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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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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探析

摘要:目前,社会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普遍存在且亟待解决。研究通过探究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成因,分析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资金的可获得性来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同时为保障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优势,提出了要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夯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产业基础等推进路径。希望对于金融供给侧改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而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融资约束

一、引言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体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在贡献就业、发明创新、贡献GDP以及税收上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还没有贯彻落实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小微企业都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在经济发展转型和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双重影响下,目前小微企业面临更加严重融资约束,这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极为不利,也不符合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因此,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普惠金融的概念于2005年提出,而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提出的时间尚短,2016年G20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报告《全球标准制定机构与普惠金融——演变中的格局》(GPFI白皮书)中指出,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相较于传统普惠金融对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显现出了更适配的优势,同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深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的理论逻辑和推进路径非常的必要。

二、研究现状

学术界围绕数字普惠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已经展开了积极的研究,主要产生了以下一些观点:梁琦和林爱杰(2020)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并且能够降低小微企业的杠杆率,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何剑、魏涛和倪超军(20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这一效应在民营企业、规模较小企业和金融欠发达地区企业中尤为突出。喻平和豆俊霞(2020)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具有推进作用。宋子旭(202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方企业缓解融资约束的作用更强。滕磊(2020)实证论述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于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效果更加明显。通过对前人文献的研究,总结出小微企业存在融资约束的成因,并且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理论逻辑,旨在提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推进路径。

三、小微企业存在融资约束的成因

(一)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和银行的交易更加频繁,银行依据企业的借贷记录,更加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相对应的企业也就更加容易获得贷款。而小微企业因为自身规模、经营风险等原因与银行交易较少,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了解,更多会考虑借贷过程中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是银行经营的原则,向小微企业贷款需要面临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不了解可能带来的贷款损失和对小微企业借贷前信用状况调查和贷后的监管带来的经营成本的上升等情况,这已然违反了银行的经营原则。所以,小微企业想要获得银行的贷款必须面对的是更高的借贷成本或者面对贷款直接被拒的困境。

(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企业可以选择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的内部资金不足以支持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创新等活动,所以小微企业需要进行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小微企业一般可以选择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来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并不符合我国严格的上市条件,所以,他们金融与资本90只能选择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向银行借款一般需要以实物资产进行抵押,或者寻求第三方进行担保,而在小微企业中初创型企业占比较大,这一类企业缺乏实物资产,也缺乏第三方担保,这使得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成本大大增加,此时银行可能选择拒贷或者提升贷款利率。小微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相较于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本来就不够,仅有的渠道还不畅通,这也是小微企业存在融资困境的重要原因。

(三)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与银行的借贷要求不匹配

小微企业一般缺乏专业的财务分析,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缺乏规划,所以通常不能提前计划好企业的资金需求,这就造成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具有需求急、数量小、频率高等特性。而银行借贷往往需要进行层层审核,审批的时间较长。这使得小微企业不得不主动放弃向银行借贷这一融资渠道。由于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小微企业也无法向银行提供借贷审批所需要的企业运营的报告单、近期的财务报表等一些必要的文件,不符合银行的借贷要求。对于不符合银行借贷要求的企业也是不可能获得银行贷款的。

四、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理论逻辑

从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困境看来,传统的普惠金融并未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上发挥应有的效能,其痛点主要是资本的逐利性、银行借贷的收益和成本不匹配,相较于传统的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覆盖广、穿越时空、不受地理区域的限制,成本低、获得资金方式便捷、开放度高等特点,开创了普惠金融运用数字技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新模式。

(一)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首先,传统普惠金融运营成本要高于数字普惠金融,传统普惠金融业务主要依赖线下物理营业网点,而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线下物理网点的运营成本一般要高于数字金融的运营成本,银行在借贷过程中也会将运营成本考虑在内,无形中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信用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的借贷成本。信用属于企业的软价值,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银行获得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需要更大的成本,所以信用问题是使小微企业受到金融排斥的主要原因。而数字金融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收集、储存海量的小微企业的收支、借贷、运营数据,迅速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这大大降低了借贷过程中所要付出的搜寻成本,进而也降低了小微企业借贷所要付出的信用成本。数字金融还可以运用云计算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处理数以万计的数据,提升了借贷的效率,降低银行的营运成本。数字金融还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升信息的透明化,防止信息被篡改的可能。这使得金融机构对于获取到企业信息数据可信度大大提升,也降低了借贷的风险成本,对于小微企业起到了增信的作用,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数字普惠金融提高了资金的可获得性

传统的普惠金融一般存在区域界限,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服务于本区域的小微企业,而数字普惠金融穿越了时空、打破了区域界限,可以服务于任意区域内的小微企业,还可以服务于传统普惠金融不能服务到的“长尾”弱势企业,使得金融机构服务的范围更广,可以受到金融服务的企业数量更多,提高了资金的可获得性。同时,数字普惠金融也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当资金短缺时小微企业不仅能向银行借贷,还可以求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

五、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推进路径

(一)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互联网的全面覆盖、建立安全的交易平台、现代化的支付系统,主要是将金融科技安全、合理、灵活地应用于金融服务。例如,现在的区块链金融、数字化银行等模式。根据国家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中记载,截至2020年6月,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为67.0%,这说明对于一部分小微企业,如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式企业可能还存在未接触网络的情况,此时若面临资金短缺,自然也不能借助数字普惠金融来解决,所以,目前我国互联网的普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提高线上线下渠道联动建设,加强银行的数字化建设,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积极应用于银行的借贷业务,推动银行迈入数字化。再次,推进数字化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困境。

(二)优化小微企业数字金融服务环境

优化小微企业数字金融服务环境,首先,需要推进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建立可共享、可传递、透明化、同时权益可以受到保护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企业信用的数字化管理。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流程,创新性地为小微企业增信。其次,根据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设计适合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金融产品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专门为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的产品并不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约束最迫切的是需要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这样,当面临资金短缺时小微企业就能找到适合本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使小微企业的数字金融服务环境得到改善。

(三)夯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产业基础

夯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产业基础,需要搭建数字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产业链金融指的是金融机构为实施借贷考虑了上下游企业贸易中的资金流、信息流等内容(一般是基于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服务于包括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各个环节上的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数字产业链金融更加强调了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金融技术服务于产业链上的企业。这往往能惠及到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也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有效途径。目前,苏宁金融就是搭建数字产业链金融较好的例子,苏宁金融是中国OTO金融的先行者,苏宁体系内存在大量的上下游企业,这些企业中存在大量的小微企业,苏宁金融在借贷时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产业链上企业的资金链、信息流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这不仅大大降低了风险和成本,同时触及了“长尾”弱势小微企业,充分缓解了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

(四)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框架

李树优和张敏(2021)提出数字普惠金融对系统性风险产生了明显的抑制效应,但是随着金融的进一步深化,处于高速发展的金融业必定会产生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首先,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平衡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与风险尤为重要。除了建立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完善征信系统,还需要建立小微企业数字化的信用评级系统,使得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更加透明化,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其次,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通过普及数字金融知识、强化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推进适合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的数字金融产品,从而为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可利用的资金。再次,激励推进试点“监管沙盒”为创新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积极测试风险,以此降低金融产品正式上线时可能带来的风险。最后,进一步提高数字化水平,运用数字化识别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交易过程中操作性风险。

(五)平衡数字普惠发展的区域异质性差异

根据《2011—2018年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显示,目前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还存在着区域异质性差异,虽然近年来差异在逐渐缩小,但是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发展相较于江浙沪东部沿海城市仍存在一定差距。安贞和严蒙(2021)提出,数字普惠金融的空间分布特征已经跨过“胡焕庸线”,然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宏观经济效应仍未跨过“胡焕庸线”。这就需要政府为中西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针对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企业制定专业化的扶持政策。除此之外,还要培养专业化的数字金融人才。目前,大多数的数字化金融人才主要集中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而偏远地区缺乏专业化的数字金融人才,所以国家要大力培养既熟练掌握数字化、又熟练掌握金融知识的人才,输送到需要人才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落后的区域,加快这些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总之,本研究深入探讨了小微企业存在融资约束的原因,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相较于传统普惠金融存在的优势,得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理论逻辑,进一步提出了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推进路径,包括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小微企业数字金融的服务环境、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等五条建议,希望对于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让数字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为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李佳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