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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发展历程与认证开展现状,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划部署要求和新时期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推进有机产品认证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并针对性地提出加快推进有机产品认证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有机产品认证;有机农业;高质量发展;发展路径
有机产品(Organicproduct)是基于有机农业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按照有机产品标准,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充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物质生产和加工出来的农产品。有机生产既可以提升生产管理和农业标准化水平,又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还可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利润效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等国家层面多次发布重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登记数量年均增长6%”的发展目标,我国有机绿色农业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和高质量发展的挑战。本文在梳理分析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探索发展历程与认证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推进有机产品认证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建议。
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发展历程
(一)探索研究,奠定发展基础20世纪70年代初,有机农业受到发达国家农民和科学家的重视,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等许多组织和研究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陆续发布了有机农业法律、法规、标准,如1990年美国颁布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1991年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颁布的《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导则》(CAC/GL32—1999)。为适应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不断提升,满足国际消费市场对有机产品日益增加的需求,有效消除技术贸易壁垒,1990年浙江临安绿茶顺利通过荷兰的有机认证,开启了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历史。1993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加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后,参照IFOAM与欧盟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有机产品法规、标准,科学分析我国国情,于1995年确立了绿色食品的分级理论,制定了基本等同于有机产品生产要求的《AA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准则》,为有机产品认证的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1994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有机产品认证和研究机构———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2001年,为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国家组建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2002年,国家认监委批准了国内第一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认证活动为解决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标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在探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发展经验,我国于2004-2005年先后发布实施了首个《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GB/T19630-2005《有机产品》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正式建立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体系。经2011年、2014年和2019年等多次修订完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促进了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升级换代,确立了统一的认证目录、国家标准、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标志“五位一体”的完善的认证制度体系。同时,国家认监委逐步建立并实施“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有效适应和规范了新时期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三)国家高度重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有机农业的发展原则和理念与国家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大政方针高度吻合。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有机农业发展,多次发布重要文件加快推进有机农业发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明确将“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作为实现绿色产业发展的措施之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推动有机产业发展进入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部署中,推进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有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8年以来,我国进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阶段,2020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要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有机产品认证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有机产品认证发展按下了“加速键”。
二、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发展现状
(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情况从2002年开始,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数量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8月31日,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有94家(见图1)。其中,2002年批准的第一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数量为17家。2003-2004年,认证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年均增长6家。2005-2015年,认证机构数量增长缓慢,年均增长约1家。2016-2021年,认证机构数量再次迎来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约9家。据国家认监委的数据,截至2021年8月31日,我国已有72家认证机构开展认证业务,共颁发有效证书22095张;有22家未开展认证业务。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有29家,全部开展认证业务,共颁发可以使用认可标识的有效证书16835张,占有效证书颁发总量的76.19%;未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共有65家,其中已开展认证业务的机构有43家,共颁发不能使用认可标识的有效证书5260张,占有效证书颁发总量的23.81%。目前,国内认证证书颁发数量排名前5的机构是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绿国证(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这5家机构颁发有效证书的数量占总量的48.41%。
(二)有机产品认证数量情况据国家认监委的数据,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国共颁发有效证书22095张,覆盖北京、天津、河北等31个省(市、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其中黑龙江(2178张)、云南(1617张)、四川(1482张)认证数量居全国前3位。我国2004-2019年有机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统计情况见图2,由图2可见,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国共颁发的有效证书总数与有机产品认证第1年(2004年)相比,证书数量增加了22073张,增长率为100331.82%;与2009年相比,证书数量增加了18991张,增长率为611.82%;与2014年相比,证书数量增加10596张,增长率为92.15%;与2019年相比,证书数量
(三)有机产品认证区域分布情况据国家认监委的数据,截至2021年8月31日,华东地区有效证书数量最多,共6579张,约占总量的30%;西南地区数量次之,共4793张,约占总量的22%;东北地区数量排第3,共3584张,约占总量的16%;华北、华南、华中和西北地区相对平均,平均约为1785张,分别约占有效证书总量的8%。综上可以看出,有机产品认证在全国范围内分布差异明显。总体看,我国有机产品经过近30年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完善了认证制度,规范了认证活动,认证数量和市场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呈现蓬勃发展的活力,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是,基于对认证组织和有机产品认证行业调研发现,依然存在影响有机产品认证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一是认证机构对认证规定把握不严谨、认证行为不规范、认证质量良莠不齐;二是获证组织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水平不高;三是有机产品认证行为监管力度不足。究其原因是依然缺少适应新时期政策要求、行业发展需要、消费市场需求的推进有机产品认证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方式。
三、有机产品认证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
(一)提升认证机构规范水平,营造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数量多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不一、认证活动不够严谨、标准执行力度不尽一致,且因不正当竞争造成了认证市场鱼龙混杂的问题,亟需提升认证机构规范水平。一是提高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在新一轮规范有机市场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准入标准,综合考核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人才队伍构成、行业从业经验等。从根源上改善市场认证机构构成,避免非规范性认证机构充斥市场的现象。二是完善认证机构诚信管理机制,加快健全认证机构诚信通报制度,将认证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纳入信用机构名单,在国家信用平台、国家认监委、农业农村部和行业期刊杂志等公开网站、专业媒体上进行通报,倒逼认证机构符合“过程认证”,严把规范认证要求。三是完善认证过程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参照国内外同类行业利益冲突规则设计经验,创新认证机构和检查员自我评价、自我承诺和轮流检查制度,规避培训服务与认证检查相关联的现象,强化认证机构和检查员的独立性、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四是完善公平竞争机制,鼓励并支持国外认证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认证市场竞争监管,畅通市场不正当竞争举报渠道,引导并鼓励公众、媒体参与市场监督,营造一个效率高、信誉好、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培养获证组织自律意识,提升获证组织诚信水平我国有机产品获证组织存在规模较小、经营分散、自律意识不强、诚信水平不高等现象,亟需解决其自律和诚信问题。一是提升获证组织诚信自律意识,加大有机产品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违规后果等内容的宣讲培训,加快推动获证组织了解和掌握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激发自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健全获证组织自律和诚信档案制度,设立“黑名单”,向社会披露不诚信和不良行为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创新推进获证组织自主承诺,真实做好有机产品生产管理记录档案,尤其是农药、肥料、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记录档案,倒逼获证组织提高自律和诚信水平。三是组织开展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正确引导获证组织遵纪守法,诚信守约,公正公开参与市场竞争。如开展诚信获证组织评选活动,对诚信获证组织进行表彰和授牌;开展诚信获证组织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既可以扩大获证组织影响力,促进产品品牌培育,又可以牢固树立诚信观念,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四是健全行业监督机制,打通获证组织之间信息壁垒,共同分享不诚信和不自律信息,共同约束,坚决抵制和打击虚假认证行为。
(三)强化认证行为监督力度,提高有机产品认证发展质量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快速、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对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力度逐渐加强。但面对庞杂的市场,监管力量仍显不足,监管效率依然不高。因此,应进一步强化认证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是深化联合联动监管机制。统筹调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部门监管力量,充分根据各部门职责权限,分别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获证组织的生产行为和产品销售的市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二是扩大认证产品监督检测范围,对终产品增加“不定期、双随机”的抽检概率。同时,根据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的诚信水平和违规风险水平,对认证活动增加不通知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抽检情况及处理结果,在最后一米处杜绝市场流通不合格、有问题的认证产品。三是探索建立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机制,构建政府部门、公众和认证组织“三方共举”的监管体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引导并鼓励公众和认证组织积极参与认证行为监督,及时将弄虚作假的认证行为公之于众。四是加大惩罚力度,引入刑事处罚机制。参照美国针对虚假陈述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或认证人员的刑罚,根据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和获证组织给社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进行“量刑”,提高违规罚金额度,必要时引入刑事处罚,最大限度规避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对严重违规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终身禁止进入有机产品认证行业,净化有机产品认证市场。
作者:王锦华 李春天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