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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完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2018年,某地因90岁的退休人员抬着去现场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新闻,社会各界对于简化规范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呼声日益强烈。本文阐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主要方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举措,能够切实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资格认证冒领养老金
一、当前养老金发放及领取资格认证的主要方式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在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为了防止养老金冒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以一年为期限)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为防止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过程出现发放不及时、克扣或截留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事件发生,提倡全面开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指定的本人银行卡上(即: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催生了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开展养老待遇资格领取的认证,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1.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认证;2.单位统一集中资格认证(即由单位担保退休人员健在),以花名册的形式报社保经办机构;3.由退休人员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健在证明寄往社保经办机构。
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离退休人员随子女异地居住的人员越来越多,因离退休人员分布广、行动不便等原因,给传统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过程增加了一定难度。以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为例,为方便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资格认证,主要还是由单位统一出具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证明,虽然使离退休人员免于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的奔波,但养老金多发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退休人员死亡未及时申报。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未及时申报或故意拖延申报时间,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多发养老金;二是退休人员是否健在单位未跟踪确认。参保单位在统一申报资格认证中未对申报的离退休人员是否健在进行确认,造成已故的离退休人员还在发放养老金;三是服刑期间享受养老待遇。部分离退休人员因刑事受到法院判决的文书只传送给其本人及家属,未同时传送一份给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造成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养老金;四是不同社保经办机构重复领取养老金。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家社保经办机构独立运行,信息数据未共享,认证渠道各自为政,这给一些心存贪念、法制意识不强的离退休人员有可乘之机,在享受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同时,享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重复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损害。2018年,笔者所在的地级市通过数据比对,全市共发生死亡冒领取事件17起,涉及金额25.92万元,重复冒领事件25起,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
三、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过程存在问题分析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断深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措施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养老金发放与领取行为。但是,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与领用人员的自身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外,也与现行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社会保障制度不尽完善有关。由于离退休人员与单位逐步脱离关系,导致个人信息收集不及时,加之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密切、违规成本过低等因素,给违规领取养老金带来可乘之机,尤其是户籍在农村、异地居住的人员,冒领现象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保险法》规定,遗属补助、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支出,但是配套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对于丧葬费、遗属补助和抚恤金还是由原渠道发放。机关、全额拨款性质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遗属补助和抚恤金由财政预算拨付,对于一些经济效益差或是名存实亡的企业化管理事业、自收自支、差额性质的单位,其退休人员的丧葬费、遗属补助和抚恤金就无法发放到位,个别遗属或子女就存在不及时向单位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心存侥幸心理,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继续领取养老金。因为法律惩罚的缺失,冒领养老金一经发现,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只能要求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配合,通过停发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方法,待养老金追回后补发其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一旦冒领数额超过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难以追回冒领的养老金。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不难看出,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隐性流失,也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如果任由这种不良现象继续发生,不但损害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续持健康发展,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这种违规行为如同社保大堤上的“蚁穴”,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我们的社保大堤毁于一旦。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工具,以社区、老人协会为宣传点,向广大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重要性、社会化发放以及领取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使离退休人员熟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违规领用养老金行为。
(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不断完善现行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国家、单位及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职责和法律责任,确保惩处违规领取养老金有法可依。建议出台专门的规定,明确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地位、方法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审查制度。
(三)建立诚信制度,严惩欺骗冒领行为
对于冒领养老金对象,未能及时归还或拒不归行为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协同法院、公安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联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超过时间期限未归还的,记录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对其贷款、出行、消费等日常生活消费等进行限制,严重者给予法纪处罚。
(四)部门协同合作,及时发现冒领行为
人社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应统一协调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等相关机构,在不违背本部门政策的前提下,打破部门壁垒,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休人员信息数据联网、做到信息共享、信息比对,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信息及注销户口情况,有针对性地排查处理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可能性,及时遏制违规领取事态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依靠群众力量
建立养老金违规领取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动员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监督信箱,通过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监督信箱,接受群众当面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对举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加强同法院和新闻媒体沟通,曝光典型的冒领养老金处理案件。
(六)设立专项经费,防止养老金违规领用
为防止养老金冒领事件发生,必须设立专项经费,建立相应的队伍。财政部门应该给予高度重视,以保证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以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建设养老待遇领资格认证工作的技术创新,解决因地域界限给资格认证工作带来的困难,依托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障“金保工程”开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认证平台、手机APP建立全国多险种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信息联网平台,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就地认证、异地协助认证和手机视频认证等多渠道认证方式,减少退休人员负担,做到“人不动,数据跑”。
作者:李德彬 单位: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