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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我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金融时代。在众多网上支付方式中,基于契约关系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发展最为快速,被应用到各个领域。但是,在第三方网络支付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对其便捷性、安全性以及高效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互联网金融得以发展的根基,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完善程度及其发展速度,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第三方网络支付中,逐渐出现一些信用风险,不仅影响了各方的利益,而且还使风险监管不断增加难度。本文阐述了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概念,并且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信用风险,并且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以期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契约关系;第三方网络支付;信用风险
一、前言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十分火热,中坚力量就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和习惯也在不断改变[1]。第三方支付行业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银行卡收单、预付卡以及网络支付,其中,发展最快、普及最广的就是网络支付,像是支付宝、财付通以及银联在线等等,大街小巷都是二维码已经可以充分的证明。近些年,第三方网络支付的交易规模在逐年增高,与此同时,信用风险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如何有效的防范和监管,也是目前最为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基于契约关系,从交易成本、产权关系以及委托这三个方面,对第三方网络支付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其成因,并且提出了一些信用风险防范思路。
二、第三方网络支付概念
现如今,还没有统一对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定义,常规是指搭建的资金转移平台,为了在网络交易中实现双方的网络支付,是一种中介结构,性质是第三方的、具备服务性的,也是一个中转站,用来连接银行、商家以及网站,提供支付所需的通道[2]。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两种类型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一种是以网银在线为代表的网关型支付平台,这种支付模式下,明确了交易双方的责权,但是,在使用前,消费者需要向银行申请,而且使用时还有手续费,安全问题也很难保障。第二种,就是电商公司自行建立的支付平台,通常只有大型电子商务公司才具备这样的能力,例如支付宝或者财富通,这种平台挂钩于公司本身信用,对资金流和货物流,通常保障措施都比较完善。
三、第三方网络支付信用风险的成因
基于制度经济学,对于第三方支付中的风险防范问题,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系统故障或者是盗取财产的情况,损失了各方的利益,并没有一些正式的管制措施,来对各方的责任进行界定,也无法很好的治理违法行为[3]。另外,对于合约的内容,消费者并没有决定的权力,同时,对于合约背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也没能及时的认清,所以这种契约关系是不对等的。因此,本文基于契约关系,从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理论三个方面,分析信用风险的成因。
(一)交易成本过低加大风险系数
在第三方网络支付中,使用的是虚拟账户,这种形式可以使用户的操作更加方便,而且还会大大提高支付的效率,同时也节约了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还有助于吸引大量的用户[4]。但是,使用电子契约也有一定的弊端,会模糊责任界限,虽然交易成本较低,可以满足用户的一部分需求,但是风险系数却在无形之中增加了。例如,现在各方一直都在质疑沉淀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此,政府部门会额外准备一些保证金,以此来对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实质上,为了降低双方的风险,只是增加了双方的一些支付成本,这样可以无形的为用户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侵犯资金、信息的产权关系
在经济活动中,平等交易关系的市场化体现的就是契约关系,对物品来说,集中体现在使用权和所有权上,具体到信息和资金时,就是使用的途径以及方向[5]。第三方网络支付,虽然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却表现出不平等和非交易的特点,很多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实行的都是单边规制,正是体现了这一种关系,基于产权角度,其实是企业侵犯了用户在信息和资金方面的产权。作为第三方网络支付的企业,不仅拥有用户的个人相关信息,而且实际上还拥有隐形的支配权以及公开利用权,如果用户想要得到更好的服务,就不能阻止企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置,于是,信息的锁定效应就产生了。
(三)不均衡的委托利益
目前,在第三方支付中,基本可以涉及到的行为主体只有四个,分别是电子商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户以及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从局部来看,可以将用户和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之间看作是一种雇佣式的契约关系,但是实际上,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委托关系[6]。用户使用电子契约,就可以将资金的所有权交付给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由其进行管理,当用户受到相应的物品或者是享受完服务之后,第三方企业受到委托就会支付相应的资金给卖方企业。这其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那么进而导致用户和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之间存在目标不一致的情况,就会出现委托问题。因为用户是直接将资金转入到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的,所以有强力的动机要求进行相应的风险防范。另外,对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来说,它对收益是否提高以及成本是否降低更加的关注,所以,在支付契约中,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局部短期的利益,为此甚至可以将用户的长期利益牺牲掉,在降低交易风险方面,明显没有足够的意愿让他们花费巨大的代价。真是因为这种不平衡的委托利益,各方都更关注自己的利益,所以才会导致各种信用风险的出现。
四、防范第三方网络支付信用风险的措施
(一)创新管理思路,构建权责统一的信用体系
在第三方网络支付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正式因为缺乏相应的风险管制,而这和权责关系的归属又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就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不断创新管理的思路,尽快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做到权责统一。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需要不断改进现有的法规内容,而且还要相应的再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另外,可以再现有的法律框架中融入第三方网络支付,以期进一步的明确以及规范其中的责任分工以及业务范围,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的规定。在一些非正式制度上,为了保证行业的全面性和专业性,在行业的内部,可以组织相关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协会,建立并且稳定交流合作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在行业内部进行相互的监督,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二)发挥信号传递作用,提高监管的效率
在逆向选择中,可能会导致市场的低效率甚至是失灵,为了克服这种状况,如果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优势,那么就可以采取行动,标准化的控制使用的技术以及维护信息系统,并且定期的上报运作情况,保证用户的信息处于安全状态。另外,对于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条款以及电子协议等,应该给与用户一定的解释权,用户已经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可以为他们提供对产品服务的契约内容进行了解的权力,这样一来,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信用风险就被大大降低,进而可以将更加公平公正的信号传递到市场中,帮助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加强各方的认可和信赖。基于此,对于沉淀资金,监管机构一定要监控其流动情况,将备付金利率提高,避免出现滥用沉淀资金的情况。
(三)设立激励相容的动态机制
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之后,增加管制的成本以及难度,可能会出现信用风险,对此,需要将各个参与主体的能动性调动起来,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力。当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和用户之间出现违约情况后,就会产生信用风险,根本原因是没有协调好各方的利益,产生了利益冲突。所以,为了进一步完善行业契约,应该将两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建立一种激励相容的动态机制,在进行动态调整时产生的平衡过程,可以帮助企业最大化的实现自身价值。对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来说,应该和自身的经营情况相结合,对激励契约的内容进行合理的设定,应该将用户的长期利益考虑进来,保持一致,在遵循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上,采取一些有利于用户的行动。由此一来,违约的风险就会大大减少,也会形成一种基于两者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设立第三方网络支付市场准入机制
建立第三方准入标准,这样,不仅可以促使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更好的发展,而且还可以防范信用风险。首先,对初始资金的额度进行合理的设定,将自由资金持续持有的原则引入进来。提高初始资金的金额,可以提高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但是,如果设置的金额较高,一些中小型网络支付企业就很难进入,导致大企业的垄断。对初始金额的限制适当的放宽,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活力,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再相应的提高自由资金的规模。其次,对保证金制度进行合理的设定,企业缴纳风险准备金,当出现信用风险时,不至于对客户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的发展,其中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发展最为迅速,崛起了支付宝、财付通等许多大型的网络支付企业。网络支付的发展,信用风险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出现信用风险的原因,并且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希望可以推动第三方网络支付更加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彦博.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J].商场现代化,2017,(23):42-43.
[2]顾海峰,杨立翔.互联网金融下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评价研究———模型构建与实证分析[J].金融监管研究,2017,(5):1-21.
[3]金飞霞,黄雄健,王琳.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用研究———以嘉兴学院为例[J].中国商论,2017,(24):38-39.
[4]廖愉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风险监管研究———以P2P平台、余额宝、第三方支付为例[J].经济与管理,2015,(2):51-57.
[5]汪莉霞.互联网金融时代第三方支付风险研究及其发展探索[J].商业经济研究,2017,(17):154-156.
[6]孟祥秀.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保障机制初探[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1):54-57.
作者:刘刚 单位: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