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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丹 单位:本溪广播电视大学
艺术家通过眼睛将所看见的客观世界的样子原原本本地“重复”到画面上。而“表现”的艺术形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者对客观事物的态度、评价,另一方面是作者的气质、个性,即通常意义上的“自我”。前者在具象内容中思考“表现什么”,后者在抽象形式中明确追求“怎样表现”,即以一个怎样的独特方式去体现对感性具体现实的把握,这主要是指作品的外在形式。
正因为如此,才出现关于同一个命题的作品千差万别的情况。德国画家巴塞利兹用抽象表现主义的色彩和笔触画具象画,笔下的形象总显得怪异、丑陋、粗鲁而蛮横。他不想完整、细致地描绘对象,而分裂地、破碎地使用充满才气与暴力感的色彩,在色彩处理上他经常横向地将两种强烈的颜色进行对照,在画布上改变传统绘画的统一与和谐。他的作品有一种生动性,常于丑、怪、邪恶之中呈现令人振奋也令人不安的情绪,这无疑是主观色彩的表现力量。
“再现”与“表现”这两种方法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在创作过程中是交融在一起的。在互相转换的过程中,主观色彩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再现”相对来说是较为客观的一种方法,而要将之转换为主观性较强的“表现”性,就需要主观性色彩的发挥。“表现”是创作主体内心情感的一种抒发方式,而蕴含丰富情感的主观性色彩正是抒发主观情感的一个重要方式。
马琳•杜马斯的绘画是主观色彩强有力的表现形式。空洞的色彩、经过褪色处理的线条,通过不加掩饰的简洁性创造出一种微妙而麻木的反常,彻底展示、毫不掩饰,模糊了再现性和抽象性、油画和素描之间的界线,没有任何观念的禁忌。没有细节的描绘,寥寥数笔绘出生动的人物形象,杜马斯用对比和模糊的方式表现人物心理和精神状态的不平衡,质疑我们习以为常的视觉和心理定势,挑战具有普遍性的价值体系。
艺术家在创作的过程中将眼睛看见的色彩,包括视觉套路中的色彩观加以感受与加工,形成一种传达内心主观情感的主观色彩。这种色彩不可以用“正确”或“不正确”来判定,而是艺术创作主体内心感情的真实体现。
20世纪是一个色彩的时代,人们对色彩越来越关注,它对人类精神的触及较深,对丰富人类生活意义重大。21世纪,色彩将会展示更为强烈的魅力,奏出人类灵魂的交响曲,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使人类的生活更富于诗意。艺术家在画布上挥洒鲜艳的色彩,色彩的物质性、力度和生动性使整个画面呈现沸腾、激动人心的效果。色彩的主观性突破了传统作画形式,色彩的独立性使艺术家不再依赖于色彩的物质特性来获取表现力,而强调色彩个性方面的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