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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空域治安信息管理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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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空域治安信息管理机制构建

【摘要】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影响空防安全的因素明显增多。加强空域治安信息化建设不仅是维护空防安全的要求,同时也是大数据时代对民航公安警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构建空域治安信息管理机制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对空域治安信息工作进行立法规制;二是拓宽信息搜集渠道,提高信息搜集能力;三是构建空域治安信息系统;四是建设信息共享与协作平台。

【关键词】大数据;空域治安信息;空防安全;信息共享

近年来,社会信息化迅猛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了大数据的时代。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生成速度快、数据源调用全球性等特点,社会信息化的程度日益加深。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影响空防安全的因素明显增多,维护空域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特点,境内因素和境外因素相互影响的关联性更加明显,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性更加明显,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性更加明显。①这些新风险和新威胁都会成为影响民航空防安全的因素,构建空域治安信息管理机制刻不容缓。加强空域治安信息化建设不仅是维护民航空防安全的要求,同时也是大数据时代对民航公安警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空域治安信息化建设立法规制

目前,已经颁布有关空域信息安全的法律规范有《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等。但是这些法律规范主要是针对涉飞行安全信息,而非针对涉空防安全信息。飞行安全一般是指处理和防范飞行过程中因相关作业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意外事故的工作。航空保安则指处理和防范飞行过程、机场或其外围的犯罪行为,并且危及安全及正常飞行秩序者,如劫机及破坏事件等。②由此可知,航空安保即空防安全,与飞行安全的侧重点截然不同,前者侧重于维护空域治安秩序及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后者主要关注防止飞行中意外事故的发生。此外,在现有的空防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也很难找到有关空域治安信息的内容。为推动民航公安机关各类警务工作的发展,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对空域治安信息管理进行规制,势在必行。空域治安信息管理应通过立法明确各方利益主体职责,建立专门的空域治安信息系统与工作机制,提出空域治安信息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引入多种监管手段加强空域治安信息工作监管。另外,因为空域治安信息涉及大量旅客个人信息,应在立法中明确保密要求。

二、拓宽信息搜集渠道,提高信息搜集能力

空域治安信息的显著特征是具有范围的广泛性和内容的负责性。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收集、处理庞大的空防安全数据是构建空域治安信息管理机制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民航公安机关也高度重视空域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项目研究、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升空域治安信息搜集能力。但是,空域治安信息搜集在信息理念、硬件设备、组织结构,还有工作模式、信息人员数量、信息技术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影响着空域治安信息工作的发展。突出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一是数据收集的面不广,目前很多空域治安管理的相关数据仅仅局限在自身所管辖的范围内,数据相对狭隘;二是信息收集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民警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获取;三是信息搜集技术落后,传统的数据搜集方式已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信息爆炸式增长态势下收集工作的需要。基于此,空域治安信息搜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社会公共安全信息库,搜集并保存信息资料库的资料,其中包括航空公司预订机票名单、超市收款机存根、手机通话清单、公共电话记录、学校花名册、报纸文章、医生处方以及私人交易或工作情况,便于信息分析人员随时调用;③第二,为了搜集到更为可靠、广泛的信息,民航公安机关要畅通民航公安机关与群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通过宣传、激励措施在机场、民航企业等部门布建多层次的信息员队伍,严密掌握治安动向,充分调动群众维护空防安全提供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加强对民警信息收集的技能培训,按照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并提升民警信息收集和录入系统的效率。搜集空域治安信息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测谎催眠、卫星定位、监听监控、邮件检查、密搜密取等。

三、构建空域治安信息系统

为开创预防打击空域违法犯罪活动,建设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应充分发挥空域治安信息对空域警务活动的导向作用,构建以专业机构、专职人员、专有平台、专业机制为基础模块的空域治安信息系统。

(一)专门机构当前,各地民航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构组织体系设计还处在各行其是的状态,其机构名称、级别、职能、权限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空域治安信息专业部门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信息搜集的数量和质量,是空域治安信息工作难以深入发展的重要原因。一个专业的、综合的、权威高效的空域治安信息管理部门应具有以下职能:运用专门手段对公开管理、秘密手段及其他方式获得的违法犯罪线索、治安问题、重点人员管控、业务工作质态等进行分析研判,获得分析结论及评估意见,提供深层次的的信息产品。规范标准运转、畅通无阻流转的专门机构是建设空域治安信息机制的依托。收集、整理、分析空域治安信息,实现信息数据从简单、静态、片面、零碎到综合、动态、全面、系统的转变是民航公安机关设立以空域安全为目的的专门机构的主要目的。

(二)专职人员顺利开展空域治安信息的管理工作需要具有优良素质的专业团队来保障。从更深的层面来分析,专业队伍、人才的整体素质比先进的技术装备等其他因素,对于“信息主导警务”来说更能发挥关键性的作用。而目前空域治安管理人才队伍的现状是具备大数据知识、并且能够运用大数据信息熟练工作的专业素质的警察人数严重不足,此外,高素质人才的招录、储备和系统化培训方面也远远不能达到空域治安管理的要求。一名合格的专职人员,首先要对空域治安信息有较高的敏锐性,善于捕捉与空防安全相关各种社会信息,善于通过信息的表象深入信息的本质,揭示信息现象产生的原因,善于洞察信息的发展进程,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准确推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其次,需要具备很强的心理素质、强壮的身体素质和较高文化修养;最后拥有大局意识、保密意识和政治觉悟对于空域治安信息工作人员也是十分重要的。

(三)专有平台空域治安信息专有平台建设包括空域治安信息数据库建设及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空域治安信息系统专有平台,搜集、分析、利用大量真实、准确的空域治安信息是维护空域治安秩序,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空域治安信息专有平台包括案(事)件线索数据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空防安全案例库和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1)案(事)件线索数据库,包括民航公安机关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如案件调查、110接处警、巡逻防范、安全检查、交通管理等,获取的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2)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可疑组织基本信息、可疑人员基本信息、机场基本信息、航班基本信息四种类别。其中,可疑组织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名称、组织别名、犯罪手段、攻击行为动机、活动范围、背景支持、训练情况、领导人、主要成员、犯罪记录等;可疑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别名、身份证号、性别、国籍、法定住所、攻击行为动机、犯罪手段、犯罪记录等;机场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机场编号、机场名称、机场所在城市等;航班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航班号、起始机场、目的机场、经停机场等。④(3)空防安全案例库。收集、整理、归纳分析、摘录、汇编国内、国际上曾经发生的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扰乱空域安全秩序的非法案例,为民航公安机关上级决策、空域治安信息人员和专家提供真实、有规律、可参考的案例。(4)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数据资源的共享,提供工作效率。(四)专业机制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是空域治安信息工作的重要支撑。空域治安信息系统的核心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空域治安信息搜集、加工、存储、传递、分析和应用等的业务流程系统,通过统一规范空域治安信息工作操作规程,畅通治安信息的传递渠道,加强研判分析,将原本没有联系、零散分布的信息、数据组织成能够指导公安决策的体系明晰、逻辑紧密的情报信息。空域治安信息的组织管理机制与空域治安信息的工作机制构成空域治安信息机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保障空域治安信息工作顺利进行,第一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如岗位职责、目标达成、考核评比、教育培训等,在人员配备、强化机构设置等硬件的基础上,软实力也要增强;第二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在规范原有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将成熟的运行模式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制度有依据的开展空域信息工作。具体而言,空域治安信息工作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空域治安信息政策,如空域治安信息方针、原则、办法、规划和方案等;二是空域治安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如空域治安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存储、查询、反馈、服务等环节的各项规范、措施、细则、条例等。

四、建设空域治安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

空域治安信息协作和共享成为空域治安信息化发展的必然方向。航线长并跨越多国家和多地区是民航运输的主要风险。随着航班数量的增加,航线所覆盖的区域就越大,潜在的多元化的风险就越错综复杂。加上民航公安机关在建设信息数据库的过程中没有一体化、标准化的规划,导致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数据使用等维度都不统一,致使各地民航公安机关之间,民航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之间,民航公安机关与民航运输企业之间的数据、信息资源无法实现整合与共享,部门普遍存在以自我为中心、信息单一的现象。有学者指出“:要使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事业向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必须要进行广泛的情报交流,不断地获取多方面的信息,通过更适当和更有效的方式,建构起一套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信息跨越地域的运行机制。”⑤总之,囿于一地、一行的信息发展格局难以适应民航公安警务工作的需要,空域治安信息自身的发展也要求打破时空的阻隔,形成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新消息协作与共享机制,弥补条块分割的不足。首先,民航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之间信息交流与协作。我国地方治安信息化建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初步建成一个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信息应用种类比较齐全,能够满足目前公安工作需求的现代化、标准化的信息网络框架。民航公安机关应以公安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实现与公安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式的信息资源共享。扩大全国机场公安机关开通公安“云搜”情报平台的适用权限,通过与公安部重点人员库等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最大化地整合信息资源,从而提升对重点人员、风险预警及内部人员的管控能力,也推动民航旅客分级安检、空中保卫动态派遣等工作的开展。⑥其次,民航公安机关应加强与机场、民航局、民航运输企业及公共运输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协作。最近这些年,民航企业创新了以公司管理、开拓市场、提供客户增值服务为目的的机场管理与运营、客户信息资源管理、航班动态服务等信息系统;“智慧机场”的建设也成为国内新建或扩建机场的主要方向,机场信息化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时,民航总局与地区管理局为了实现业务无缝对接,各种信息管理系统不断的建立与完善,实现了数据资源共享。这些单位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包括航班保障数据、旅客数据、面部识别信息、APP、GIS、流量入口、RFID行李追踪数据等。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类资源还会不断拓展。民航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空防安全,民航局的职责是维护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飞行安全共同构成了民航航空安全。民航公安机关与民航相关企业只有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开发、利用信息,打破行业壁垒,才能共同致力我国民航航空安全这一国家战略。最后,还应加强与其他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信息交流与协作。例如,金融、电信、保险、邮政、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所掌握的用户、客户、管理对象的信息资源,这些都是空域治安信息基础信息数据库的重要来源。

作者:朱晓征 单位:铁道警察学院治安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