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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翻译中可译与不可译现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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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翻译中可译与不可译现象探究

翻译是一项极其古老的活动。翻译以准确、流利和优雅为基础,是将一种语言信息转化为另一种语言信息的过程,从而达到交流思想感情、传播文化知识、促进社会文明,特别是促进文化繁荣的目的。翻译继承了所消亡文明的遗产和精华,即用不同的语言把它们传续下来。

1翻译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

通常情况下,译者认为具有认知表达功能的语言在翻译实践过程中是可译的。原因在于它指的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事物和人类共有情感,并且不同民族之间有着相同的对应关系。人在情感、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具有相同的对等性,由于这些相似性的共同存在,才能使得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得以顺利进行。与认知表达功能不同,译者认为具有文化功能的语言在翻译实践过程中是不完全可译的,即部分可译。其主要原因在于文化是包罗万象、错综复杂的,它不仅包括信仰、法律、道德、习俗等,更涵盖了与人相关的方方面面。因此,在这些文本的翻译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障碍。最后,译者认为具有美学功能的语言在翻译实践过程中往往是不可译的,甚至诸多知名学者称之为这是“遥不可及的境界”。译者不可能完全地理解原文,所有的翻译都是建立在自己对原文的理解之上的。

2翻译中的可译现象与不可译现象分析

2.1翻译中的可译现象分析

可译性的原因在于,首先,通过原文的可译性,使原文与译文紧密相连。事实上,由于译文对原文来说不再彰显其自身的重要性,这种关联显得更加密切。有些学者把它称为一种自然的关联,更明确地说,它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关联。正如生命的各种表示形式与生命现象紧密相关而未暴露其重要性一样,译文源自原文,与其说译文的生命源自它,不如说它是原文的再生。其次,原型理论作为认知语言学的基本理论,这是一个分类模型。在此模型中,某些项目比同一类别中的其他项目更为核心。国内外学者们普遍认同并将该理论应用于翻译研究之中,由于其对可译性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所以这一理论在翻译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国内学者在此基础上对翻译文本进行分类,大致分为科技文本、政治文本、影视文本、哲学文本、广告文本等。从这些分类顺序中可以看出,翻译文本的可译性越来越低。不同文本类型的词句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歧义,不同文本类型所传达的情感也不尽相同,文本甚至存在意义的模糊性。总体而言,科技文本的含义清晰明了,政治和法律文本准确、客观、普适,影视文本、文学文本、广告文本则更倾向于文学创作,语言的表达技巧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尤其是原文中一些韵律、修辞的使用等,这就使得对译文的押韵、修辞手法、意象表达等各方面的要求高于一般文本,因此更加突出了不可译性的矛盾。最后,在原文中,语言和内容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如同内核和果皮。那么,语言的翻译就像皇帝的龙袍一样,有层层的内容。这个比喻的解释就是,果实需要移植,原文也需要移植,通过移植能延续植物的生命,但原文的生命是长在故土之上的,所移植的充其量是他者的生命。原文的内核通过翻译是永远不可触摸、不可企及的,这种不可触摸的部分是神圣的部分,它仿佛在说“别碰我”。但是,翻译又必须进行,即翻译是翻译成他者的思想,让他者被遗忘的思想进入,这种思想就是原文的合理的、没有损坏的内核。这就是内核不能触摸的悖论,一方面它需要移植,另一方面,它希望保存完整的内核。这就是翻译的宿命。因此,综上所述,翻译是可译的。

2.2翻译中的不可译现象分析

翻译史上长期备受争论的问题之一就是不可译现象。历史上,不少文学家如但丁、塞万提斯、雪莱等在意识到文学表达的特殊性、深刻性之后,他们都认为文学翻译,尤其是诗歌翻译是不可译的。例如,雪莱在《诗歌之争》中就提出了以下观点:翻译诗歌是徒劳的。译者把诗人的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版本,该过程就像把一株紫罗兰扔进化学实验器皿中,并试图辨别它的颜色、香味和结构。在翻译学家们看来,这种做法并不能称得上是翻译的智慧。不可译的理由有三:(1)两种语言和文化的差异造成了文本的不可译性。世界上没有两种语言从词汇、语法、句法,甚至到修辞是完全一模一样的。(2)某些作家的特殊风格和特殊表现手法造成了不可译,如乔伊斯(JamesJoyce)的意识流作品,不管作品翻译得多么好,但是与原作同等的艺术效果还是有距离的。翻译过程中必定有某些成分要遗失掉。例如,诗歌的形式或音韵节奏也不可能完全达到对等。(3)此外,由于语言的完全“混乱”,不可能进行完美的翻译,只能做到象征性的完整,“翻译导致了源语与译入语之间的一种失衡。即使译入语保留了源语的交际意义,也很难反映出更重要的细微差别或“纯语言”,因此,翻译是不可译的。在此列举两个著名翻译家的观点。第一位翻译家是美国诗人弗罗斯特(RobertFrost)所说:“诗者,译之所失也(Poetryiswhatgetslostintranslation)。”[1]这句话说明了诗歌翻译极具挑战性,且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可译性。随后,第二位是英国诗人雪莱,他曾把诗歌翻译过程比喻为种下种子却不能开花的现象。的确,中国诗歌博大精深,寓意丰富,翻译起来要做到完全对等却是不容易的。如《诗经》中的头四句:例1: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译:Fromtheisletinthesteam,Thejujiucallscoo,coo.Asweetretiringgirl,Theprincelymanwillwoo.(陆志韦译,《中国诗五讲》)原文朗朗上口,充满节奏感和音乐美,但翻译后,这些都消失了。因此,在人们看来,语言既是一种交际工具,也是文化编码的一种手段,更是文化的体现。综上所述,这些都十分有效地证实了翻译的可译和不可译现象。因此,辩证地看待可译与不可译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可译的是语言的本质特征,不可译的是源语与译入语之间不能完全对应的某些部分[2]。

3翻译中不可译现象的解决策略

由于人类所具有的社会共性,不同语言和文化的人需要不同的交流方式。虽然在翻译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可译的因素,但文化的不可译性要求译者对语境进行分析,而不是将其孤立起来,以尽可能减少英汉翻译中语言和文化信息的损失。因此,对译者来说,无论何种类型的文本,都是可译的。在实践中,译者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3.1音译法

音译法是指在翻译过程中用源语发音代替翻译文本意义的方法,即以声代义。在译入语中,单词和意象都是空白的,因此很难用一个或两个单词来替换它们,因此准确地翻译出其含义更是一种译入语文化。这时,往往需要把源语的发音直接翻译成译入语即可。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理解每种语言中相同或相似的语音。例如饺子(Jiaozi)、麻辣烫(Malatang)等,因此,中国小吃不必采用直译或意译,这是一种典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汇翻译,我们可以尝试寻找其英语对应物。通过音译的形式,可以展示我们的文化自信,展示我们的文化软实力。

3.2意译法

在刘军平的《西方翻译理论通史》一书中,贺拉斯和德莱顿的著名翻译原则都提到过此方法,令我记忆最深的是德莱顿原则,他认为这种翻译既给予译者一定的自由度,又可使原作者在场。译者追求的不能是简单的词汇对应,而应是文本意义上的对等。意义可以扩展,但不应该改变[3]。例2:“Ilovethreethingsinthisworld,sun,moon,andyou.Sunformorning,moonfornight,andyouforever.”如果我们采取直译的方法,翻译过来是这样的:“在这个世界上,我爱三样东西:太阳、月亮和你。太阳是早晨的,月亮是夜晚的,而你是永远的。”很明显,直译并不能表达这首情诗所包含的诚挚情感。所以在这种情境下我们需要采取意译的方法,即“天地之间,三事吾之所欣:昼则乐日,夜则借月,一世则恋君。”只有通过采取意译的方法翻译表达出来,译入语才能更体现出古代诗歌的优美与韵律。

3.3异化加注法

例3:HaveyouvisitedtheofficialwebsiteoftheBigApple?(纽约的别称)译文:你查看过纽约的官方网站吗?(注BigApple纽约的别称,译为纽约。)此句中涉及BigApple的翻译,在不了解西方文化的人看来,BigApple只指大苹果,但在西方文化中,BigApple是纽约的别称,因此我们在这里采取了异化的翻译方法来告诉读者,即异化加注法,这样的处理方式便于读者更加直观地理解原文含义。

4结束语

本文从中西翻译文化史的角度出发,认识到了语言不仅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且也是文化的继承者。翻译不仅仅是在不同语言之间简单地替换词语和句子的过程,更是源语和译入语所代表的两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互动。翻译不仅是一种跨学科的空间运动,同时更继承了所消亡文明的遗产和精华,即用不同的语言把它们传续下来。本文通过实例分析了可译现象和不可现象产生的原因及相应的解决策略。实际上,在英汉的翻译过程中可译和不可译只是相对而言的,二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此外,翻译可以弥补不同文化背景和语言差异下所造成的不足,然而这就要求译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刘军平.西方翻译理论通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23.

[2]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陈永国.翻译的不确定性问题[J].中国翻译,2003,24(4):9-14.

作者:王翔屿 陈万会 单位: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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