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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闯题
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滞后
自从1978年起,我国将环境保护纳入了宪法中,由此我国的环境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促进了我国环保的发展,这表明政府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是环境保护的最根本依据。环境保护自从有了法律当靠山已经付诸实施了1982年宪法对环境保护的条款进行了充实,充分地证明了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采I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增强,并且逐渐地环境保护也已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但是扶总体上看,我国的环境保护在执法立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环境的权属。法律将所有自然资源都规定它们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这个规定是租线条的,很容易让人们理解为是大家的,而权屑具有非排他性。公共事物是全体国民所共有的。而索取往往是人们对公共事所采取的行为,在利益上政府和个人往往有着较大的冲突,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断从环境上攫取。而污染越来越严重,自然登源日益枯竭。相反的,以法律名义保护环境基本上没有。另外,资源转让的无序也是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表现。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滞后主要表现在:(1)环境法律制度缺乏对立法的基础性分析和实证性研究,行政主导性较强.有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从自身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因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立法授权和立法p容难免成为平衡各个部门利益的产物,合理利用市场机构的经济刺激措施比较缺乏。(2)我国环境法规{;I唛不健全.我国环境法律本身不协调,地方以及部门的保护主义较强,导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各种法律之间不能够协调。(3)我国还没有建立针对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本身的专门法。在环保领域中;我国的一些内部决定、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处于筻鱼状态,造成严重垄断现象。
1.2生态保护机制无法实施统一鲍监督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建设要比污染控制滞后,生态保护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其职能基本上都分散在各个部门,所采取的管理模式缺乏统一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国务院提出的。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要求很难落到实处,这是因为国家公共利益和部门行业利益由于政府部门职能冲突等体制性障碍导致冲突产生.各个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由本部门所管理的资源法律,面造成法律法搜之间矛盾不断发生。在规划和政策制定上他们各自为政,很难实现相互之间的衔接。使生态建设和保护不能统一起来,很多措旅都发生冲突,阻碍了国家对生态保护的宏观调控。加之一些分工不够明确,造成重复工作,这样在一定程度使生态环境进一步被破坏,尤其表现在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针对资源管理部门而言。它们不仅能够对资源进行保护,对生态建设的职能进行监督,而且还能够做经营和开发资源的工作,这种工作模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不利影响.
1.3管理部门错位,综合协调能力不足
巧境闫题与很多部门、领域和行业有着密切关系,它具有系统性的特征。因此。我国环境保护必须形成一个整体,并且在中心地位设立一个主体的行政部门。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一种横向的各部门并立的管理体制。另外,还存在各部门之问的权限不清状况,管理重叠、重复工作现象较严重,进而对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管理部门是不能既当执法人又当仲裁者,这样很容易导致执法不公的现象出现。我国环境管理职能的不科学性主要表现在;(1)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被行业管理部门行使了。例如由民航和铁道部门来控制的航空器噪声、铁路噪声,并且这两个部门还分别担任民用航空器和铁路经营的任务。(2)综合决策性部门的职权由专业管理部门行使了。例如本应由政府行使的综合决策与综合平衡的职权实际上由环保部门行使了,这种行为明显很不科学。(3)政府不仅行使了自身的职权,就连其所属部门的职权也行使了。(4)本应由专业管理部门行使的职权实际上由综合决策性管理部门行使了。
1.4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
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祝构数量较多人爨充足、毅模较大、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而各地方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越差,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也越弱。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呈倒金字塔的结构。基层的环境部门问题较多,如果不能将这些问题解决好,首先就削弱了机构的能力对于难度较高的污染问题而言那就更不用说解决了,甚至拿不出解决污染的力案。制约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索还包括环境保护的经费短缺。在政府报告中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得到的经费基本上是最少的,这个问题几乎每个省市都存在。政府的经济拨款是我国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依据,而现实中,政府的经济接款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有些环保单位竟然是自负环境保护的费用,对于整个经济发展中所承担的任务完全没有考虑到,导致经费紧张。
2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相关的建议
2.1加强环境立法、司法改革
法律调整的利益关系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一般情况下,利益关系的发展要快于法律变化,因此。这就要求立法者能够与时俱进,并且要求其具有预知性,能够为今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社会关系在调整时,没有将利益分配好。此时调整就显示不彻底、不完善。因此,环境立法必须不断强化,无论是哪个国家,创建新制度是立法机构的责任。在制度完善进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环保立法:
(1)将环境保护纳入宪法章程中,其在整个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强调出来。做到有根本的法律依据。
(2)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先自由法律进行条款补充,统一环境法。并不需要一遇见新的问题就起草新的法律,这样必然会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
(3)立法要将重点放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上,目前在很多情况下,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建立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在现实中,往往由于‘法律上的冲突,导致环境保护体制不能行使自己权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行政组织规模以及行政权的范围在法律上进行踢确是非常有必要的。
2.2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点,并且在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够衡量出各级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并且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很大影响,更是与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应通过构建良好的环境保护预警应急体系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建立环境安全应急联络机构及其制度.环境安全应急联络机构不仅是各个部位的联系,而且还是地方政府环境部门与中央政府的信息纽带。一环保部为中心,其他部门进行辅佐,有关环境保护的任何问题都必须通过环保部的通过。同时也应该建立良好的考核评价体系。
(2)建立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计划。在规划中各种应急规划综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采用常规与危机应急管理相结合。
(3)健全预警应急体系的法制专门设置环境管理应急管理条饲,使在紧急状态下,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同时能够用法律来约束基础工作,并对各级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常规危机管理。
2.3加强资源配置
在经济社会中,市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可以通过合理的必要的市场调节来进行。在环境保护阉题上,界定环境资i躺盘权是市场调节的主要表现,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环境资源与法律相比,市场调节的主动性更强,它也是最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由市场来处理自然环境,市场就能够获取最大的利益,丽自然环境资源保护的利益主体会更加努力。像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少,就将自然环境保护当作自己的事情,环境与利益密切相关,谁的环境受到污染,谁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对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调节可以利用市场价格的杠杆来进行.通过市场的作用,实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此时明确产权责任可以通过市场去调节,集小力为大力.环境恢复到初始状态是一定会成功的,只是时间的问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要想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就必须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事实上,完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的措旌还有很多,例如,建立绿色GDP评价体系等等。总而言之,无论采取哪种措旄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都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I)从思想上统一认识;(2)在立法上进一步加强;(3)各级政府发挥重要作用;(4)强调司法监督执行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笔者在文中所提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