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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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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

【摘要】线性思维解决复杂社会管理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基于社会管理的公益性、多样性等基本特性,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社会管理改革方式。

【关键词】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非线性是人类认识社会、顺应自然变化法则(理性法则与人文法则)的一个普遍的解决问题的认知途径。但是,在现行的社会管理的传统管理思维中,线性思维和单一模式仍然是绝大部分领导机构与领导者的惯性思维定势。在社会管理中,实践已经多次证明,单级的线性思维会导致教条主义、偏执主义与理想主义,用单级的线性思维解决包括分类改革等复杂社会问题,同样会导致目标的设置和效果的实现之间的巨大偏离,导致顶层设计在基层实施中的难以落实或者是政策变异。

一、社会管理的基本特性

我国的社会管理,脱胎公共事务管理,与西方国家所谈的全球治理所谓的单一的普世价值与标准、无意识形态差异的阶级混同性的社会管理有着本质区别。特征一:公益性。社会事业的管理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自然而然地也反映出政府的利益与价值取向,其内容所及范围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为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社会管理创新,也要把我们党所治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进行适当分离,这也是辩证统一的。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对于社会和自然资源的配置,尽管市场要发挥基础作用,但是政府仍然要起到主导作用(这也是责任政府的核心要求),致使主导的方式要发生变化:从具体的事务性的微观层面的直接管理转向制度设计层面、宏观环境提供、社会服务效果监管与重点领域的把控,否则政府可能会失去对整个社会发展方向的控制。特征二:多样性。由于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政府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对于我们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存在着多重的差异性的新型的消费偏好。我们过去所提供的包括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公共产品、社会服务等在量上与质上很难满足处于急剧分化的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偏好需求,也难以满足不同私域的非同质性需求特征。基此,因此在社会管理上问题上,针对非同质化客体所进行的非线性化社会管理理念与实践创新也是时不我待的。

二、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社会管理改革方式

长期以来,在公共管理、社会管理中,强调了同质性,而忽视了差异性、非同质性(包括差异性、复杂性),导致引用线性化方式管理社会事务。西方学者威廉姆斯的观点:“经济组织就是将特征不同的交易与成本和能力不同的治理结构,以一种能够将交易费用最小化的方式区别的组合起来”。引申到社会管理领域: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域(以制度、财政、服务等公共产品供应为特征)同社会成员组成的差异性很大的私域(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就存在着供给与消费的交易成本问题,如果能够使之最小化,即可理解为达到了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最优目标。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例,作为中央层面,对于全社会的分类改革,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的社会制度设计。但同时,整个社会的非同质性,让整个国家社会的制度设计安排与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即非同质性),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应注意非线性。如何在政策性与灵活性之中找到平衡点,这个平衡点的度的把握是否可以就是行政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作为平衡的目标?

三、关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分类改革政策体系,从整个国家层面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与推进路径,对整个适合社会管理来说无疑是正确的,具有战略意义和指导价值。但是具体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并且又是一个仅有一个事业法人的单一的综合体如何进行分类遇到技术上的难题。思考二: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根本属性来说,我们认为不仅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调整,而且要上升到政治体制改革层面来对待。由于具有明显的行业行政管理特征的事业单位,作为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内设部门又存在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性质特征。因此,对于这样的行政机构改革,又是可以划入属于局部的上层建筑改革范畴。我们一向认为,上层建筑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适应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调整需要,这是一个根本原则,否则就会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的泥淖,过去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已经不少了。思考三: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还应包括体制与机制。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不能离开公益性产品提供的三属性,即功能的不可分性,提供方式的非竞争性,消费行为的非排他性。中央分类改革精神里,把社会功能作为分类的标准,如果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目前所具备的提供社会功能进行职责上的简单切割与机构的简单分割,可能导致五种不利后果:其一,行政交易成本增加;其二,资源配置的非最优化;其三,用行政手段引导特殊区段资源配置的优势的流失;其四,服务效果等绩效目标的降低。思考四: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体实施进程中应把握的原则。一是公益优先的原则。把提高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管理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综合行政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其综合行政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配置特殊区段行政管理资源的主导作用。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理特殊区段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需求,综合行政管理不可分割的一体化管理特点,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地实施改革和管理,既符合改革政策要求,又符合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客观实际。三是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方法破除影响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综合行政管理模式,完善形成更加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四是稳定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妥善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稳定大局。

参考文献:

[1]马运瑞.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10.

[2]阳斌.当代中国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基于公共治理模式的视角[M].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2012.7.

[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路线图[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12.

[4]李强,傅治平.公共产品供给与建设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3.

作者:陈沛 单位: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