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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机农业的相关概念
(一)有机农业的含义
有机农业(OrganicAgriculture)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二)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中的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是一种新兴产业,指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生长调节剂)、抗生素、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禁止辐照处理。
二、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一)雁鸣湖镇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座落于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的吉林省雁鸣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经营出口有机小粒黄豆等农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有机农业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从2002年起,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公司在稳定贸易出口的基础上,用工业思维谋划农业,积极向农副产品深加工方向转变,先后组建了六个子公司,重点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的配套服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食品中摄入的营养要求提高,由于豆制品含有丰富优质的营养成分继而豆制品类耕地面积比重逐年增大,仅次于粮食主体玉米的比重。
(二)雁鸣湖镇特色有机食品(有机大豆、小粒黄豆)发展现状
地处高寒山区,气候冷凉,昼夜温差大,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是高蛋白大豆和小粒豆最佳种植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气候条件十分有利高蛋白大豆和小粒豆的生长,这是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据考证渤海时期即有种植,有记载的面积是1924年种植10475公顷,占粮豆面积的15.6%。据敦化市统计局统计,从1999-2008年有机大豆的种植面积和种植比例呈波动上升的趋势。敦化市小粒黄豆具有径粒小、口感好、色泽亮、豆皮薄、蛋白质含量高的特点,该市小粒豆历史悠久,品质好,营养价值丰富。吉林1号在敦化市具有以下特性:每公顷单产水平3500斤,具有产量高,粒型小,抗逆性强的优点,改变了该市小粒豆品种的缺点,并形成了本地制种和异地制种相结合的良种繁育制度。后来吉林小粒3号、吉林小粒4号、吉林小粒6号、吉林小粒7号都是吉林省农科院在吉林小粒1号的基础上通过野生大豆杂交选育的,和敦化的本地品种长白一号(俗称压破车)具有同源性。由于小粒黄豆营养丰富,现在被用来生产纳豆,作为一种保健食品出口到日本。纳豆是由小粒黄豆经纳豆菌发酵而成的一种微生态、有机健康食品。纳豆在日本盛行一千多年,并形成了丰富的纳豆文化。纳豆是世界230多种普通食品中唯一能溶解血栓的食品,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在被各国医药食品行业所重视和研究开发。
三、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不明确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2000年以来,以有机农业方式生产的安全、优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雁鸣湖镇抓住时机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但是有的部门或机构片面夸大有机食品在该镇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甚至将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称为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既面临着耕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矛盾,又要满足庞大的消费人口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有相当规模和适度的增长,另一方面要求不断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
(二)基础理论、技术研究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的一整套技术措施及社会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如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的转换中,对付病虫害的能力还比较弱,有效地生物农药品种还比较少;肥力投入的措施和手段仍没有保障;在市场管理上,有机食品生产流通和规范销售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发展有机食品要从基地抓起,土地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经过2-3年的转换期,而转换期间的产量一般不高,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源的投入相对增加,这些都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积极性。有机农业生产研究开发缺少经费,特别缺乏对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
(三)将技术与当地实际结合的能力较低
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雁鸣湖镇过分依赖外部技术培训或指导,忽略主动将技术与当地实际结合的能力。在没有项目或当地技术咨询力量弱的情况下,引导农民进行有机生产就显得十分困难。尤其在一些贫困村落,农民没有知识,缺乏经验,没有足够的进行创新的自信心。
(四)缺乏有机农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敦化市政府对开发有机产品还缺乏明确的政策、资金扶持,主要体现在:一是解决资金问题及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够;二是缺乏科技项目扶持。据调查,有的村屯有机农业刚刚起步,先行的部分农民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但政府苦于经费有限,对有机农业的深入发展和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到有机农业生产中难以给予资金支持,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妨碍了当地有机农业的推广和深入。由于农业项目投资期较长、收益率偏低,商业银行不愿投资农业领域,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比较窄、职能单一,不能有效提供服务。
(五)生产规模小、产业化水平低
雁鸣湖镇农业龙头企业总量不足,且缺乏规模大、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这是制约雁鸣湖镇有机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现有的大多数龙头企业内功基础差,自身的水平低。一部分龙头企业的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初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产品的比重低,企业规模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有机农业进一步向优质、高效和外向型方向发展。
四、雁鸣湖镇发展有机农业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有机农业的功能定位
一般来说,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难度要大于常规生产,这是事实,但是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雁鸣湖镇没有开发相应的技术,价格优势没有得到实现。经过一定时间的探索,相当部分有机农业不仅在技术和生产上可以与常规农业抗衡,而且完全具备竞争优势,关键是如何转型。这在雁鸣湖镇有机大豆生产中已经得到证实,如果再加上有机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其竞争力必将进一步增强。综合比较各种农业发展的探索模式来看,现代有机农业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它可以兼顾生产、经济、生态环境与社会需求,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它的比重小而轻视。
(二)健全和完善有机农业的组织管理体系
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从生产、认证、销售等整个环节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进行规范,这就需要农业、环保、海关、技术监督、认证认可、工商等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层次的农业经济立法相呼应,雁鸣湖镇急待建立本地区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建议以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本地区认监委、科技部、海关等相关部委积极配合,健全和完善在相关部委内对有机生产的管理机构,强化以促进生产和贸易、维护有机产品质量为目的的组织管理,确保有机农业的生产、营销、监管、认可、技术研发等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三)加强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
发展有机农业,已成为现代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农业环保、植保、土肥、种子、栽培、管理、收获、包装、储运及市场销售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农民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强烈的绿色环保观念。为此,雁鸣湖镇必须强化对农民的绿色环保认识,利用地方众多相关媒体积极宣传,家喻户晓;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大规模培训农村骨干力量。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农民熟悉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增强对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及有机农业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四)制定、完善和实施有机农业的产业扶持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该制定政策,积极鼓励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认证,除了在基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配套方面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外,还应该为现代有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加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增加有机农产品的比重。雁鸣湖镇继续实施国家有机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对于列入国家有机产品基地建设的产地,在土地整理资金、生态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另外,该地区应重点扶持与农业增效和与农民增收相联的有机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带动雁鸣湖镇特色农业和创汇农业的发展,促进有机农业的产业化。
(五)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要认真落实好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在资金、技术、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搞好精深加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快速膨胀规模。重点突破金融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机制,改变当前“农”字企业贷款难、融资难,发展资金不足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