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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合作发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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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合作发展途径

1闽台休闲农业合作发展状况

自1978年以来,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在政策、互补、区位等优势因素驱动下,开始逐步发展[2]。从1981年第一家台资企业在漳州注册成立以来,福建现已成为大陆对台农业引进合作的重要区域、大陆最大的台湾良种引进繁育基地、大陆农业利用台资最多的省份。近年来发展闽台休闲农业合作开始受到两岸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领导的重视,闽台休闲农业合作有了较快的发展。2005年在“海峡两岸旅游高峰论坛”上,两岸专家提出了共建“海峡旅游圈”的构想,并达成“优势互补、资源互享、信息互通、市场互动”的共识。2006年,《全国“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把“海峡两岸旅游区”列为优先规划和建设的重点旅游区,并明确提出要从海峡西岸入手,联合东岸,打造“海峡旅游”品牌。福建省也确定将打造“海峡旅游”品牌作为“十一五”全省旅游工作的重点。2007年11月18日在漳州召开的“第九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中,福清市“台湾地区农民创业园”推出了10个休闲农业项目,引起台商的兴趣和业界的关注。2008年7月13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达成《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3]。2009年5月23日,首部涉台地方性的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在福建省得以通过,在鼓励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闽台农业合作用地、贷款和融资、权益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福建省每年通过举办“5?18”海交会、“6?18”福建省成果交流会、“4?9”漳台经贸恳谈会等大型会展活动,来深化闽台休闲农业交流合作。2010年,福建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大力发展全省精致农业的提案,力争打造全国一流的精致农业发展区域和海峡两岸精致农业合作的示范区,其中最主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加强闽台合作,打造精品的创意休闲农业。2010年第二届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上,福建东森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与台湾茂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总投资达5.8亿元的新罗蓝田闽台生态城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落户新罗区适中镇,总用地面积约3823hm2,含国家4A级生态农业观光园、2666.67hm2油茶基地,66.67hm2蓝莓种植加工基地,666.67hm2薏米、茶叶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及果蔬、茶油等农副产品加工区等系列现代观光、休闲农业合作项目。这是福建省在此次农博会上签订的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

2福建发展闽台休闲农业合作的有利条件

2.1福建自身的区位和资源优势

福建位于中国东南部主要的海内外旅游交通要道,南邻珠江三角洲,北临长江三角洲,西是华中、西北、西南的主要通道,是祖国大陆离台湾最近的省份,福州的平潭岛离台湾新竹港68nmile(海里),莆田的湄洲岛离台中港72nmile,马尾距马祖仅35nmile,泉州晋江市围头距金门只有5.6nmile,厦门角屿,与金门相距仅1nmile。福建省拥有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三都澳等众多优良港湾,并将实现对台直航,海陆空交通设施不断完善。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推进,福建可依托海峡西岸区位优势,先行先试,从拓展对接领域、提升对接水平、完善对接服务机制和完善对接环境等方面加强与台湾休闲农业的产业合作[4]。福建农业和海洋资源丰富,全省有1个“双世遗”,13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5个国家森林公园、数十个自然保护区、55万hm2以上果园、13.33万hm2茶园、23.33万hm2水产养殖场,还有大量的港湾、山林,并且海洋资源丰富,海域面积超过陆地面积,达到13.6万km2,海岸线3324km2,可开发利用的浅海滩涂面积大;水资源充沛,小气候类型多样。发展休闲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福建与台湾又处于同一纬度区,同属亚热带,同时具有气候温和、物产丰富的特点,农作物类型、栽培技术、耕作制度基本相同等特点[5]。

2.2福建与台湾渊源深厚的人文优势

福建与台湾同根共祖,80%的台胞祖籍地在福建。福建是台湾民间习俗的主要发源地。台湾文化源于福建文化,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在台湾具有广泛的影响。两地语言相通,两岸同胞亲情、友情深厚,民间的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往来交流频繁[6],得天独厚的人文优势条件为福建开展闽台休闲农业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3影响闽台休闲农业合作发展的因素

3.1福建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不高

福建地区休闲农业多数以农民共同经营的方式开展的,其经营水平和创新能力不高,往往不做市场调查和投资分析、也不做规划设计,只对现有农田、果园、牧场、养殖场等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造成休闲农业与当地特色文化结合较差,基础设施、管理体系不完善,发展层次较低。同时,合作管理人才的缺乏和资金投入的不足等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闽台休闲农业合作项目的档次。

3.2缺乏总体规划

休闲农业经营管理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如城市规划、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建筑等相关部门。由于没有政府统一的协调管理,加上一些地区的领导或经营者急于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没有认真分析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客源市场,仅凭着一股热情,一哄而上,盲目发展休闲农业旅游,造成部分地区休闲农场整体规划缺失,生态环境破坏,同一地区内项目建设重复,功能雷同,互相竞争,效益低下。

4借鉴台湾经验,促进闽台休闲农业合作发展

4.1制定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扶持

2002年台湾“立法”将休闲农业纳入产业规划,并制定了完善的休闲农业法律法规,使得农园、休闲农场、农庄、能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从而避免了无序盲目的开发。这是台湾发展农业旅游和休闲产业的成功经验。在闽台休闲农业合作中,福建应当制定加速两岸合作的政策法规。一是要把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中;二是加快制定出台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引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制定《休闲观光农业辅导管理办法》等。福建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来促进休闲农业的深入发展。比如,在税收方面:休闲农业项目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发展模式,应享受农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融资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担当保人的角色,向金融机构争取为休闲农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资金支持。

4.2合理规划、整合资源

休闲农业是传统农业的突破,是综合利用当地自然景观、文史资源,融合旅游、娱乐、餐饮等农业资源的产业,即赋予服务业的属性但又离不开主体农业。台湾在规划休闲农业时走出了一条“特色化”、“差异化”与“联合同盟”道路,具体体现为:充分利用本土地区农业资源的优势,努力挖掘与其他区域不同的本地乡土文化、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等,突出地方特色,讲究农村的设计主题鲜明性,不重复设计,走差异化建设,保证休闲农业的持久、核心竞争力。福建省要借鉴台湾经验,发展休闲农业应该根据各地区的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农渔特产、消费市场和季节特点,充分发挥区域地方优势,合理布局、整合休闲农业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本地特色的休闲农业项目,要尽量避免各景区之间产品雷同、恶性竞争等情况发生。比如在福州、泉州、漳州等大中型城市的郊区就可以发展城郊型的休闲度假项目,可以建成集休闲旅游、田园风光、种植、采摘于一体的休闲项目,开展具有旅游、娱乐、观光、参与等功能的休闲活动。又如福建可以依据占全国4%的森林面积的优势,发展森林生态旅游,通过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好动植物资源,开发别墅型休闲度假村,组织旅游者进行烧烤、垂钓、采集野生食用果蔬等旅游休闲活动。再如福建拥有绵长的海岸线,岛屿星罗棋布,海岛资源丰富奇特,且离大陆不远,特别适合于开发休闲旅游。

4.3完善闽台交流机制,培养休闲农业人才

目前福建休闲农业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而发展福建休闲农业,需要高素质的经营和管理人才。为了提高福建休闲农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应加强两岸在休闲农业人才这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台湾,“农委会”、农会会不定时的为休闲农业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发展规划,在台湾各大高等院校,开设了休闲农业课程,并从事休闲农业的教学研究。福建要善于借用台湾资源,一方面,可以通过邀请台湾有创办休闲农业经验的经营者和从事休闲农业教学研究的学者前来指导,另一方面可派政府官员和休闲农业从业者到台湾进行休闲农业研究、观摩和学习。同时福建也可以借鉴台湾各大高校的休闲农业课程体系建立符合福建高校特点的休闲农业课程,以此来提高休闲农业从业者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

4.4重视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台湾以可持续发展的态度来开发旅游休闲农业,在开发农业旅游资源的同时,尽可能地保证农业生态系统的良好运行,不破坏原有的特殊景观、生态环境、文化传统以及古文化遗址、古树名木等珍贵和稀有资源。比如台湾地区的《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规定,休闲农场区域内只能搭建无固定基础之临时性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建筑物。休闲农场的设施,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5m,不超过三层,对住宿设施,建筑物设计等均有规定。这些限制都是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景观造成的负面影响,使休闲农场有一个美好宁静的田园景色[7]。福建在闽台休闲农业合作开发项目上,不仅要特别注意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还要特别注意防护林带和海洋环境的保护。维护闽台两岸民众的根本利益,保障闽台两岸的生态环境安全,保证闽台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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