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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银行的发展途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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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银行的发展途径分析

在性质上,科技银行是创新型的商业银行,但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完全的商业化、市场化也很难生存和发展,因此需要政府必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世界范围内,最著名的科技银行当属美国的硅谷银行(SiliconValleyBank)。硅谷银行1983年成立于美国加州地区,当时注册资本只有500万美元,现已发展成为硅谷银行集团,并在纳斯达克上市。硅谷银行以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著称,现在已服务过3万多个美国和世界各地的创新企业。硅谷银行从所支持过的高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中获得了较高的收益率,并率先摆脱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10年硅谷银行跻身福布斯美国银行前5位。截至2011年6月末,硅谷银行集团总资产已达194亿美元。硅谷银的成就得益于其特有的经营模式:从资金来源来看,硅谷银行不吸收社会公众的储蓄存款,以吸收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客户存款为其主要资金来源。专业化的资金来源渠道使硅谷银行比一般的商业银行具有更高的控制风险能力。硅谷银行的客户定位明确,主要定位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州的硅谷地区云集了超过350余家的各类银行,包括美洲银行、巴黎国民银行、渣打银行等大型跨国银行。硅谷银行之所以能生存并且获得较快发展,就是它把自己的目标客户定位在技术创新领域、被其他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意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一旦获得市场的认可,将会给硅谷银行带来巨额的投资回报,并且只要合理的控制风险,硅谷银行就可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率。l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是17.5%,远高于同期美国银行业l2.5%的平均水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硅谷银行形成了一套独特而成熟的盈利模式,即股权投资与信贷业务相结合,采取“股权+债权”的模式,除了如一般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获取债权投资收益之外,股权投资收益是硅谷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股权投资主要以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直接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其股份,一旦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上市或股票升值,就能给硅谷银行带来巨大的收益;另一种是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机构,由风投或私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与风险投资机构的紧密合作,使硅谷银行在客户选择、产品服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硅谷银行的盈利收入不仅来自高于普通商业贷款的利率收入,还来自于其持有的众多企业的股权,分享与高风险匹配的高收益。

硅谷银行拥有熟悉科技专业的服务团队,他们精通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熟知各个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中会面临的诸多风险。他们的专业知识有助于科技银行控制融资业务风险,为客户提供切合需求的金融服务。硅谷银行根据客户的成长阶段将服务划分为3个系列,包括硅谷银行集团加速、硅谷银行集团成长和硅谷银行集团公司金融,每个系列都包含了适合于不同企业发展阶段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和产品。

一方面,硅谷银行只为那些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为对硅谷银行来说,得到风险投资基金认可的科技型企业一般都风险较低,而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硅谷银行的风险。另一方面,硅谷银行也把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再由风险投资基金完成投资。硅谷银行的贷款对象大多是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例较高,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资产不足,因此硅谷银行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硅谷银行将风险投资业务与一般银行业务分割开。硅谷银行的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市募集,少部分来源于基金项目,并不从一般银行业务中提取资金,而一般银行业务的资金也不会从风险投资业务中挪用,彼此的资金互相独立,也互不影响。

我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科技银行起步相对较晚。2003年,科学技术部开始着手制定科技开发银行方案。2007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交《关于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科技银行的建议案》,阐述了我国设立科技银行的必要性、相关制度安排,以及科技银行的盈利模式、风险监控等。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2009年1月,四川成都市率先设立了两家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科技支行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随后,深圳、无锡和苏州等地也成立科技支行。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设立科技支行21家,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尽管科技银行这种新型的金融机构目前正在我国兴起,但从已经成立的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实际运转情况来看,科技银行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还远没有起到如硅谷银行一般的作用,存在的障碍较多。具体如下:

1尚未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如前所述,我国的科技银行是以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形式组建起来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种组建方式具有现实必要性:一方面可尽早开展科技银行业务,有利于解决当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可积累科技贷款业务经验,提高科技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为以后设立科技银行奠定基础。但是这种设立模式存在缺陷:商业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就无法做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另外,科技支行属于商业银行,要遵循“安全性”原则,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不能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

2科技银行对风险的控制水平不高

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科技项目研发,具有高风险、高成长的特征,由于其自身规模小、信用级别低、抵押担保不足,加之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准确衡量企业的风险度,导致科技银行贷款业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对于科技银行持续稳定经营至关重要。从国内科技银行来看,科技银行对风险的控制水平不高,不能做到在贷款前对目标企业管理层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前景等状况;放贷时抵押担保方式单一;在贷款后未能对贷款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等,从而导致科技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扩大。

3科技银行的盈利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科技银行盈利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企业贷款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但由于没有利率定价权,科技银行得到的收益却是固定的低收益,产生了风险收益不对称;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搜集成本高,单笔贷款规模小,风险大,信贷资产综合管理成本要大于对大型企业贷款成本,出现了成本收益不均衡;受《商业银行法》限制,科技银行只能通过债务投资的方式获取收益,无法通过股权投资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盈利能力不足致使科技银行在银行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

4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限制

按照硅谷银行的做法,科技银行具备信贷与投资双向功能。而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与银行股权投资存在矛盾。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外,目前科技银行最大的金融抑制来自于中国现行的银行利率政策:《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这些规定的存在意味着中国科技银行的业务模式和利润来源与普通商业银行并无多少差异,但却要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较高的风险,这显然不利于科技银行的持续经营。

5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政府作用机制对于科技贷款市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科技银行,政府作用机制应主要体现为政策支持。国外科技银行的成功运用表明,政府的政策支持在科技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目前中国对于设立科技银行还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科技银行的对策建议

科技银行作为一种“舶来品”,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以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为背景的。硅谷银行的经营模式虽然可以为中国的科技银行提供必要的借鉴,但由于两国在金融体制、创业文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程度等方面尚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引入科技银行时,就必须要对国外科技银行模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之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发展现状。

1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设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因此,应设立我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设立途径: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成立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的工商企业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在这方面,浦发硅谷银行为我们做出了有益的探索。2010年12月,浦发银行与硅谷银行签署《发起人协议》,拟在中国设立一家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2011年10月获银监会批准浦发银行与美国硅谷银行在上海市筹建中外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该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上海浦发银行与美国硅谷银行各持有该合资银行50%股权。浦发硅谷银行将于2012年8月正式成立。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

2加强科技银行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是科技银行实施有效风险控制的前提。包括制定适合科技银行的经营准则,制定科技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估方法、风险评价标准和管理规范等方面。贷款客户行业的多元化可以减少市场波动和行业周期性变化对科技银行的影响,降低科技贷款的风险。在发放科技贷款前,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审查、尽量收集科技型企业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对科技型企业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发放科技贷款和贷款的利率水平。发放贷款后,科技银行要跟踪监督科技型企业的运营状况,适时评估科技贷款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的科技贷款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创业风险投资是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股权融资来源。风险投资机构对所投科技型企业的了解,可以帮助科技银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还具有专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通过加强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将会大大降低科技贷款的风险。

3创新盈利模式,体现科技银行的专业化优势

科技贷款具有高风险的特点,科技银行应开发有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科技银行应立足于所处地区的科技创新优势产业,确定服务对象的范围。通过深入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资金需求,为客户提供独特而灵活的金融解决方案。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可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仿照硅谷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专门从事科技银行对新兴产业中的创新成长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科技银行应综合考虑科技型企业的规模、运营状况、信用记录、管理层诚信及创业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力度和科技贷款的供给等因素,对科技贷款进行差别定价。实行差别化定价的前提是利率市场化,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还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国家应考虑扩大科技银行的利率浮动区间,体现专业化优势。

4对科技银行给予政策扶持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科技银行的税收优惠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减少税基,二是降低税率,三是直接减免。比如,目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营业税税率为5%,可以考虑降低科技银行的营业税税率,由目前的5%降到4%或3%;再如,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考虑对科技银行以同样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支持政策。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的高风险性,决定了为其提供贷款的科技银行也承担了较高的信贷风险,因此,政府应建立针对科技银行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如政府可以以财政出资,按照科技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建立风险准备基金,作为为科技银行科技贷款提供风险补偿的资金池。二是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在目前的分业经营的体制下,科技银行的创新业务很难开展。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允许科技银行可以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法律支持政策。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是保证科技银行能够健康发展并成功运营的重要外部环境,政府部门可以考虑针对科技银行的运营特点,尽快制定出“科技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科技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本文作者:张亚欣 单位:沈阳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