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我国医疗保险立法现状与完善探讨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一、引言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它不仅是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生产发展。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但是相关立法仍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保障显现出了诸多问题,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仍避免不了产生公平性无保障、覆盖率低及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并规范其行为。
二、我国医疗保险立法现状
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并进行试点。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国范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此时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时期。《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截止到现在我国还没有颁发相应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文。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仅仅依靠分散在《社会保险法》中的一些零散的条文规定和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有一些由地方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
三、健全医疗保险法的迫切性
完善的医疗保险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的重要保障,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实践性强的医疗保险法可以使各地医疗保险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医疗保险法,现行的相关医疗保险立法也存在较多缺陷,各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差异明显且管理较为混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改革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公平性大打折扣。目前为止,《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医疗保险立法的最高形式,另外还有一些位阶较低由国务院、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医疗问题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所以,出台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和医疗现状的医疗保险法的出台已迫在眉睫。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医疗保险立法化的对策
(一)尽快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尚不够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改革,仅仅依靠《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以满足不了当前社会需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已日趋提上议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是在坚持《社会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详细规定医疗保险相关内容。在制定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时要坚持三个出发点:第一,以《社会保险法》立法原则为起点;第二,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第三,具有前瞻性,能与时俱进。与此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医疗保障权益市民化问题在具体细节制定过程中要认真考虑。
(二)提高医疗保险的立法层次
除《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外,现行的医疗保险法往往局限于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而且这些医疗保险改革仅仅是试点模式,不同地区出台的政策及提出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大差异,缺乏统一性,由于立法层次较低且相对滞后,使得相应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具有全国性和权威性。要想使医疗保险立法真正起到实际作用,用之于民,应改变这种分散式的行政立法,实现向相对集权的机关立法过渡。再者,要树立医疗保险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综合地方试点立法经验,统一制定适合全国的医疗保险法。
(三)加强与其他法律相衔接
医疗保险立法涉及的主体较多,包括医、药、患、保等,立法内容涵盖了保障的对象、相关筹资机制、待遇水平和基金管理等。在医疗保险立法过程中,不但要遵循《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原则,保持与其政策的衔接,更要加强与其他法律相结合,比如要注意与刑法的衔接。在社会生活中,医患关系产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医患信息不对称,同时也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为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顺应时代需求,医疗保险立法不仅要具有前瞻性,更要与其他法律做好衔接,为医疗保险法的适用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结语
目前,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相关医疗保险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在构建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进程中将会与困难和挫折并存。医疗保险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社会各界加以重视并认同,只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该项立法才会越来越光明、越来越完善。
作者:林晓露 单位: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