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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背景下,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再一次提上日程。目前提出的实施方案有其合理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管理服务上存在很大的共性;在基金支付能力上医保基金可以覆盖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目前试点地区在覆盖人口、基金共济能力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法律制度设计、实际的协同管理仍存在问题亟需解决,最后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建议
一、引言
自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多数符合条件的夫妇并不愿意生育二胎,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复杂多样,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当前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不足以缓解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导致再生育意愿减低。生育保险作为社会福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服务和待遇水平无不关系着国家的人口结构和人们的生育意愿。在此背景下,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7年一月份国务院引发了相关试点方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启动,期限为一年左右,在临近试点期限探索两项保险制度合并的基础及各地实施的具体情况,这对于完善制度的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并实施的合理性及基础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面有很大的共性,合并实施之后可以节约鞋底成本、管理费用。(一)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在管理服务上基本一致。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实行的是对相关的医疗部门进行了定点的管理,并且花费的医疗相关费用都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保险基金才给予支付。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实行的县级或市级统筹。(二)医保基金可以覆盖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相比于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规模较大,2016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结余约为生育保险的22倍左右,风险共济能力更强,可以覆盖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
三、试点地区的初步成效
(一)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明显增加,覆盖面扩大。从总体的参保人数来看,截至2017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93亿人,比上年末增加849万人,且近十年来一直呈现不断的上升趋势,发展空间仍然很大。;从待遇享受的人数来看,生育保险的发展进程是明显落后于职工医保的,也说明了它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二)基金的共济能力增强,企业和个人负担减轻。自1986年社会保险改革以来,相较于全球的典型国家来说,我国企业的缴费负担偏重,影响其健康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而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后,在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的同时,也为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带来了可能。
四、尚需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设计上存在障碍。现行办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协同。现在的相关生育保险的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他的没有参加就业的配偶是不享受生育保险的,但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没有参加工作的配偶是享受生育保险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两者对于覆盖人群的范围存在出入。(二)实际协同管理存在困难。因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分别管理,资源浪费、信息系统不能对接和共享,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二者合并实施后,上述问题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由于涉及范围过大,在管理上的难度将增加。对于一些外地参保的职工,其参保年限不能同在当地参保年限累积计算,使参保人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完善合并实施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法律措施。在试点地区取得不错成效的条件下,应该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并且对相关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使两者不存在冲突,同时也要完善生育保险配套的法律建设。(二)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生育待遇。费率的动态调整的关键在于坚持适时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生育政策调整费率,直接目的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同时,完善男性生育陪护假及津贴,借鉴部分地区的已有经验。(三)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基金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且进行监管。在基金存量降低到预警线以下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贯彻落实三方共担原则,建立政府托底机制,尽快将生育保险基金完全由用人单位缴费改由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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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豆书龙,王小航,刘林.国际比较视角下中国企业社会保险负担研究[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7(1)
作者:罗丽媛 张帆 单位:北京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