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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有机农业发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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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有机农业发展途径

1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

1.1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起源

20世纪20年代对应刚刚起步的石油农业,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有机农业也应运而生。随着石油农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日益加剧,以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食品安全为宗旨的有机农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得到了快速发展,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了有机农业法律,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理念进一步普及,有机食品市场和贸易也逐步形成和发展。继而有机农业作为替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得到了认同。国内外关于有机农业的名称各异,如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生物有机农业、生物动力农业、生态农业和自然农业等,其做法也不尽相同,但其内涵是统一的[1]。有机农业是指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2]。“有机食品”这一名词是从英文“OrganicFood”直译过来的,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有机产品是指所有以有机方式生产,符合各自有机标准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

1.2中国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兴起

中国的有机农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在生态农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89年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室加入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成为中国第一个IFOAM会员。1990年,浙江临安的有机绿茶经荷兰认证组织Skal的认证出口到荷兰,标志着中国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的正式起步。1994年10月经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准,在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了“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致力于有机农业的研究、推广和有机产品的认证工作,OFDC的成立是中国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发展的里程碑。2003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开始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GB/T19630.1-4-2005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3]。虽然中国有机食品保持快速发展的势态,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总量规模,在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产品出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中国农业大学吴文良教授在演讲时透露,目前中国有机食品的种类只占到全部食品种类的0.1%,而国际的平均水平是国内的20倍。国内有机食品销售额只占食品销售总额的0.02%,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相比,相差100倍,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2黑龙江省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发展现状

2.1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发展概况

在国内外有机食品贸易刺激下,黑龙江省于1995年开始发展有机农业,实施有机食品开发。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坚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促进了有机农业及有机食品的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国内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等17家认证机构在黑龙江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业务,国外的认证机构有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德国生态产品控制系统(BCS)、法国生态认证(ECOCERT)、瑞士生态市场(IMO)、日本有机自然农业(JONA)等也先后在黑龙江省开展认证业务。据粗略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全省共有220多个公司(包括合作社等主体)通过国内有机认证机构认证,产品1000余个,证书240多本;领域涉及种植业、野生采集、养殖业和加工业,其中种植业面积20余万hm2,野生采集面积近75万hm2,水产养殖水面面积近5万hm2,畜禽养殖2万(只);产品种类有粮食制品、蔬菜、食用菌制品、山特产品、蜂产品、肉蛋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品等,其中粮食、食用菌、山特产品数占90%以上;产品分布区域来看,山特产品、食用菌产地主要在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老爷岭等山区,水产品产地主要在省内大中型水库及面积较大的开放水域;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有“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或“反租倒包”等,实际生产中以前两种操作方式为主。

2.2有机食品市场开拓情况

2009年全省有机食品企业产品加工总量120多万t,增幅速度超过20%。经过几年培育和开发,黑龙江省有机食品销售市场不断拓宽,贸易伙伴不断增多,初步形成了以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主销地的格局,并通过哈洽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国际市场份额也不断刷新,远销韩、日、俄、新、马、泰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初步形成了以“北奇神”、“北大荒”、“五常大米”、“寒地黑土”等为代表的有机食品品牌效应。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有机农业及有机食品开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除了有机产品开发力度不足,占农产品的比重小以外,还有下列问题。

3.1.1缺少战略定位和长远规划

近年来,有机农业理念和有机食品产业在政府、学术界和公众中的认知度已经明显提高,特别是在有关文件中已经给予充分肯定。但这一产业操作的难度大、初期投入高、份额小、涉及面广,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还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对发展有机农业及有机食品进行系统的运筹和长远规划。根据笔者对省内部分有机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及企业的调查,超过90%以上的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或有机食品加工都是民间自发行为。

3.1.2缺少明确的产业扶持政策

有机农业是一项从生产基地建设、流通体系建设到市场建设体系的系统工程,有机食品产业涉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总结国内外有机农业、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较好地区的经验,均是为鼓励本地区有机农业、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利用WTO“绿箱政策”,纷纷制定有机农业的补贴政策,对获得认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等给予补贴,对有机农业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提供相当数额的资金扶持[4]。与之相比,黑龙江省还没有明确的产业政策对有机农业、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加以扶持和引导,各级政府对开发有机食品还缺乏明确的政策、资金扶持,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优惠政策不足。近几年,仅仅是农业部门对有机食品认证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二是缺乏科技立项方面的扶持。政府的农业投入中,用于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有机食品产业开发的项目很少。

3.1.3认证机构无序竞争,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中国现行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及认证机构的设置,是借鉴国外有机产品认证的经验,结合第三方认证的公平性、公正性等因素而制定的,国家鼓励认证机构之间通过正常的竞争相互促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认证的价值。国内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最多时达到了28个,到目前为止,还有22个,分别隶属于农业系统、环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各机构组织形式、运营方式、专业化水平等不一,标准执行力度也不尽一致。2009年在黑龙江省开展有机食品认证业务的国内认证机构有17个,其中只有2家认证机构是省内注册的机构,机构间的竞争异常激烈,部分机构使用降低认证标准、减少认证环节、违规重复认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取客户,导致部分企业的生产方式、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引起社会对有机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度的质疑,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生产者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同有机农业理念的引入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设置形式一样,中国的有机食品认证监管制度也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监管主体是由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认监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地方性的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监管主体有待调整或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和监管责任也有待明确。

3.1.4产品结构不合理、产业化水平低

黑龙江省有机产品以种植类产品为主,畜禽养殖类产品较少,有机食品加工业相对滞后。根据对有机认证业务量较大的2家认证机构的调研,2009年2家机构共在黑龙江认证有机食品682个,其中种植类产品322个,占47.2%,养殖类产品65个,仅占9.5%;另外,获证产品又以大米、杂粮、食用菌简单加工品等原字号产品为主,深加工产品很少,仅占4.5%。种养比例的失衡,制约了有机生态体系内部相对闭合循环系统的建立,有机农业生产者无法摆脱对外来投入品的依赖,影响了有机生产的有效性和生产过程的完整性;同时,加工精度不深,产业链较短,不仅造成有机食品品种单一、有机食品附加值不高,而且也严重限制了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

3.1.5基础理论、技术研究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

黑龙江耕地面积广、人均耕地面积大,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农业基础理论、育种、配套栽培技术、农业服务体系等研究方向主要是以高产、兼顾质量为目标的。而开展有机农业理论研究、配套技术措施、投入品开发等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寥寥无几,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有机农业理论、完善的配套栽培技术,缺少可替代的农业投入品,规范高效的有机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有机种植者对病虫害的控制局限在使用抗病品种、前期预防或放弃控制等手段上,大田草害的防治也仅仅是以人工除草为主,土壤地力的恢复也只是施用农家肥;有机畜禽养殖也因放牧场所、饲料配方、疫情防治等因素的影响发展速度还比较缓慢;而有机食品加工同样局限在初级清选、谷物磨制、油脂压榨等,符合有机标准深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加工技术有待完善和开发。

3.2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建议

经过几年的发展,黑龙江有机食品产业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和先进的国家、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一系列问题。如何发挥和利用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科技资源和不断开拓的消费市场等诸多优势,将治理和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针对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3.2.1科学定位,制定长远发展规划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一段较长的时期内,黑龙江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输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角色不会变,以常规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会有较大的改变,农业生产过程中也将长期面临土壤退化、肥力降低,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矛盾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作用。因此,既不能片面夸大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产业的作用,也不能无视其发展意义。建议将有机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结合实际,遵循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有机食品产业的长远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有机农业与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的有机食品产业,稳步推进有机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3.2.2制定有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扶持和引导

为调动有机农业生产者和企业从事有机食品产业积极性,保障其利益,促进有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较快发展。建议在风险抵御、基地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环节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一是建立有机农业生产风险基金,提高有机农业生产者自然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推进有机农业基地建设,对于列入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的产地,在土地流转、生态补偿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在现有的农业部门认证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补贴制度,对有机产品标识持有者给予一定的产品认证补贴;四是对贫困地区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环节的税收予以优惠,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五是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加大对有机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专项有机农业科技贷款,对从事有机农业的农户和其他组织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六是建立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奖励在有机农业推广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农户、企业和科技人员。

3.2.3健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根据有机农业、有机食品认证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依照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和有机认证现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保障有机农业、有机食品产业规范化、健康持续的发展。一是建立认证机构备案和本区域认证业务退出制度、产品抽检制度、认证信息统计制度,完善生产、加工、市场流通体系、标识与销售监管制度;二是赋予农业行政监管主体地位,明确监管责任,在国家认监委指导下,协调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在规范有机食品认证市场和保障有机食品质量方面发挥职能[5];三是建立有关投诉、建议、沟通渠道,促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间诚信机制的建立。

3.2.4产业化经营,实施品牌战略

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的综合效益”,为有机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有机农业的生产特点、组织形式和有机食品的价值实现方式也决定了必须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一是大力鼓励、引导省内龙头企业有机农业生产和有机食品加工行列,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有机食品附加值;二是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度扩大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规模,促使有机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朝着纵深方向发展;三是完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中介市场服务组织与从事有机农业生产者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经营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四是发挥“北奇神”、“北大荒”、“五常大米”、“寒地黑土”、“九三”等为代表的有机食品品牌效应,加快黑龙江省有机农业建设步伐,切实提升有机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

3.2.5加强有机农业理论、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建议黑龙江省将以有机农业关键技术为代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有机食品精深加工研究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一是开展有机农业适宜区、主要的作物集成栽培技术、土壤质量管理和改善、有机肥生产、轮作套种模式、有效生物源病虫害控制技术和投入品、畜禽和渔业养殖疾病防治等在内的技术研究;二是研究和开发能够符合有机农业生产要求的生物农药和技术,研究和开发符合有机标准的加工技术、加工工艺和加工配料;三是确定有机农业技术项目的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研实力,集中研究有机农业生产、有机食品加工中的关键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可以联合攻关;四是制定和修订一批实用、可操作性强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五是建议科技主管部门将有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换资金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收集和推广一批实用性强、效果好的有机农业实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