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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河北省已经进入了严重的老龄化社会,60岁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得养老金支出难以为继,造成我省基本养老金支出压力急剧增大。而第二支柱中企业年金的发展仍不成熟;同时,对于个人储蓄养老而言,第三支柱的发展尚处于较低水平。合理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是减缓政府压力,应对老龄化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将剖析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一、二、三支柱的现状,再分别探讨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多层次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
一、前言
国际上定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以上,就意味着该国或地区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通过河北省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了解到,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8.24%,2015年河北省1%抽样调查这一数字已达到了10.17%,这标志着河北省早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我省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支出逐年提高。据河北省人社厅显示,我省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提升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幅度按照2017年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上涨,而此番调整,已经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4次对我省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连续调整。养老金的持续上涨给财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使得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障金逐年收不抵支的情况愈加严重。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第二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建立。从我国人社部获知,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6万家,参与员工2325万人,基金积累额达1.1亿万元,与十年前相比,增加4.4万家,增加职工约1396万人,企业年金增幅高达108481亿元。近十年来,为积极响应国家在倡导企业年金中政策,我省越来越多的国企、私企及外企纷纷建立了企业年金,使得企业年金在助力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上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初步彰显了补充养老的作用。但是,由于企业年金起步较晚、覆盖面狭窄等问题尚未解决,导致我省在发挥养老助力作用上尚不显著。商业保险助力养老保险的发展是对河北省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目前尚处于探索和改革阶段。截止2013年底,中国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金规模达到1533亿元。为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高全省养老保障水平,缓解财政压力,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其目的是为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最大化的满足我省人民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考虑到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内部诸多矛盾和各支柱间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为合理构建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分析问题并提出具体性建议刻不容缓。
二、河北省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统账结合”模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政策的深入开展,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渐增大,参保人数也在不断上涨。其中,从2012年至2016年,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1125.62人增至1403.27万人,增幅约为24.67%。城镇就业人数也从2012年的1221.57万人上升到2016年的1461.39万人,增长幅度约19.6%。同时,随着我省老龄化的加剧,离退休人数逐年递增,其已由2012年的312.3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391.3万人,五年间增长了约为25.3%。此外,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40万人,参保率高达98.6%,基本实现了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因此,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也在同步上涨,截止2016年底,河北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已达到12212784万元,与2012年的884亿元相比,增长了38.15%;河北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已高达12694440万元,与2012年的772.6亿元相比,增幅64%。但是,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了解,如果抛开财政补贴养老基金的部分,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尚处于收不抵支状态,因此,为了填补养老基金缺口给河北省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二)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对于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生活水平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企业年金覆盖率不高,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仅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6.5%。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2018年1月底公布的资料显示,第二支柱在养老保障体制中仅占总量的18%。2017年底,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了《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明确强调了企业年金制度的意义。但是,企业年金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法治环境的制约等多方面的配套,而我国的资本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政府监管责任缺位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到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其内涵不断在演变,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中一定程度上的反复权衡。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第三支柱仅占1.64万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3%,与第一支柱占比差值为3.1%,这意味着我国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太低,各支柱间的结构严重性失衡。而且,各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太多可供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导致公众对产品的认可度不高,在个人养老保险很难吸引到我省市民的选购。
三、促进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险改革的路径
(一)第一层次的改革。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慷慨”,往往会制约私人养老金的发展与进步。在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率太高,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养老基金等。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为了实现养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养老责任势必要由财政下放至企业和个人。从这个趋势角度考虑,企业年金及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的地位会逐渐上升,因此,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是促进二、三支柱发展的现实需要。(二)第二层次的改革。中国企业年金替代率测算平均水平约为5%,与基本养老保险为58%左右的替代率水平(相对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比有较大差距。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属于自愿型补充养老作用的一种方式,在强制性养老金缴费率过高的背景下,增加一个额外的年金计划支柱,对于我省市民来讲是负担,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因此,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与,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促进企业年金发展需要同步运行。(三)第三层次的改革。我国居民一直有储蓄的习惯,随着我省经济高速发展,我省的储蓄额逐年上涨。经验表明,我省居民储蓄大多针对于预防性储蓄。虽然公众也倾向于更高的资金收益,但是普通居民缺乏理财意识,因此商业保险公司设计高质量的养老产品,无疑能够吸引更多的平常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减轻第二、三层次的压力。此外,由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养老需求,丰富多样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给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构成了发展第三支柱的必要条件。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还应该关注一些特殊群体,开发某一种或几种商业保险也是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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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艳 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