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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标准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具体内容包括会计准则、原则和制度。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是指中央银行适用的会计准则、原则和制度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构成了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人民银行的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国外许多央行正在执行的会计标准相比,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改进。
(一)缺乏有关会计标准的制度。目前,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主要依据《会计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会计制度侧重于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实务的操作,层次相对较低,缺乏统领会计核算的原则或准则。现有会计制度经历几次修改和完善之后,会计核算手段发生改变,核算方法得到优化,但执行的会计标准却基本保持不变,内容粗放,对一些具体的业务没有实际操作性标准,已不能满足中央银行业务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需求。
(二)会计核算基础落后。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仅对外汇储备运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收付实现制与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实行由政府主导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密切相关,能够实现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安排的有效配比。以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告,简单方便,易于操作。但收付实现制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在当前央行资产种类多样化,市场交易频繁的情况下,收付实现制已无法满足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央行资产状况的要求。
(三)会计计量属性单一。我国央行的会计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法,外汇储备、黄金、有价证券等各种金融资产价值以历史成本计价,不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实际上,这些资产的价格受国内外市场的综合影响,波动较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致使央行资产负债表账面反映的储备资产价值和有价证券价值偏离了市场价值,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大打折扣。
(四)谨慎性原则未充分运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央行只在年末时从实现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总准备金作为资本之用,并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现阶段,央行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还需加强。例如,央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没有按贷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管理,也没有根据再贷款的可收回程度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在表外核算,在表内以固定资产原值进行反映;对外汇储备、黄金、有价证券等市场敏感性较高、市价变化较大的资产,没有按照谨慎性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或有事项,如央行潜在负债等也没有披露要求。这些问题使央行资产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五)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国央行的年度会计报告没有对外披露,其编制的会计报告只向内部相关部门及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提供。目前,人民银行每年接受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的审计监督,这种审计是一种非独立的政府审计。从审计内容看,审计署、财政部对人民银行的审计监督大同小异,审计的重点集中在预算执行情况和对财经纪律的遵守上,并未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开展审计。
二、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央行会计标准
人民银行应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发达国家央行会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央行会计标准制度或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准确衡量和计算各期间的成本和收益情况;二是将配比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增加到央行会计核算原则中;三是根据持有资产的目的不同,采用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四是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机制,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权责发生制能够实现财务收支的期间配比,如实反映会计主体在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已被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广泛采用。但引入权责发生制涉及的面较广,对央行的会计工作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将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时应采取逐步推行的方式,根据会计科目的特点,选择一些合适的会计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其他科目仍执行收付实现制,确保会计和预算系统正常运行。
(三)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人民银行职能定位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其政策业务变化直接影响金融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合理的会计标准编制会计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地披露会计信息,有助于外界认识和理解中央银行的各项政策行为,也有助于满足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逐步实现向社会按月、按季、按年度公布央行会计信息,并扩大披露报表的种类。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再贷款计提风险准备;对黄金、外汇储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在表内以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反映;对可能发生的损失的或有事项,在表内确认损失和负债。引入外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央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展有效审计,提高我国央行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四)加强对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调查研究
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化与一体化,我国中央银行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活动日益频繁,与外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交流日益紧密,在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改革是必然趋势。要密切跟踪国内外会计准则动态,认真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在不同国家中央银行的运用,借鉴发达国家会计标准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入探索我国央行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和差距,结合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明确我国央行会计标准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并将研究成果积极运用到中央银行会计实践活动中,最终制定出符合我国央行自身特点的会计标准。
(五)加强学习,建设高层次会计队伍
人民银行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形势下,加强会计人员的学习和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人民银行改进会计标准储备专门人才。开展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公允价值的应用、价值变化的评估、实际利率法的运用等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价值判断能力。引导会计人员不断学习和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发展的新动态、新成果,利用新知识、新理论来解决新的会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