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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民生水平的不断发展,中国广播电视业迅速发展,广播电视逐渐成为了人民群众消遣娱乐的普遍方式。广电传媒之中引起的某些问题逐渐引起了外界关注,类似低俗内容、有欺诈倾向的广告以及违规的播出等问题均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讨论,“蒙药藏医”、“雄式老方”等更是成为“家喻户晓”的典型案例。本文对我国现行广电行政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希望找到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广电行政管理;管理体系;科学化
(一)低俗现象管理
广电系统的低俗现象指的是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在广播电视节目的相关创作当中一味谄媚观众的低俗趣味,这种低俗现象一般表述为:无聊的搞笑表演,过于出格低俗性质的表演,肆无忌惮的诱惑以及无下限采用色情或者暴力方式进行的炒作等。截至2017年6月份,广电总局进行了多项重点抵制低俗风气的行动,集中治理了多起综艺节目或者选秀节目、涉性节目以及广播午夜谈话节目等,对于低俗现象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于节目主持人的相关管理、涉及覆盖面较广的参与类节目、涉案节目的管理等方面。
(二)违规广告管理
广告是电视广播之中占据重要部分的内容,其为广播电视相关机构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隐患。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播放的内容当中,涉及虚假的医疗、药品以及性保健广告或各种涵盖性暗示内容的广告数不胜数,其播放大部分集中在午夜时段播放,但也有少数是在白天黄金时段就播出的,例如“蒙药心脑方”及“雄氏老方”等典型案例;其播放形式多采用短片、虚假的电视主题讲座为主,其内聘请多名“名医”,其实质根本没有任何行医资质,多为群众演员;其播放的次数众多,播放以循环播放为主,往往在某一个时间段进行反复播出,对于受众达到“洗脑”的程度,致使为数众多的中老年人受到欺骗从而耽误病情消耗资金。对此种违规广告相关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各项措施,进行大范围大力度的整治,但遗憾的是,在部分地区地方电视台或者公交车内移动电视之中,这种广告依旧随处可见。
(三)国内广电管理效果分析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不完全数据统计,2015~2017年度间,广电总局对低俗节目、违规广告以及播出行为等相关方面的管理一共进行了相关处分有:通知十六件,通报十四件,停播节目一百二十套,各类违禁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或者增高等虚假宣传广告的违规广告三千余条。并就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处罚与警告,较为严重的相关电台电视台主要负责人分别被受到了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行政记过处分以及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由此可见广电总局对于相关违法违规方面的整治决心大、力度大,有效改善了电视广播播出环境,得到了百姓的广泛认可,但是其中依旧存在部分问题。
二、国内广电行政管理体系问题分析
(一)管理法制问题分析
在过去,对待广播电视之中的宣传事业管理往往采取行政相关手段,或者实施政策、下达行政指令或者颁布所谓的“红头文件”,在这些行政手段之中,往往人治的程度略大于法制,执行人员往往要顾忌上层领导的个人意志,而我国的电视广播法制建设虽然拥有较为成熟的体系,但是其中依旧存在着问题,例如立法滞后、法制体系思考不周、相关管理规定弹性过大以及执法过于松懈等问题出现。
(二)管理体制问题分析
首先,在我国国内广电机构系统之中长期实行条块分割、以块管块为主导的“管办合一”的管理体制。在广电体系之中,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即是管理职能部门,同时也是相关经办机构;急需要制定广电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实行具体政令,又要负责组织结构宣传与项目落实等安排。造成广电部门职权较为复杂与繁复,这种行、政不分的体制在过往历史当中曾经长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早已无法适应广电发展的需求。例如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屡犯,其最重要因素就是播出机构难以进行有效监管,而播出机构的管理部门是各级广电局,其与广播电视媒体关系一脉相承,二者利益趋向一致,在此种制度之下,主管部门自然不会自己监管自己,从而极大的影响了对相关问题的处罚力度。同时,我国广电管理基于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归口管理,以广电总局的垂直管理以及各政府部门横向管理相互结合,其中、信息产业部以及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都有或多或少的管辖权限。这种管理方式往往容易造成管理混乱的情况发生,同时也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
(三)管理方式问题分析
我国的广电系统长期处于一种依托于个人经验类型的较为初级管理阶段,这种管理方式的最大特点是依靠管理“人”的经验与思考甚至是自觉进行管理,其管理的效果与能力更大程度上依托于人治而非法制,极大地依赖个人认识与执行力,这自然令行政决策掺杂了比例较多的个人思想,从而导致行政的决策经常出现失误与漏洞,管理的水平也较差。之所以这么说,可以从以下方面看出来:1.处理问题零碎而无系统性。对于出现的问题,最主要的并不是思考如何构建解决体系,而是出现一件事就解决一件事,出现一个漏洞就补一个漏洞,这种情况最大的后果就是无法做到对同类问题的预警,导致某些问题屡禁不止。2.独断专行缺乏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往往在同一个领导身上具有独断性,领导很难接受异于其想法的解决方式,从而造成问题处理缺乏开放性,同时领导一旦离任或者调走,则对于相同问题的解决方式往往很难继承下去,从而出现同一类型问题在两任领导之下有截然不同的解决方式出现。3.解决方式缺乏远虑。由于采用个人色彩浓烈的经验方式进行问题处理,就很容易出现针对某一问题急于解决以此提高政绩的现象出现,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其所指定的方案必然最求解决速度迅速,但是面对不断发展的时代环境以及国民鉴赏能力,其解决方案往往存在滞后性,解决对策刚刚落实就被发现已经落后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对于部分违规节目以及虚假广告,总是填补漏洞,却很难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长远体系,政绩可见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令百姓颇有微词。
三、广电行政管理对策与建议分析
(一)建立广电管理的权威性
广电机构的管理是基于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权威性,因此若想要提高广电行政的管理,必然首先提高广电管理的权威性。首先,应当提高管理法规的权威性。管理法规的权威性是与法规制定机构的权威性紧密相关的,在国内的广电管理法律文案当中,除了《广告法》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性法案,其他的相关法规都是国务院予以颁布下达的,甚至还有为数众多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刨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机构往往权威性不够,同时相关规章文件的文本专业性也不够,自然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威性。同时,还需要加强管理措施的权威性。广电体系的最重要的法规就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其虽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但是其处理的内容过于简单,同时处理的程度也较轻,内容设定过于老套缺乏时代性,因此权威性较差。除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之外,广电总局的第十七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之中,对于违规播放的处罚,大多数情节严重的都是停播整改,涉及主要人员行政处罚的极少,即使有也是令地方广电总局进行查处相关负责人,而一旦责令地方,则又会出现地方广电与播出机构相关负责人关系密切的情况出现,依旧是自己查自己,最终结果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由此看来,加强管理的权威性已经是至关重要的举措。
(二)完善广电体系的制度化
所谓制度化,指的是相关集群的社会形态,由特殊与非固定的形式向基于社会群众认知的固定形式转化的全过程。制度化是一个描述集群成熟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宏观视角下不断秩序化与跃升的全过程。加强广电体系制度化,完善广电体系制度化,可以极大程度的帮助规范广电体系之内各个部门的行为,对于广电管理具有极强的规范控制作用。放眼世界发达国家的相关广电体系,综艺节目、纪实新闻以及财经节目等内容百花齐放,整体规划的较为平衡,虽然其中也有部分不良内容但是并没有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其广电主管部门也并不会进行叫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其中用有一个事先设定好的标准,依照这一标准,什么程度归属于哪一类内容一目了然,不会出现较为低级与模糊的裁定。
参考文献:
[1]苟斌斌.大数据形势下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6(24).
[2]王勇.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研究[D].武汉大学,2013.
[3]徐蒂.“三网融合”下城市广电的体制创新策略研究[D].四川外语学院,2012.
作者:陈久胜 单位: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维修安装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