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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最基层财政,是推动乡镇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但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乡镇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大,阻碍乡镇经济的正常发展,有的乡镇甚至连正常开支都难以为继。在经济新常态下,乡镇财政收支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解决乡镇财政困难要充分考虑政府的职能、分税制体制、市场化进程等因素,考虑乡镇实际情况开展较为系统全面的改革。
〔关键词〕乡镇财政分税制政府职能
一、乡镇财政现状分析
近几年,各级财政增速明显放缓,各级政府收入增速降低,有些乡镇财政出现负增长,但支出压力越来越大。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环境治理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出现严重的收支不对称现象。我国目前的财政格局是高层级财政掌握体制和政策的制定权,这样必然造成收入层层集中,事权层层下放,而乡镇作为最低一级财政,能上收的财权都上收了,能下放的事权都下放了,造成财权与事权的巨大反差,想干的事干不了,必须干的事也干不好。
1.政府职能与乡镇财权的严重不匹配。按照财政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能应该和财权匹配,而分税制以来,地方基层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现象一直存在,越是基层政府,不匹配现象越严重,乡镇作为最基层政府,不匹配现象就最为严重。一是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集中,既有公共服务的职能,又要承担社会管理、市场管理等职能,另外层层下达计划的经济增长任务也压得乡镇抬不起头,而经济增长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最重要的指标。二是中央与地方、上层地方政府和下层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不恰当,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另外有些事权虽然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往往该由上级做的也推给了下级政府。三是地方事权多、财权少的现象长期存在。很多职能是按照“中央部门决策、地方部门执行、中央垂直机构督办”的方式运行,如教育、卫生医疗、就业、环保等事务与地方政府联系比较紧密,这部分职能居政府职能的大多数。地方事权多,配备的公务人员也必然多,财政供养也越重。2.财政制度与乡镇财政困难的关系。政府和市场是管理经济发展的两只手,政府是有形的手,而市场是无形的手,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往往出现该是市场管的事,而政府总出现错位、越位管理。而该由政府管的事又出现缺位,造成财政支出结构不够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加剧了乡镇基层财政困难。公共服务的刚性约束不够,走一步看一步现象突出,财力本就不足,财政预算还总想面面俱到,撒胡椒面现象突出,肢解财力,结果是什么都要办,什么都办不好。
三、化解乡镇财政困难的对策探讨
1.一是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管理边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计划和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市场应该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政府要学会放手,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如干预太多会影响市场的基本功能,造成市场不稳定。二是转变思路,明确方式,用创新的理念发展经济。财政的资金是有限的,要用财政的资金去激活市场资金、民间资金,如通过PPP的方式,财政资金作为引子资金,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吸引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把政府一方不可能做成的事,通过多方投入完成。2.合并分税制部门,不改坚持分税制方向,合理调整财权和事权的关系。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工,中央政府的职能在于宏观经济调控、收入再分配、经济增长速度控制等;资源配置应该是地方政府重点考虑的,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服务资金的筹措以及使用等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财权和事权对等的思路,尽快把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清单梳理好,该上收的上收,该下放的下放,该强化的强化,该转移的转移。只有事权和财权以及政府职能明晰,理顺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关系,政府才能高效运转。地方政府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等都要制定事权清单,在清单基础上,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制定支出清单。对于省一级来说,提出如下建议:事权属于省级的,由省一级财政安排财力解决,承担支出责任;对事权由省市县一起承担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解决;如项目主要在市里,市里财力要承担多点,主要在县里,县里财力承担多点。同时,对省、市、县、乡政府间的收入进行合理划分、逐步完善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事权、财权以及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对政府的支出责任必须规范,确保支出合理、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规范政府支出有很多好处,具体如下:逐步实现全国福利的统一,这样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以及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不同地区都将产生较为有利的影响,如对较为发达地区可以缓解市民化支出压力,激励农民工落户进程;对不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可以克服财政的困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3.加快税制改革,逐步完善地方税体系。自“营改增”以来,地方税种更加缺失,而营业税长期以来一直是地方主要税种之一,所以“营改增”导致地税收入进一步下降,另外在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比例如何划分一直是困扰地方税收收入的大问题,长期以来存在地方比例偏低,中央收入偏高的问题,造成财权和事权不能匹配,影响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必须对地方税进行改革,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可以从以下措施加快改革:一是加快财产税的征收,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老百姓的财产不断增多,财产税应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目前财产税在地方税收中所占比例很低,其与立法以及财产统计密切相关。如房地产税在很多地方已经试运转多年,但目前很多地方依然没有征收房地产税,应该尽快立法,让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税率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一级政府部门予以规定,既要考虑税收收入,也要考虑房屋所有人的承受能力,可以考虑采用比例税率,税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宜超过1%,以0.5%-1%为宜,同时要考虑家庭住房套数和住房面积,对租房征税也要给予充分重视,当前各地的租金基本都是免税,因为租金收入很难拿到具体的收入数据。所以,今后要在立法进程方面提高速度,另外对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也很重要。二是环境税尽快立法。当前,我们不少地方环境依然在恶化,给人民的健康甚至生命带来严重危害,所以要把环境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高度。而环境税立法,不仅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同时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环境,促进当地产业结构升级。4.尽快建立透明合理的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建立透明的政府预算。政府预算是财政体系的起点,没有预算其他工作就无从谈起,预算是规范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工具,所以基层政府,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要加快建设以“规范、透明、绩效”为特征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县乡政府的财政预算规范性差,随意性大,透明度不够,很多县乡财政至今没有进行绩效考核,这些都对基层财政步入现代财政造成障碍。二是做好财政决算工作,提高决算水平。长期以来,基层财政的随意性太大,造成决算与预算相差太大,形成预算的形式主义,预算不能很好地起到“闸门”作用。为此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事前开始防范,防止马后炮现象,事中要加强控制,事后要有严格的监督,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其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决算和预算相差较大的,必须深入分析原因,尤其对追加的资金要形成跟踪制度,不合理的决不能追加资金投入,对于无正当原因造成资金增加甚至浪费的要追查当事领导的责任。
作者:李文慧 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栾川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