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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审核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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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审核问题研究

摘要:专业投资机构及市场是检验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负责方,然而,我国当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市场有序运转,证监会承担了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考核工作,负责把关上市门槛担任“看门人”职责。基于此,文章明确了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目的及重要性,在此基础上采用多案例分析的方式逐一罗列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关注点,并对比分析了因持续盈利能力被否二次上市公司与普通同期上市公司的盈利指标,表明证监会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基本符合现实且卓有成效,最后依照审核重点提出了相关建议,以辅助谋求上市公司提高过会成功率。

关键词:持续盈利能力;首次公开募股;审核制度

现阶段,首次公开募股(IPO)依然是企业获取融资、扩大经营规模的有效途径之一,因而,证监会IPO审核关注重点也成为待上市企业的着眼点。截至2020年9月8日,共有327家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募股,其中,有317家获得通过,4家暂缓表决,4家未通过,过会率高达97.54%,创五年来新高。企业IPO被否的原因主要涉及持续盈利能力、股权关系、信息披露一致性、账实一致性、客户依赖性及项目募资必要性等。其中,持续盈利能力关乎企业现在及未来的获利能力,始终是证监会判断企业能否首次公开募股的关键判断标准之一。在此背景下,研究证监会在持续盈利能力审核方面的关注重点可有效帮助待上市企业提前解决相关问题或作出应对方案,降低首次公开募股的失败率,对企业顺利上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目的与重要性分析

(一)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目的

IPO审核是严格把关企业是否具有上市资格、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关卡,基本遵循风险导向、实质性判断等审核理念,关注点一直是规范性、真实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实质性判断主要是判断企业投资价值及发展空间,同时结合发行条件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上市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证监会实际判断的门槛一般都远高于相关条例的审核规定,其中,持续盈利能力体现的就是企业投资价值和发展空间。证监会通过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疑点进行审核,在保障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真实可信的同时对企业盈利能力及后续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要求。基于上述审核理念,持续盈利能力成为事关企业能否上市的直接原因,也成为证监会一直以来的关注重点。虽然持续盈利能力作为投资价值的体现,需要由投资者实质深入了解企业后作出专业评判,但该方式尚属于理想状态。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远未达到成熟阶段,市场披露的信息真假难辨且规范性偏低,投资者无法依赖披露的信息作出正确科学投资决策,因而持续盈利能力仍旧是企业能否上市的关键因素,而信息披露的强化则是我国证券市场在审核过程的改革方向。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一般从规模、增长性和持续性三方面进行评判,其中,规模是企业是否具备盈利能力的基础,企业规模越大,其盈利基石越坚定,增长性和持续性两项因素的审核难度就会降低,反之,若企业并不具备规模优势,则证监会就会注重考察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和增长性,以切实规避风险,履行好监督审核职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重要性

企业是否持续盈利能力带有浓重的实质审查和价值判断色彩,始终是信息披露监管的核心内容。资本市场上披露的信息不仅需要具备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等基本属性,还需要确保信息的有效性,确保披露的信息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撑,其中,有效信息中关于企业盈利持续性及相应风险因素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信息披露审查的重中之重。因而,国家可在证券法律中明确“持续经营能力”的基本要求,完善与其相关的配套规则,向市场层层传递监管导向、明确规则适用的逻辑[1]。与此同时,企业盈利的持续性与经营合规性、利润真实性难以割裂。持续盈利能力与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假设以及法律主体的持续经营紧密相连,指的是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遭遇结算及清算等变故,经营活动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以此为依据编制的历史财务报告才可作为投资依据。反之,若企业存在主营业务相关核心产品或技术即将被淘汰、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收入与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度依赖、重要商标及专利等存在重大纠纷或瑕疵和严重依赖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问题,则证明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堪忧,也代表着企业在法律上处于高度不确定状态,会计假设也难以维持,也与关联交易、独立性等经营合规性问题挂钩。持续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判断与信息披露原则可相互竞合、补位。两者之间相辅相成,配合默契则可达到促进企业融资与保护投资者的双重目的。以持续盈利能力为代表的实质判断看似与信息披露原则各行其是,均有自己的判断方法,有时两者之间判断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对抗,但是两种理念却在现实中共存,互相弥补和定缺补位,共同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规范运行。例如,苹果公司当初就因风险高而未能通过马塞诸塞州实质审核,但却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后在2000年从濒临破产中涅槃重生,而经营不善、缺乏创新的劣质苹果公司则在2000年覆灭,表明实质判断与信息披露原则均有其合理性,两者作用合力给了优秀公司脱颖而出的机会。此外,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时出现的问题并非单一和孤立的某个条款就能简单界定,而具有综合复杂性的问题需要更具包容力的法定条件予以解释和判定。持续盈利能力内涵较为模糊,其中包含多项涉及公司经营状况的评价,具有较好的弹性及接纳性,适用于无法简单套用法律条款的综合性问题,有助于提高首次公开募股公司审核准确性。

二、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审核重点与成效分析

企业在未来经营活动中可持续、稳定获得收益的能力即为持续盈利能力。而IPO审核的目的则在于筛选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从中选择优质企业并批准其上市,使其获得更好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推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优质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势必较强,可保障其在上市后依旧保持良好业绩,该方面恰好与IPO审核目的不谋而合,成为证监会IPO审核的重要考量层面。为此,首先需要明确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重点来判断企业能否通过该方面的IPO审核,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一定参考,而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重要性则可借由审核成效来体现。

(一)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重点

持续盈利能力是一个相对较为宽泛且模糊的领域,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准确判定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持续盈利能力方面的考核需要综合判定其影响因素,明确审核重点。(1)企业盈利来源是否过于集中。企业的主要目的在于盈利,作为盈利来源的主营业务、客户及销售情况是关注的重点,而对盈利状况不利的产品结构过于单一、销售区域过于集中和过度依赖某一大客户等均是首次公开募股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重点。若企业盈利模式较为单一,且与某个客户之间存在经销占比过重,一旦产品或客户出现问题直接就会对企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企业后续及时摆脱困境找到新出路较为困难,经营风险过高,持续盈利能力不足,难以通过首次公开募股的审核。以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绿色环保型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相关配套服务,2016年公司的产品为PET瓶、PET瓶胚、PE瓶盖和OEM饮用水占总收入的93%,虽然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属于快速消费品,产品使用期短且市场空间大,相对来说基本不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在2018年1月被告知IPO审核被否,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受到质疑,问题在于公司对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财务数据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高度依赖华润怡宝,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在2014年至2016年间一直保持在80%以上。加之,华润怡宝和华润化工均属于华润集团,表明公司上下游均受到华润集团的影响及控制,存在独立性缺陷。同时,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有限也不具有唯一性,存在较多其他代替公司,一旦失去华润集团的订单和支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堪忧。此外,华润怡宝还在2015年调减了公司产品的加工费,而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无任何商议空间,只能任由华润怡宝降价,更加凸显了公司独立性及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的窘况,因此公司未能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审核。(2)采购资源供应是否受限。投入—产出是企业最基本的盈利模式,相应地,稳定的投入是企业后续具备持续性产出的前提条件,因而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募股的审核中对采购这一投入要素也会重点关注。若企业对某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过大、采购资源渠道较为单一、现有采购资源未来难以保证持续稳定供应,那么企业未来产出势必会受到影响,持续盈利能力也会因此受到质疑,通常无法通过证监会审核。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采购资源供应受限成为企业IPO被否原因之一的典型案例。由表1可知,公司的主要原料为聚酯切边,对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维持在50%~70%之间,占比也相对较高,在经过小幅上涨后略有下降,相较最初仍有所升高,对第一供应商的依赖偏高。同时,公司与华润集团之间的合作能否一直维持,失去华润集团的原材料供应后能否及时获取其他供应渠道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有较多不确定性,证监会对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有所质疑,因而首次公开募股审核未予通过。(3)业绩增长是否存在异常。公司业绩变动与盈利能力密切相关,因而,业绩的稳定性与增长的合规性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定影响颇大。其中,公司业务及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异常、客户及产品开发能力、是否存在利润存疑的关联方交易、盈利指标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性、净利润是否过于依赖政府补贴或税收优惠、应收账款是否是销售的主要增长点等均是业绩方面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重点。通常情况下,毛利率异常与财务造假紧密相连,而对于一些产品具有垄断性的企业,其毛利率高于同行实际上也是很正常的,因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毛利率异常问题[2]。以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公司主要从事土壤修复、水体及生态修复在内的环境修复咨询、设计及工程承包,在2018年1月也收到IPO被否的决议,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盈利指标方面,证监会主要关注毛利率指标,该指标仅涉及营业成本及收入,更具可比性,同时还反映了企业的核心获利能力,可操作性较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28.20%、27.69%和18.90%,公司的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且降幅较大,表明公司核心获利能力有所下降,可能面临一定不利因素影响。而且,2014—2016年同行业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8.83%、28.89%和30.05%,相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与行业毛利率整体略微上扬的发展态势相反,尤其在2016年偏离趋势明显。结合公司实际来看,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尚待开发,现有项目竞争激烈,2016年毛利率降幅明显接近10%,疑似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偏弱,存在低价竞争方式来增加营业收入,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疑。与此同时,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在关联方交易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证监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在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参与项目联合投标,收入共计2700万元,项目投标完成后控股股东由于未承担任何工作因而放弃收益;公司还向建工集团拆借大额资金,数额高达3500万元;公司生产用房非自有而是租赁建工集团下属公司房产;报告期内与其他关联公司联合投标,合同金额约为2.7亿元。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关联方交易及合作,业务发展的合理性存疑。加之,公司在2014—2016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629.51万元、44549.92万元和107444.35万元,营业收入呈现增长态势,但是相较同行业上市公司而言收入规模较小,在申报主板IPO的公司中规模一般,且2016年度收入同比增长率超过100%,营收波动过大,业绩在2016年爆发后的可持续性尚不明确,公司的招股书也未能做出明确说明。此外,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9962.72万元、20415.28万元和46721.7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79.24%、2.27%和128.86%,从数据可明显发现公司的应收账款增长迅速,其中固然存在2016年大型项目较多,完工进度款支付比例降低和付款延期等原因,但是,如此大量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依然较高。应收账款相关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变更、暂停及终止情况,客户信用政策及执行的合理性,约定付款期外占比较高的原因恰当性,期后回款情况,业务是否存在经营困难以及应收账款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问题较为突出,对持续盈利能力影响偏大,较难通过该项审核。(4)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缺失。核心竞争力指的是与同行业相比可让企业脱颖而出带来竞争优势的资源配置,其所有权、是否具有法律纠纷和可持续性判断核心竞争力是否缺失的主要因素,对企业存续及后续盈利至关重要。在行业内部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企业很容易陷入低水平竞争的困境,即所谓的“中低技术陷阱”[3]。以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以及广告的设计、和,旗下主要产品为墨迹天气APP。公司在2016年就已经初步向证监会提出IPO申请,但直到2019年10月11日得到未审核通过的决议,主要否定因素是产品核心竞争力不足,持续盈利能力存疑。虽然墨迹天气APP在手机天气查询类APP中占据霸主地位,2015—2017年间新增装机量分别为8736.6万台、1.1亿台和7780.5万台,平均日活跃人数也在增长,但是,据公开数据显示该APP的打开留存时间仅为2分36秒,新用户人数趋向饱和,再增加新用户的宣传推广成本倍数增长。同时,天气预报是刚需,而APP并不是非他莫属,现阶段智能手机不断推陈出新,十分注重用户体验,手机自带的天气查询功能逐步趋于合理和完善,变相遏制了墨迹天气APP的发展和推广。加之,我国通常由气象局主导天气产品,APP属于中间分销渠道缺乏足够的竞争优势,而且APP采用互联网行业典型的“免费+广告”模式,充值会员可获得免广告、精准预报和专属播报等服务,但是,频发插播的广告会严重影响普通用户的观感,单一的功能对用户充值的吸引力不足,仅靠庞大的装机量无法体现和突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因而公司后续持续盈利能力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5)其他影响因素。除上述因素外,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外界经营环境、自身违约等诸多不利条件也是持续盈利能力审核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外界经营环境变动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浙江时代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案例。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影发行、放映以及电影设备器材的销售及租赁等,影院经营是公司核心业务。在2017年5月31日,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被否,外界经营环境的变动是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的院线银幕数量不断攀升,在2016年成功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但是,连续几年的超过30%的票房增长已经开始趋于稳定,在2016年仅有3.37%的涨幅,电影行业正式进入了瓶颈期。加之,国内IP片过剩、票房对赌引发的造假现象频频发生以及票房补贴减少,都对影院经营和维持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为此,国家特地颁布了《电影法》来规范和治理电影行业发展,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在其他同类企业积极并购不断拓展电影全产业链的同时,公司却只能继续深耕电影放映市场,营收较为明显地受到上游片源质量的影响。而且,公司仍旧采用加盟的传统方式扩大规模,但在实际管理中对加盟影院的管控不强,加盟影院偷票漏票进而被处罚的现象频发,对公司品牌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综上,公司面临较为严峻的市场经营环境但是本身缺乏足够的发展规划及实力改变这一局面,因而被证监会否决。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违约原因被否的典型的案例,据企业的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6年,企业有36个项目处于违约状态,涉及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账面原值622.23万元和1860.87万元,其中,主观违约涉及的账目有730.43万元。与此同时,企业涉及节能技改的251个项目中有112个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如此多的违约诉讼问题,无疑会对公司应收账款、信誉及资金流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难以有效保障持续盈利能力,因而证监会对其首次公开募股申请予以驳回。

(二)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审核成效分析

在实际证监会考核中,持续盈利能力的评定其实一直存疑,但是仍保持了其重要地位未被代替或取消,证明该评价实际价值较高,具备较好的评判作用,实际功效如何还需要借助案例进行实际分析,评测其审核功效。为此,本文选择部分在第一次首次公开募股中因持续盈利能力存在质疑被否,后续整改后通过审核的公司与同期上市公司相比,以验证审核必要性及成效。在2011—2014年间,IPO由于持续盈利能力存疑被否后选择二次上会的企业分别有16、18、4和1家,而依旧被否得有4、0、1和0家,通过的有12、14、2和1家,基本大多数企业选择了二次上市,但是顺利通过二次考核的企业整体占比不高。通常情况下,企业在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的问题会选择二次上市,并提供证据表明证监会判断不准确,该类公司的成功率也较高。由于外部大环境被否的企业相对二次上市较为困难,个体之力难以抗衡整个环境,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代表。该公司以生产镉镍电池为主,占主营业务总收入一半以上,但是市场上锂电子和氢镍电池逐渐成为主流,且由于产品被废弃后污染严重,国家不会扶持甚至希望该产业早日转型,因而过审基本无望,未进行二次上会。此外,部分企业属于传统行业,技术要求不高进入门槛低,在不具备品牌或产品优势时持续盈利能力堪忧,也无法再通过审核因而不予二次上会。其他较为依赖上下游供应链但所处行业及经营环境产生较大改变,业务数据存在较大异常无法合理解释、处于转型期未来发展难以预料、采购或销售集中或受限无法短期内扭转局势的企业基本均不可能通过审核。对于二次上会通过的企业,选择上市前三年、上市后两年作为研究时期,以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这两个指标衡量持续盈利能力与其他同期公司(在2010—2014年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其数据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被证监会因持续盈利能力否决后二次过会成功的上市公司在两项指标上均整体低于同期其他上市公司,表明二次过会的企业在资本获利及资产运营效率方面有所不足,确实在持续盈利能力方面稍弱,证监会的第一次否决有理可据,判定基本可靠。同时,上述数据均为平均数据,仅代表整体情况,其中不乏表现优异的个例,可能由于误判而错失一次过会机会。例如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三年内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53%、9.63%和10.53%,仅在上市当年指标数据略低于同期公司,后续两年在同期公司呈现下降态势时企业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反而有所上扬,分析证监会否决的原因后发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涉及新产品投资项目,新产品未能投产且还未通过主要客户的性能检测,存在新产品推广风险。为此,企业修改了募资项目,将未经过检测的新产品予以剔除,并给出了更详细的新产品客户认证进展情况,打消了证监会顾虑二次过会成功,在获得募集资金后扩大产能,借助原有大客户支持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迅速打开局面,提高了公司获利能力。除此之外,譬如收入来源较为集中后期提供其他收入来源不断增长的充分证据、尚处于创业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而后期营业收入及利润稳步增加、外部不利环境改变或自身盈利达到一定规模抗风险能力提高等公司均有较大几率获得证监会二次审核通过的机会,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鉴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仍旧发挥较大作用,需要切实履行“看门人”角色,把好IPO准入关卡。持续盈利能力不足是证监会否决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的长远投资与发展价值是考量的重点。基于此,本文以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审核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审核重点及成效,最终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目的在于判定企业是否具备优异的获益能力以防止上市后业绩变脸、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IPO考核的关键领域;二是企业盈利来源是否过于集中、采购资源供应是否受限、业绩增长是否存在异常、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缺失及其他影响因素是证监会持续盈利能力审核的重点;三是证监会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颇具成效,部分劣质公司被剔除,部分公司在整改达标后得以二次过会,但明显整体持续盈利能力低于同期上市公司。

(二)相关建议

第一,增强核心竞争实力,完善自身业务模式。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核心竞争力是关键所在企业拥有独特资源优势能为其带来竞争优势,企业在IPO过程中可通过技术创新、聚焦发展战略、改善工艺、规模化生产等手段实现差异化战略与生产成本的降低,在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企业自身的业务模式,探索稳定盈利模式,而企业持续盈利能力能够降低IPO企业被否的几率,而加强企业盈利能力的重点在于消除相关的影响因素,如盈利质量偏低、经营业绩波动明显等,对此,企业需结合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经营财务状况,因时而变不断优化业务模式。部分企业因工程结算款项回收难度大及不确定程度较高导致IPO被否,而针对于该种情况企业可采用新兴的商业合作模式即PPP模式,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尤其是巨大的资金压力得以缓解,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回款的效率与稳定性,相关经营风险被削弱,有效避免了因结算款项回收周期过长进而影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况。此外,上市公司可选择项目经验丰富的保荐人,在发审过程中能够减少发行人与发审委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助于企业通过IPO审核。[4]第二,避免过度依赖相关要素,紧抓宏观政策良好时机。据相关研究,关联方交易以及过于依赖大客户成为影响企业IPO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关联方交易作为敏感问题之一,极易引起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关注,进而延误IPO上会进程;过度依赖大客户也会影响企业过会,归结原因在于对大客户依赖易对交易真实性产生疑问,但在某些条件下过于依赖大客户并不会阻碍企业过会,即大客户知名度较高、行业特殊性难以避免、企业业务具有独特优势不易被替代。总而言之,提供企业过会几率最重要的是降低相关不良因素的干扰,提高自身的持续盈利能力。紧抓政策时机,提高证监会对企业的信心,企业所处行业处于政策利好时机且自身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能提高过会率,反之则会降低。因此,企业应紧抓宏观政策走向,寻找恰当的时机上市,不断提高自身的持续盈利能力,最大程度避免业务经营与管理环节失误造成的过会失败情形。第三,多方面带动企业盈利能力持续性动力的提升。IPO企业应充分借助政策利好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产出水平,不断完善对外披露制度,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知情权,优化客户构成强化关联方交易风险的抵御能力。结合公司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严格部署切实可行的发展核心战略,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盲目扩大市场份额;招聘专业技能良好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创始团队的开放性优势;优化企业资本构成,提高资产管理能力,设置合理的应收款项回收期限,保障企业现金流以维持合理运转,避免过度依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通过加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自身债务偿还能力,以技术为支撑保持盈利能力动力从而实现自主发展。第四,监管机构合理把握审核准入门槛,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投资对象的选择对投资人而言将直接影响后续的盈利或亏损问题,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整个资本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需要监管部门或机构予以监督与管理,合理判断企业持续盈利能力进而决定是否予以过会。部分企业因自身持续能力不足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与疑问,历经两次IPO实现过会,但后续整体表现与同期行业企业相比差距显著;谨慎性原则是监管机构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但审核准入门槛缺乏统一性标准,过度审核导致少数业绩状态良好较为优质的企业上市意见被否决。因此,监管机构对上会企业标准的审核尺度把握成为关键因素,机构需综合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如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且抵御风险能力较强,可适当放宽审核标准;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拥有核心竞争实力,具有良好的成长空间,短期内盈利能力不突出的企业也可适当放宽审核标准,避免将优质的企业拒之于资本市场之外。此外,我国应加快审核职能的转换,从实质性审核积极稳妥地转向注册制应有的形式审核,积极培养中介机构实施实质性审核的能力。[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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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皮海洲.对当前IPO审核面临问题的几点建议[J].武汉金融,2018(1):88.

[3]孙志燕,刘晨辰.我国制造业盈利能力提升路径与政策优化———基于29个行业微观数据的观察[J].经济纵横,2020(3):57-66.

[4]李挺,赵宇,位豪强,蓝博靖.保荐人项目经验、IPO审核与资源配置效率[J].财经研究,2019,45(11):70-82.

[5]郭丽虹,刘凤君.发审委关联、业绩粉饰与IPO审核决策[J].改革,2020(2):102-115.

作者:房静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