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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主要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运行近五年的现状,以及机关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策略,对该领域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策略
一、机关养老保险改革现状
早在2008年我国国务院就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试点。2015年1月和3月,国务院和人社部分别出台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向和内容,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的问题。在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山东省最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随后其他省基本上按照《决定》相关规定进行机关保并轨改革,缴费比例按照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单位按照8%缴费,其中全额单位实行记账管理,差额单位实行实账管理,个人缴费比例按照4%缴纳。宁夏于2019年5月响应国家减税降费号召,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20%降至16%,实施缴费制养老保险。到目前我国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进行了近五年,以宁夏银川市为例,银川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顺利,编制内人员全部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进行社会化管理。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十年过渡期已经过半,在这个过程中机关保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在总体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很多棘手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实施符合我国国情和现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因此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机关保运行至今存在的难点
总结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规划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一项新型的养老保险,要想执行下去,必须做好统筹与规划,但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明显没有构建出完善的统筹层次,使得机关保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造成一定影响与阻碍。
(二)参保单位类型多样,人员性质复杂机关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截至目前为止仍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企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必然会涉及到确定人员编制这种敏感问题,面对编制管理不规范、身份不明确、单位属性转型未到位等困难会影响机关保的改革步伐。
(三)缴费与待遇享受脱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改革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时所享受到的退休金是结合职位级别和工龄等多方面来确定。但在改革制度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老人”并不会受到很多影响,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的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水平也将逐渐下降,以宁夏为例,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以由以前的6%下降到4.5%左右,间接影响了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四)与企业养老保险制接续困难不利于人才流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制度、跨省转移业务因各地实施机关养老保险改革的进度大不相同,存在跨省转转移表格不符,业务衔接不畅的情况。跨制度转移一般都是从企业向机关转移,是由于从机关辞职到企业的“成本”比较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到企业就职,需要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时的养老金会大打折扣。企业工作人员通过招考可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会随之转移,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很少转入企业单位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动。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有一定难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和企业养老保险资金一样,都是参保人员未来未来仰仗的养老金储蓄,第一位必须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如何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保值增值是有一定难度的。机关保运行的时间和基金积累的金额是成正比的,将来肯定会存在管理和运营成本增加,保值增值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毋庸置疑会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未来的支付能力。
三、应对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助力征缴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事业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有了相应法律依据就可以助力养老保险征缴的力度,保证参保职工利益,如果一旦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还可以得到各部门的倾力支持,共同解决。
(二)做好统筹规划,提高机关保抗风险能力机关事业单位一定要提升自身统筹规划能力,才能更好地提高单位抗风险能力,避免盲目进行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如果能够有效地提高自身统筹层次与能力,就可以发挥机关保基金的社会价值。
(三)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健全的财政支持机制,可以解决转制成本制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一是将转制成本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有计划地逐步消解转制成本给财政带来的压力和风险;二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平均寿命的提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养老金指出也大幅增加,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可以有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形成比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足额正常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排除机关养老保险转移壁垒,促进人才正常流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需要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在2014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无法算作视同缴费,也无法做补缴养老保险处理,直接影响职工将来的养老金收入,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轻易辞职,进入企业工作。相反,企业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则无上述障碍,只要通过正式招考就可以进入机关保,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另外,从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现实状况看,很多企业并没有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账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流动后,只能转移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资金,职业年仅仍由原单位代管。建议相关部门为养老关系的转移衔接做好协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省、跨制度转移不再有任何壁垒。
(五)加强经办业务培训,积极推进改革继续前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必须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前台业务受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品质,使经办人员熟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和法律法规,提高养老保险费用征缴监督管理水平,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有序推进养老保险改革进程稳步推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针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立足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配套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专业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影响到每一位公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只有真正做到公正与公平才能真正将制度的价值有效的发挥出来,才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得以更为良好的发展和进步,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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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婕 单位: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