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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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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与对策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创新,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坚实保障。为更好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文章从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专业性人才匮乏、经管意识不强、农业保险产品研发与发展需求不匹配、融资渠道单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亟待加强等五个方面的困境着手,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困境;对策

1前言

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与最大的潜力也在农村,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举措、更是达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适度经营的、物质装备条件较好的、具有较好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把商品生产和交换作为主要目标的农业合作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哪些困境,如何抓住机遇、规避风险、战胜挑战并实现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农业转型与发展的领头羊与示范区。

2面临的困境

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性人才匮乏

专业人才是最稀缺的战略资源。乡村振兴视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性人才匮乏态势明显,究其原因,首先是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数在年龄比例上五十周岁以上者居多,他们对土地依然具有一种难舍的情节,但他们的子女绝大部分不愿意子承父业,希望在城市。当这批经营者老至年迈,新型农业化的后继乏人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其次是目前农村的发展虽今非昔比,但整体来看,在交通与资源配置等方面与城市差距依然明显,在政策倾斜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农村对涉农专业大学生的吸引力不足,尤其是那些年轻化既懂技术又会管理的涉农专业人才,这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自身发展亟需的各类人才。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人才匮乏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的缓解。

2.2经营管理意识不强

走访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以家庭农场为主、经营模式上也多是传统的种粮或养殖农户。他们勤俭朴实,过着春耕秋收的传统生活与生产方式,基本上都拥有一定的生产种植或牲畜养殖经验,投入与收入也多以家庭为单位,在没有外来合伙人的情况下,多采用秋季核算纯收入,次年春季核算投入成本的自负盈亏模式,经营管理意识普遍较差,忽略了流程管理。此外,他们对农产品与养殖市场供求信息捕捉不够敏锐,同时也缺乏现代科学的理财理念,当市场饱和,农产品遭遇自然灾害、养殖产品遭遇瘟疫病毒袭扰之时,由于受经营主体日常经营管理水平的制约,他们风险抵御能力较差,规避风险意识也较为薄弱,就会导致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多年有限的原始积累走上了血本无归之路。

2.3农业保险产品研发与发展需求不匹配

农业保险在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现代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经营大户等,其涉及的农业内容从农机、设施等生产农业生产设备到水稻、油菜、畜禽类等农产品,范围广、内容多,且被保险主体为单个,而现有的农业保险是针对不同农业风险设置相应的险种,需一般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对不同产品险种进行投保。这样会造成一方面投保险种多、办理手续繁琐,加上保险公司宣传和解读不到位,导致无从选择的尴尬场面;另一方面,又容易造成投保险种遗漏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最后,由于新型经营主体在确定种植与养殖品种时会依据个人倾向、专长与市场行情导向会进行调整,变动频繁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产品研发方面跟不上节奏,出现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短板。因此,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和研发需要紧贴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切实满足对农业现代化生产要求实际的新型综合农业保险产品。

2.4融资渠道单一

谋发展,资金链非常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地方农商行等金融部门。农业贷款是我国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业种植、养殖与农庄经营本身存有一定的风险,再加上个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信问题、固定的财产做抵押等现实问题,受诸多问题的影响,金融服务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视与认可程度相对偏低,在农业金融贷款服务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门槛儿相对较高,导致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正常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融资渠道受限,使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一步受困。

2.5政府的扶持力度亟待加强

农村由于受传统的种植、养殖模式的影响,结构转型与经济提速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广大农民文化基础薄弱,计算机信息技术操作领域几乎是刚接触,与外界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互联网与大数据等为特征的新媒体时代的来临,需要政府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进行政策性护持。众所周知,我国区域积极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政府财政主渠道多依靠国家的转移支付与地方的财税收入,为实现地方的全面发展,较少的收入来源难以覆盖多方位的支出,地方财政很难拿出专项资金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专项扶贫资金,但这些扶贫资金不仅有限,且多与贫困户捆绑使用,加之政府又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指令性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只能依靠天气与个人运气。由于缺乏政府的政策性引导与扶持,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经济的转型,也影响理论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

3对策

3.1建立新型农村人才培育与引进体系

农村要获得和谐可持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发展壮大,然后发挥辐射效应,带领广大农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要解决问题就是专业人才问题,首先应建立新型农民培育体系。一是对传统农民进行培训和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思想道德素养与涉农专业技能,土地流转之后,特别让失地农民掌握种植、养殖、加工等技术,从而打造出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二是对农业种植、养殖与农庄经营的创业人员进行经管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既能懂种植、养殖与加工技术,同时也懂经济与管理,还能通过互联网了解外域供需信息,能正常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等;三是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人才待遇水平,积极鼓励高校学涉农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施展自己的才华,使其能够长期扎根于农村,致力于三农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对广大新型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种养技术、经济管理与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指导,切实推进农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2]

3.2引导农民学会经营与管理

加强政府与农科所、金融机构、高校之间的常年展开合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工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及现代信息技术操作等,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新观念,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加快他们的职业成长,将他们培养成为一批批会技术、懂管理的新型农民。同时,政府部门加大政策宣传与倾斜力度,鼓励大中专院校涉农专业和经管理与营销专业毕业的青年学子,到农村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领域大展宏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训,重点是加强经营管理规范化培训,因为若不是天灾,在党的好政策支持下,他们的丰收是有保障的。可由政府牵线,聘请财会管理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进行金融管理(包括财务流程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通过对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来及时了解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过程中问题,并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方向。同时也帮助他们积极了解当前国家对农民的财政补贴和贷款扶持政策,引导他们学会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来提高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在政策扶持和保险部门引导下积极购买农业保险产品,学会规避投资风险。[3]

3.3加强农业保险,构建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

引导农民购买农业保险产品是护持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保险企业要优化农业险种和流程,提高参保率,对未列入补贴目录的农作物和养殖物,甚至农机具、农房等都可纳入风险保障。地方保险企业可依托自身状况开展新型险种和研发特色农产品保险,调整保费补贴比例和结构,健全多元化风险分散、补偿基金和巨灾预警防范机制。此外,保险企业应该培养、配备更多的农业保险专业人才,以更丰富的经验、更先进的技术,针对具体的风险状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为提高投保险率,保险企业工作人员可随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顺便举办保险之外的农科知识讲座,例如国外先进的集约化种植、农作物的防灾防虫技术,畜牧养殖与疾病防治等等等,不仅能够能拉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心距,还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声望。[4]

3.4强化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渠道,既包括融资也涵盖存款获利。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化农业种植结构的升级与农业种植与养殖规模的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融资需求的总量也在不断增大。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这就需要地方金融部门或机构在政府协作下,参照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的研制出适合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融资产品,加大对农业经营方面的放款力度,为农村经济的快速转型与绿色发展提供资金来源。一方面金融部门或机构可在辖区农村地域开展“融资结构试点”,在实践与摸索中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严格按照我国政策要求,适当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产抵押门槛限度和借贷利率,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提高自己的诚信度,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并按时还款,与金融服务部门合作共赢。[5]

3.5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责任重大,应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与监督工作。一是建立灾害天气的预警机制,及时向农村,帮助农民对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二是在资金、信贷、项目等方面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针对发展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给予表彰与奖励,以此营造农村经济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培训,引导他们在懂技术、会管理的基础上,依据市场规律调整种养殖结构与品种,并勇于开拓市场,用创新思维与诚信打造乡村特色品牌。三是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在财政拨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方面要向其倾斜,同时引导他们进行技术推广与分享,带领当地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四是积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意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和交流,加快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借助农险产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规避能力。五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种植与养殖的基础上向精深加工方向迈进,积极迎合市场多方位的需求,逐步扩大经营的产业链,不断壮大。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也要强强联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实现种、养、加工三位一体规模化、专业化与品牌化的美好愿景,达成利益共享、双向互赢的有利局面。[6]

参考文献

[1]梁冰倩,等.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障碍与破解[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9:94-98.

[2]王国军,等.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8,6:21-26.

[3]吴成浩.河南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政策研究[J].农村金融,2019,8:100-105.

[4]王华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境与对策[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9,33(4):96-99.

[5]黄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存在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4:132-133.

[6]应海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9,3:62-64.

作者:王辉 单位:保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