级媒体在内,全国众多媒体都进行了传播。但后来的事实已经证明,该新闻源之所以这样的信息,正是为了掩盖客观真相。在娱乐界,一些明星及其经纪人为了达到聚集人气的目的,有意提供一些“猛料”给媒体,在他们看来,真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引来炒热。新闻采访中,受访人(被动新闻源)因受自身观察能力、利益诉求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所供信息与真相之间,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当年美国进攻伊拉克时,有国内媒体请军事专家进行适时评论和预测,其新闻节目在当时吸引了数亿人的眼球。但是,战争最终的结果,与专家的评论和预测相去甚远。这是一台记者现场采访专家的实况节目,专家作为受访者,其观察判断能力和情感倾向,直接影响新闻传播与客观真相的关系。最近发生的马航客机坠毁事件,美国和乌克兰的情报机构首先向媒体提供有关信息,有意把矛头引向俄罗斯。而俄罗斯则通过向媒体提供信息,暗示客机可能被部署在乌东部的乌政府军导弹部队误击。可见,面对同一重大事件,来自不同新闻源的信息,都或多或少地要打上自身利益的印迹,导致了新闻报道与客观真相之间的不确定性。
四、媒体角色与风险防控
新闻的本质是信息,一切具有广泛传播意义的信息,都可能成为媒体加以传播的新闻。但新闻不等于真相,如果媒体强求新闻必须与真相画上等号,那么,媒体就基本上无新闻可传播。媒体获得了有传播意义的信息而不敢或不愿意传播,是典型的失职行为。这样的媒体,在不断放弃很多有传播意义的信息的同时,必然要传播一些自以为是真相和真理,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传播价值的所谓新闻,其结果必然是,越来越多的受众会在不断的失望中远离和抛弃它。可以说,媒体的主要职责是信息传播,而不是真相判定,它只是信息的传播者,而不是真理的裁判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就可以不负责任地随便传播。媒体在定位自己的角色时,既不能把自己定位成审判机关,但又必须坚持审判机关应有的公正立场。在信息传播过程,媒体不能偏听偏传,更不应该选择性传播,隐瞒与之对应的重要信息,误导受众的判断和感情。如果媒体站在不公正立场履行传播职能,必然导致乱作为的后果。媒体的角色定位不清,必然失职不作为,引来被受众抛弃的风险;媒体公正意识不强,必然导致乱作为,引来诉讼风险。而另一种风险还来自于新闻源证据的缺失。1998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广州松日队迎战大连万达队,松日队败。同年3月24日,《羊城晚报》体育周刊第167期第2版刊文《“首尾”之战场外音》称,“松日俱乐部一位负责人致电本报及其他新闻单位,投诉赛前主裁收了客队万达队20万元现金,希望新闻界能予以曝光。”文中所提主裁陆俊,于同年11月以报社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判报社败诉。而败䜣的关键在于,报社当时没有对原始报料进行录音保存,而信息提供者出于种种原因在法庭上又否认了之前的报料。尽管报社在此案中败诉,但非常戏剧的是,多年后的2012年,陆俊因系列受贿行为被判刑。上述案例说明,不仅是媒体新闻报道,即便是法院判决结果,它们与客观真相之间都存在着不确定性。此案也同时说明,媒体在传播涉及各方当事者利益的新闻时要慎重,如果要传播,就必须保存好新闻源证据,否则将引来很大的败诉风险。
作者:王拓亘 单位:广元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