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研究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且在党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年来,保险不断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责任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细化形式,应如何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责任保险;社会治理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说明了社会治理不能只依靠政府。政府负责引导,社会协同共治,各种市场化手段积极参与,形成有效的驱动力才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险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不论从其基本职能还是派生职能上看都是一种现代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办法。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性,是“社会的稳定器”。责任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细化形式,既具备一般保险的功能,又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在参与社会治理上能够存在比较优势。第一,责任保险能够将社会摩擦以市场化方式转化为经济关系,在给予被保险人保护的同时又间接地保护了第三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更为直接有效的减少社会纠纷。第二,责任保险给予社会治理更为直接的助力,避免了政府充当纠纷裁判员的情况,通过法治思维推动社会治理由“维稳”向“维权”转变,分担了一部分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压力;通过“多元参与”形成“多元协同”化解纠纷的“共治”格局,使社会治理更加专业化、现代化。
二、国外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
从责任保险的内涵来看,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完备具有密切的联系,依托于不同法系发展起来的责任保险,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也不尽相同。
(一)英美法系下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英美法系大多依托于判例法,重视实践经验,陪审团参与判案。下面分别探讨一下美国和英国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与教训。强制保险在英美两国都有着比较丰富的经验。英国将雇主责任保险被作为强制性险种,这就在一部分程度上缓解了民事纠纷中的摩擦,在社会治理中能够很好地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在美国,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将环责险作为强制保险。环境是一个社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责险能够使环境污染问题通过经济手段来进行控制,缓解政府兜底的压力,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维护受害个人的权益,这也是我国目前通过责任保险促进社会治理正在探索的路径。此外,英美责任保险都有着明显的“一揽子”特色,一份保单涵盖多种风险。这种弱化险种分类的组合保单,拓宽了转嫁风险的渠道,使责任保险的供给和需求都得到了改善,能够更好地为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搭建渠道。具有法系标识的陪审团制度,平民陪审团参与其中,使得法律对企业更为严苛,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深入,因此一些非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也较大。但是这种法律判决的不确定性及随着过度诉讼、向保险人转嫁巨额侵权成本现象的频繁出现,使得赔偿金额不断增长,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承保的巨大压力,随之产生了“责任保险危机”。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阻碍了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抑制了某些行业的发展,使社会治理难度加大。
(二)大陆法系下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从德国和日本这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来看,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也有着较多可借鉴的地方。在德国,依据成文法,不论是在联邦层面还是在州层面都将一些责任保险作为法定保险,涵盖多种风险领域和职业,企业对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也较高。可以说,责任保险机制在德国被熟练地运用,责任保险也更加深入的参与到了社会治理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经济更加平稳有效地运行。在日本,良好的法律环境及政府的政策支持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石”;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市场上的创新开拓则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加速器”。日本对责任保险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中小企业责任保险的低费率政策,提高了责任保险的覆盖率。保险公司注重创新,加强对市场需求的把握,开发出正对市场需求、发展前景良好的责任保险产品。这些都使得企业或个人通过责任保险转嫁风险的意识增强,给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打开了通道。
三、我国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
(一)责任保险助力交通安全作为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排头兵”,交强险自2006年7月开始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随着我国居民机动车持有量大幅提高,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随之提高。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障缺口呈收紧趋势。此外,我国交强险费率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率实行浮动制,可以说交强险在保障受害人利益、减少社会摩擦的基础上也提高了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给社会治理减轻了部分压力。
(二)责任保险助力生态环境保护长期以来,每年我国为治理环境污染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在我国GDP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可小视。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一般由政府兜底,而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缺少相应的惩罚与追责措施。参照国际上的环境治理经验,环责险是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有力抓手。环责险以环境污染事故中企业应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既能够帮助企业分散风险、提升企业风险意识,又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缓解政府社会治理压力的一种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如2005年、2010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环境责任保险就给予了社会治理很大程度上的助力,环责险的作用也逐渐被大众熟知。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和环责险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为责任保险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助力。此外环责险试点工作正在不断进行中,在一些环境风险较高的领域,实行了环责险的强制化,不断提升着环责险的覆盖面。
(三)责任保险助力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作为我国基本国策之一,贯穿于平安中国与城市安全这两个国家战略中。安全责任保险能够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缓解社会治理矛盾。基于我国国情,农民工大量存在于生产领域和高危行业,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自身素质偏低、法律意识差、缺乏法律维权手段等,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矛盾极易产生,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难题。从企业方面来看,安全生产意识差,不注意风险管控,才导致生产事故频发。安责险的实施既能够给安全事故的解决进行“兜底”,也能在事故发生前做好管控。例如,投保了安责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会提高,会更加积极地进行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整改风险隐患。近年来我国的安责险发展呈现出了“中国特色”:如宁波市创新推出“责任保险+安全服务”模式安责险,常州“安责险+科技+服务”工程、佛山“安责险3.0时代”、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昌乐模式”、湖南“智慧工地”等,像人保财险等国内主流财产保险公司还推出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安环险”。
(四)责任保险助力食品安全回顾我国曾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毒豇豆,企业的道德底线越来越低,人们对食品安全不信任,引发了对政府监管的质疑,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2015年我国出台《食品安全法》鼓励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17年太保与饿了么平台合作、人保与美团合作推出互联网食品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党的报告中提出实施“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不断升级、企业转移责任风险的意愿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也在稳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转移食品安全风险的一种渠道,能够助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打造政府、生产企业、消费者、保险公司“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责任保险助力职业安全职业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类,在处理社会关系、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缓解医患纠纷也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点所在。自实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开始,我国涌现出了“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的北京模式、“主险+附加险”的贵州模式、中国人保财险创新形成的“宁波解法”等,它们都在解决医患纠纷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而除了医疗责任保险外,会计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等,也都为这种由职业上的过失行为导致的社会摩擦起到了“润滑剂”作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职业安全,促进了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我国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展望
(一)健全侵权法体系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法律的发展密切相关,这点从责任保险在欧美等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发展的较为成熟可以得到证明。而侵权法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责任保险的发展受限于其所依赖的侵权责任法。所以法律衔接性强,空白区少,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法律体系,能够促进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明确,使侵权损害赔偿的计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够提升居民维权意识,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和转嫁风险的意识。这样从多方面刺激了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能够使责任保险更大范围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二)增强科技在保险中的参与度“保险+”作为我国保险发展的一大战略趋势,在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中的过程中开展“保险+科技”的模式,一方面能够利用科技赋能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推进社会治理由“事后补偿”向“事前防控”转变。另一方面,业内建立风险数据库,披露风险信息,能够方便保险公司收集数据,利用大数据进行精算,进而实行差异化费率,“因企制宜”提供责任保险方案。
(三)保险公司增强创新能力首先,虽然车险独大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我国责任保险相比他国险种丰富度更低、多集中于传统险种。其次,我国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资源向头部企业集聚,国内几大财产保险公司能够占据市场份额的70%以上,企业若不创新很难打破竞争壁垒。宁波作为国家保险创新实验区提供了责任保险创新的样本,以问题为导向,创造责任保险有效供给,为责任保险的创新提供了范本。因此保险公司进行险种创新、开发新险种,以应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型风险和企业转移风险的要求,这是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大趋势。
(四)发展再保险市场再保险是保险市场内部转嫁风险的方式,再保险的加入能够提升保险公司对高风险的事件的承保能力,缓解保险公司压力。近年来我国责任保险的不断发展,而我国的再保险市场相较国际比较落后,一些保险公司只能寻求国际再保险市场,这说明我国缓解责任保险经营风险的渠道不畅通。所以完善再保险市场的法律体系和供给侧改革创新,能够为责任保险的分保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促进责任保险的发展,使责任保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治理。
参考文献:
[1]杜逸冬.英美责任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北方经济,2014(09):71-73.
[2]崔晶晶.中美责任保险市场比较及启示[J].中国保险,2020(02):59-64.
[3]张瑞纲,陈振宇,邓林云.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问题研究[J].西南金融,2020(01):88-96.
[4]陈振宇.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07):210-211.
[5]郑伟.保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J].中国保险,2020(05):17-22.
作者:李栾凤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