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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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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策略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问题和缺陷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国家,每个地区和省份的发展存在着差异性,这也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征缴不同规定。众所周知,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就是“立法先行”,只有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其发展方向。长久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以行政机关的指导性文件作为依据,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不均衡问题,各地域、各单位之间在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上缺乏统一的依据,所以目前状况较为混乱。特别对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自治区等地区还要考虑到对于少数民族的扶持工作,所以建立健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定难度。同时由于历史原因,不同年份的公务员在待遇上有所不同,对于这部分人群安置上也要有所考量。以上问题是我国目前养老制度改革的重点需要克服的困难,只有统一立法才能正确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从根部治理才能有效解决问题[1]。

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呈献多头现象

在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员的编制一直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除了具有正式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编制以外还存在着很多借调、混编、公益性岗位、人事、超编、机动编制、储备编制等,这样多样性的编制和待遇本身就给人员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由于人员身份的复杂性,在养老保险制度上更加无法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也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乱象,人员编制无法确定和落实造成保险制度不能明确,这也造成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不完善和不统一。[2]

1.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

过去20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出现明显的变化,生育率下降和预期寿命的延长使得我国人口呈现老龄化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断的出现“空账”现象,给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造成了很大压力,社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人员退休后有很大差异性,也就是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不平衡现象,同时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在各方面国家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人口比例的变化,未来年轻人的养老问题越发严峻,如果在有“空账”的情况下将国家财政收入大量划拨给养老投入,势必造成国家发展的滞后,会对国家未来的发展有着较大影响,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国家的均衡发展,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空账”现象,尽可能保证地方财政与养老金支付的平衡比例,确保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2福建省在响应国家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举措

上述的历史问题促成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的颁布,福建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

2.1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行政监管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民生大计,对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只有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进程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福建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行政监管制度的过程主要包含两大核心问题,其一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让养老保险制度更加规范和统一,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不匀衡状态,很多指导性文件过于片面,所以要进行整理和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将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整合保证顺利进展。其二是养老保险制度的行政监管实施全省统一,由于之前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孤立,社会的舆论焦点都集中有机关事业单位,其中包含了一些不满情绪,因此要将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企业单位进行有效整合,确保两者的和谐统一,彻底解决社会矛盾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3]。

2.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福建全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将养老金保险制度从以往的单位支付转变成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首先是单位按照其个人工资比例的百分之二十进行缴纳养老保险,剩下个人部分以工资基数的百分之八进行缴纳,由单位代扣。并按照区域性统一模式进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部分缴纳的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不得提前支取,以这样的新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可以提高养老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还能增加养老金统筹管理工作,养老金托管于社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运营,以实现资金的利用效率,有效抵抗通货膨胀,并适应于资金市场规律,这样的做法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认可的资金托管趋势[4]。

2.3深化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存在“双轨制”,随社会的发展其弊端逐步突显。加快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已然是大势所趋,这不仅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也利于社会优秀人才的良性流动。并轨也制度其实就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企业能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实现养老福利,确保其在缴纳养老金上有着公正公平的待遇,解决养老金不同待遇的社会矛盾。

2.4推行职业年金制度

在深化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过程中,职业年金可以有效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的待遇降低问题。我省在推行职业年金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规范与监管问题,也在探索对应的行政监督手段,从目前状况来看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年金政策和制度可以为单位的发展以及制度改革开辟一项新的路径,以另一种待遇方式吸引人才的加入,同时也能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能解决饱受诟病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又能有效刺激人才的不断向前发展,是目前我国值得推行的先进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理念。

参考文献

[1]宝日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难点与思考[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9(4):295.

[2]陈春素,陈明理.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9,(4):134-135.

[3]石小青.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思考[J].财经界,2019,(12):174.

[4]张雪,薛惠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终身替代率测算及敏感性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9,34(4):58-66.

作者:卓小恋 单位:华安县劳动人事争仪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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