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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机制创新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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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机制创新探究

[提要]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主要体现在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融资慢等方面,金融机构在帮助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往往会与小微企业的资金产生错配现象,原因主要在于小微企业缺少抵押担保,财务信息不透明,缺乏激励机制,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意轻易借贷,同时金融机构内部的责任落实制度以及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要充分创新金融机构机制,构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利益,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品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机制创新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最大的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提高国民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资难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这既需要小微企业强化自身建设,也需要以金融机构为供给主体的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

一、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小微企业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难。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9-2020小微融资状况报告》中的数据可知,2019年全国有44.2%的小型企业和71.6%的微型企业存在融资需求,大多数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额不大,62.7%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100万元以下。但融资需求满足程度并不高,据2018年人民银行统计,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普惠金融业务中,单户贷款余额不足500万元,只占企业贷款总额的2%。另外,融资难还表现在融资渠道狭窄上。数据显示,有39.2%的小型企业只有一种融资渠道,仅18.7%的小型企业有三种或以上渠道。显然,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并未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融资困难程度进一步加深。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贵。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数据,在正规金融部门的融资数据中,55%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为6%~8%,26%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为8%~10%,融资成本非常高。与此同时,筹资成本各有不同,持证金融机构平均贷款利率为6%,温州民间金融机构超过15%,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一般在15%~20%。另外,小微企业还可能要支付中介费。据《2019-2020小微融资状况报告》显示,2019年接受传统银行经营贷款的小企业中,约60%的小企业交纳了不同形式的附加成本。

(三)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低。通常,传统的贷款流程需要搜集大量的纸质版资料,撰写冗长的贷款声明,不仅需要客户经理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还需要贷款部门、风控部门进行审核,贷款效率不高,对小微企业更是如此。根据2019年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9~2020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报告》,在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中,有近一半的小企业获批贷款时间超过1个月,仅有12.0%的小企业能在一周内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虽不大,但其自有资金占比较低。2020年资料显示,85%的中小企业资金余额最多只有三个月,一旦贷款逾期不批,小微企业就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最终导致巨额亏损甚至倒闭。

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融资错配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缺少抵押担保,财务信息不透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较大。固定资产较少、无形资产很难界定,在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即使是传统银行金融业务的抵押物都比较缺少。同时,数据显示41.67%的小微企业不能提供有效且规范的财务信息;34.52%的小微企业通过手工方式记账,财务信息仅仅满足报税需要,要提供融资信息还尚不完善。从而导致在大多数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财务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愿承担过多的放贷风险,基于控制放贷风险、保持资金安全性、合理增加利润的角度,金融机构很难放心地将资金贷款给小微企业。

(二)金融机构缺乏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机制。企业的运行动力可以总结为,企业内部不同的主体对各自经济利益的追求过程,使得企业能够良好有序的运转。动力机制实质是通过某种经济利益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金融机构运行的基本动力就是利益最大化,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金融机构很难对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信用状况等做出全面的分析,在动力机制不完善、国家没有足够专项补贴或精神层面激励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成本收益比的指标恶化,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方面的积极性就会降低,从业人员会减少开展此类业务。

(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成本与收益不平衡,责任激励机制不足。金融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专项贷款时,会考虑成本与收益是否对称,同时考虑到后续回收资金的可能性及风险损失,自然而然地优先选择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资信优质的龙头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此外,责任激励机制的不足也让从业人员不愿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活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责任机制无法落实,成本收益比不高,同时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客户经理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为了逃避承担风险控制的责任,而选择尽可能少地开展小微企业相关融资业务。

三、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机制创新

(一)构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机制。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地方小微企业发展的好坏、金融机构的融资多少,关键在于政府发挥的作用如何。政府一方面要从精神层面出发,制定独特的评价体系,设立专业性的考核评比标准,比如提供资金融通的额度、首贷户贷款发放的金额、首贷户拓展数量等具体指标,提名一系列小微贷款业务突出的龙头金融机构,颁发杰出工作企业等荣誉奖项;另一方面要从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经济利益,给予其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在提供资金融通时,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损失,会减少或者避免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活动。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增强金融机构的主动性,促进金融机构放宽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要求,降低贷款门槛。首先,基于小微企业担保机制,对担保公司按担保额度给予风险补偿,降低不良贷款的损失,为担保公司提供后续风险保障,促进其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其次,基于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角度,根据各家金融机构为普惠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科创企业提供的贷款增量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建立应急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以贷款增量的多少决定风险补偿的程度,使得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贷款时有信心、有保障。

(二)构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运行机制1、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建立与其相适配的金融机构,专门服务小微企业。在建立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的同时,可以成立一个连接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专职对接机构,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共享,建立融资需求库,整理金融机构融资能力档案,将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和能够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纳入到信息管理中心。在保证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在专职对接机构中心进行登记,有意向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获得信息后,对接中小企业贷款,可以有效地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难问题。2、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小微企业包含的行业类型众多,各家小微企业所处的经营状况不同,经营模式也不是统一的,所以在面对数量众多且繁杂的小微企业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为小微企业打造专属的金融产品,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为主要痛点,对症治疗,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及权利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可以尝试推出。推进“人才贷”“科技积分贷”等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扩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3、创新服务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纷纷探索如何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但在此之前,已经有探索成功的例子。如,北京市首先成立了“小微企业续贷中心”,通过减少审批程序、设立专门通道等方式推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要加强对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的全力支持,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加大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

(三)构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行为约束机制1、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可以理解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可以从金融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考核机制等方面出发。首先,从客户拓展角度出发,以小微企业首贷户的拓展数量以及客户维护成果作为员工月度考核标准,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数量与员工薪酬挂钩,鼓励客户经理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相关业务。其次,金融机构也应及时在内部完善权责制度,将信贷风险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到领导班子的考核、评比当中,避免某些客户经理为了资金报酬,出现主观道德错误、违反规定操作的情况。2、健全外部约束机制。外部的约束机制主要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来完成。各级政府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尝试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权重,同时建立以服务企业数量、贷款金额、贷款覆盖率等各项指标为绩效考核的评价体系,以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过程中,并逐步成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力军。

(四)构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保障机制1、优化银企合作对接平台。随着数字科技化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为便利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线上贷款业务能够直接利用互联网搜集所需要的信息,银行与客户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完成申报,并且贷款由系统自动审批,可以极大地提高贷款的效率。各级政府可以利用互联网优势,敦促各个“主力军”银行推广省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网上申报、审核贷款功能,实现企业贷款“一键式”办理,有效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2、推出新的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2021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出要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鼓励银保合作机制,大力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及贸易信用保险。这便需要保险行业的大力支持,推广企业财产保险、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等业务,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稳定企业发展信心。同时,响应国家经济政策,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创新政策融资方式,为外贸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提供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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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铭 单位:渤海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