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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一政策的深入贯彻,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开始在我国各大银行实行开来,并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较晚,因而供应链金融在融资模式以及信用风险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文章对供应链金融模式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未来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发展策略以及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融资;信用风险管理
1当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是由“三流四体”,即需要融资的中小型企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以及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因而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参与主体与业务模式都是非常复杂的,而这也给供应链金融的相关立法工作增添了很大的难度。从目前来看,我国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法律法规还远远没有达到全覆盖的程度,虽然随着《物权法》、《担保法》(含担保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的逐渐颁布,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1]例如在电子票据方面,现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电票行为的各项规定仍比较模糊,部分行为甚至完全处于缺失状态,在面对电子信息安全问题时很容易产生各种法律风险,这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1.2信息技术应用程度较低
信息流作为整个供应链的基础,对于供应链内部各企业间的协调交互以及整个供应链整体的共同发展都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只有在整个供应链内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供应链内部的合作管理才能够有效展开,并使整个供应链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其对于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相关先进技术的依赖性一直是比较高的,例如在物流方面,银行就需要通过物联网传感技术来获取货物的性质、状态、编号代码等信息,并通过与商品交易情况的对比,以及对在押货物市场价格、销量、供求关系的智能监控来为具体的融资服务决策提供参考。[2]然而从实际上来看,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仍然比较低,不仅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有效整合,银行业务也未能完全接通,这对于银行融资方案的制定以及成本资金的获取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1.3中介机构监管缺乏力度
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虽然是以银行为核心,但其经营主体却是非常多样化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移动运营商都能够在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作为经营主体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制度等多方面创新虽然得到了很大的促进,但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金融中介机构是资金盈余者与融资服务需求者之间的信用中介,能够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整合、资源高效配置以及交易费用节约,但由于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的经营主体具有着多样化的特点,因而各种金融中介机构开始不断地出现。而面对大量的金融中介机构,相应的监管工作往往会具有较大的难度,金融中介机构具体的功能作用自然也就很难得到保障,这样一来,中小型企业如果存在融资需求,那么就会陷入选择金融中介机构的困境,甚至会因金融中介结构资质不足而给融资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2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未来的有效发展策略
2.1完善立法工作
面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业务等多方面的法律风险与问题,未来我国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亟须对立法工作进行完善,对第三者对抗条件、债务人对抗条件等信息进行明确,同时将各项法规与机制全面联系起来,从而构建出一个完整、全面、清晰的供应链金融法律体系。例如,在《物权法》方面,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在动产抵押上存在分别抵押与浮动抵押两种形式,但浮动抵押权相对于分别抵押权却存在明显的劣势,这使得供应链中企业往往无法有效利用库存作为融资的抵押品,进而完成融资、获取资金。针对这一问题,未来立法工作就需要对动产抵押的两种形式进行重新衡量,提高浮动抵押权的地位,并对浮动抵押相关的公示制度与运行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
2.2建设信用体系
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是对供应链整体的信用评估,因而相关信用体系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来看,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首先需要从企业信息这一方向上入手,一方面,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对企业结算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从而为银行的供应链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大力扶持民间征信机构,促进民间征信机构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从而保证供应链内部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并进一步促进信用数据的完善。[3]其次,要对供应链的所有交易过程进行全方位管控,同时通过对大数据分析、供应链控制和资产抵押等多种方式的应用,实现对供应链的多维度分析,对供应链的信用情况进行准确把握。最后,则要注意对各个供应链的具体产业情况进行了解,并对供应链外数据以及非交易数据进行整合,降低对企业提供数据新的依赖性,保持自身在信用体系中的主动性。
2.3强化结算管理
在当前我国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由于相应的法律规范、管理制度均缺乏力度,因而债权结算阶段的不确定性是非常大的,这不仅会影响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对于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对于结算管理的进一步强化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将合同管理重视起来,在融资初期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对付款期限等信息进行明确,并通过合同条款来强制双方遵守约定,降低债权结算与支付的不确定性。其次,可以围绕电子票据来对网络平台这一资金筹措渠道实现付款约束,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这一渠道来进行融资,从而将企业到期付款的商业习惯与信用度培养起来。最后,还要对交易中的优势方设定义务和禁止行为,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从而为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2.4加强各类技术应用
在信息时代下,企业信息逐渐与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联系起来,这对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因而在未来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发展中,必须对这些技术的应用充分重视起来,为银行的供应链评估提供更为有效的技术支持。例如通过物联网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的融合,银行能够实现对供应链全过程交易信息的记录,同时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因而交易信息是无法被篡改或删除的,而银行则可以直接根据交易信息来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这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办理效率有着很大的提升。[4]而通过对智能合约系统的利用,供应链中的交易各方可以将交易条件写入“智能合约”之中,而银行则可以写入自身的融资交易条件,一旦智能合约系统判断交易条件达成,就可以自动执行合约、完成交易,并执行融资发放、贷后管理、风险缓释等一系列的措施,这同样可以提高金融业务办理的效率。
3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3.1建立信用评分制度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针对需要融资的中小型企业,因而为保证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与准确性,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建立相应的信用评分制度,对中小型企业进行细化的信用评级,之后依据企业的信用评级来对其贷款申请进行层次化的处理。具体来看,银行需要对中小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预期损失、风险集中度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保证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建立相应的信用风险指标与风险集中度指标,之后根据指标与调查信息的对比来确定企业的信用评级,最后为不同信用评级的企业制定相应的融资服务标准。
3.2优化信贷业务流程
信用风险管理不仅在与企业信用评估,信贷业务的办理对于供应链金融融资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针对当前过于僵化的信贷业务办理流程,银行必须做出相应的优化。例如在营销方面,银行需要将信用评级制度与企业信息充分利用起来,根据信用评分对企业进行筛选,并将其中供应链运营与信用情况均较为良好的企业列为重点营销对象,主动为其提供融资服务。此外,银行还可以根据企业信息为其制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在贷后管理方面,则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实时提醒机制,密切关注企业贷后的经营状况,并借助大数据技术与人工技术对企业信用风险展开分析,以便于及时采取软收回等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3.3调整信用管理策略
随着我国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在客户群体的特征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而信用风险管理策略自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在贷款模式方面,由于部分中小型企业的素质、规模以及信用意识已经比较高,因而银行在进行贷款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贷款模式,例如对于供应链经营较好、信用度较高的企业,需要提高风险容忍度,放宽贷款额度与付款期限,而对于供应链信用度较低的企业,则可以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来有效控制风险。
3.4重视贷款风险补偿
近年来,我国中小型企业虽然已经呈现出了迅速发展的趋势,但由于企业规模、资金等因素的限制,其信用风险必然是相对较高的,尤其是在中小型企业尚未完全发展起来的当前阶段,如果银行完全按照供应链信用风险来提供融资服务,那么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必将受到很大的限制。为此,政府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建立中小型企业风险基金,为其提供贷款风险补偿,实现适度银行信用风险的分担,从而使其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更好地完成融资。
4结论
总之,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已经成为未来银行面对中小型企业融资业务的必然途径,虽然当前供应链金融在融资模式与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只要能够在立法工作、结算管理、信贷业务流程、贷款风险补偿等放面采取合适的策略,供应链金融就必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范方志,苏国强,王晓彦.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及其风险管理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12):34-43.
[2]张金蕾.供应链金融背景下融资模式与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7(8):176-177.
[3]田美玉,何文玉.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以汽车行业实证研究为例[J].工业技术经济,2016,35(6):154-160.
[4]张千.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及其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商业,2015(12):42-43.
作者:傅爱丹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