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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是各项财政资金的最终落地点,资金使用对象面广、政策目标多元、监管任务重,尽管一些地方探索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好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乡镇财政的资金监管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重财政本部门资金监管,轻其他部门资金监管。二是重财政项目建设类资金监管,轻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三是重财政项目资金到位,轻后续跟踪监督。乡镇、村、乡镇部门普遍重视本单位到位多少财政资金,至于资金如何使用、如何监管、如何发挥最大效益则重视程度不够。四是重各级拨入财政资金监管,轻对内自收自支资金监管。对于外部流入的财政资金因为有政策要求,乡镇财政机构还能够积极参与到监管过程中来;而对于乡镇内部自有资金、自收自支资金,由于无具体要求、无监管机制等,监管工作要么没有开展,要么表面化、无力度。五是重财政资金自查自纠,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些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对发现的违纪违规乃至违法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能够及时预警和报告,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往往大事化小、自查自纠了事,没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没够成震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乡镇财政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体,存在“五重五轻”方面的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一是站位不高。部分乡镇财政存在曝光财政资金问题会坏了本地经济发展“一锅粥”等思想,遇到乡镇村和部门单位对监管的排斥心理就坡下驴,当好人、不得罪人。二是政府干预。个别领导打着地方经济发展的大旗,对财政资金监管加以阻挠,干涉正常的监管工作。三是力量薄弱。一方面,乡镇财政人员老化、知识退化加速;另一方面,乡镇工作综合性比较强,方方面面都需要财政人员参与,从而造成财政资金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四是机制不全。对于财政部已的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权威文件,各地落地措施、细化措施不够,监管的权力清单、职责清单、服务清单不明,特别是横向资金监管、乡镇自有资金监管等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体系残缺,篱笆墙织得不牢。
三、监管建议和措施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乡镇财政的权力、职责、身份相匹配,以较好地履行监管职责。首先,要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身份,与其身份相冲突的乡镇、乡直部门、村集体的财务和资金预算拨付等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次,要理顺乡镇财政归属,在现有框架下将由乡镇政府管理转向县级财政部门管理。最后,要根据财政部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细化的工作职责权限,特别是独立处罚权限,使监管实起来、“挺”起来。二是加强资金供给。据对某县乡镇财政状况统计,县级预算只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办公费、招待费等,奖励工资没有预算,办公费、招待费等严重不足,债务日积月累,本息偿还压力大;在村一级,两税附加保障不了村干报酬,村级办公费更是捉襟见肘,寅吃卯粮、借债运转是常态,村级运行保障不负债的村集体占有面不到50%。在这种状态下,乡村基层始终有着向各项财政资金伸手的冲动。要消弭这种执政冲动,需依托国家调整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让乡村无后顾之忧。三是加强监管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具体可大致分为:资金程序类监管、资金范围类监管、资金绩效类监管、资金流向类监管。程序类监管主要对申报、审批、公示、招投标等的合规性等进行监管;范围类监管主要对种类、标准、依据、条件等进行监管;绩效类监管主要是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监管;资金流向类监管主要是对资金流程去向进行监管。一方面,要将已有的资金监管做细做实,形成固定化模式;另一方面,要将监管基础薄弱的横向部门资金、内部自有资金进一强化。横向资金监管要着力落实同步通报制度,对资金立项、资金拨付、项目开工完工及时通报即时监管;乡镇自有资金监管要试行乡镇人大代表表决和简易预决算制度。整体上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格局。此外,还要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网络便利化全覆盖的优势进行网络监管。四是加强人才培养。要切实加大基层监管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系统学习各种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会计法规和记账方法技巧以及电算化知识,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队伍。
作者:明小良 汪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