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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前高校管理制度对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的影响
(一)高校编制管理的用人模式对教师队伍稳定性的影响
多数高校由于事业单位属性,用人按照编制管理。总体上来说,用人模式以编制内为主,在编制短缺的情况下,通常采取由少数编外人员进行补充的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编外人员广泛分布在高校各类人员结构中,如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特别是个别高校工勤中编外人员已经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在薪酬待遇方面,基本上已经实行了同工同酬,但是在绩效考核方面还存在差异,编内编外人员考核一套人马、两套标准的问题[4]。编内人员相对稳定,编外人员却面临绩效考评不合格被解聘的风险,在用人模式上不平衡极大增加了编外人员的不安全感和不稳定性。多年来,随着高校学生扩招,教师需求量也相应增大,但是受编制限制,多数扩编教师仍处于编外状态,为了能够进入事业单位,成为编制内人员,很多教师频繁应聘,参加公务员考试,甚至是在校学习期间,就开始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试。这种现象对岗位需求和自身的发展都存在不利因素。即使事业单位给非在编人员提供了健康的发展环境,为了编制,就职人员可能仍然不安心本职工作,不顾自身专业特点和能力擅长频繁应聘,导致自身素质无法得到正常发挥,对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产生负面影响。高校教师是人才培养的主体,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编制及其所引发的薪酬待遇、工龄、养老保险等问题,就会造成教师队伍因归属感不强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而产生的不稳定性。
(二)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对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影响
养老保险制度从1978年起的“双轨制”到今天的“并轨”改革,是时代的变革,也是社会保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双轨制”实行阶段,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和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这是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双轨”阶段国家对个人利益的切实保障。事业单位由于薪酬结构等因素影响,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按退休政策计算发放和财政拨款发放退休金。当前,随着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稳步逐年提高,企业养老退休金仍受企业盈利,企业本身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等因素的制约[5],产生了两者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不平衡现象[6]。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相应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极大地弥补了编内外人员在工龄和工龄待遇方面的差异。非在编人员可以通过缴纳养老保险完成工龄的接续。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领取的退休金根据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账户中的总额计算发放。这一利好政策对于正处在转型关键期的高校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对吸引和招纳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解决专任教师不足难题,将发挥极大促进作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下高校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分析
从人事制度改革的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着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和进程[7]。人事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先决条件,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定、发展以及推进。本文从以下3个方面对基于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用人模式进行探讨。
(一)建立符合专业和高校发展的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用人模式以编制为主导的局限。根据教育部对标建设的要求,岗位设置以专业发展对标设置[8]。符合学校发展的岗位设置,是学校专业发展的保障,建立健全科学的自主聘用制度是人才引进的保障。高校的人员聘用不能局限于编制管理,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用人机制,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采用柔性引进、团队引进、特聘教授等方式吸纳行业高精尖人才;而对于专业特色人才的引进,则要采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式,将行业专业人才、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引进到教师队伍中。同时,按照岗位需求灵活设置用人模式。岗位设置不局限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同时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都可以按照二级单位的用人需求灵活设置。人员聘用以严格的考评作为条件,按照岗位专业条件进行聘用。对于不同岗位需求,可以按照编制内外,聘期长短,合同签订,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设置。比如学校重点岗位必须由编内人员负责支撑,有助于学校稳定发展。学校管理教辅人员,可以采取编外聘用制,吸引有热情有能力的管理教辅人员根据岗位和人员业绩能力设置聘期长短,为高校的稳步运行和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而对于教学型高层次人才,高校采取长期聘用、外聘、校企合作、专业和企业双聘用制度。同时,结合岗位实际进行单独考评,考核范围按照岗位设置实行全覆盖,考核方式公开公正,考核结果严格执行。并健全完善相应的量化问责制度,统一实施规范化管理,聘用制度得到刚性执行。对于高校而言,完备的考核体系对教师队伍的发展有着不断地激励作用,使得教师有获得,有作为,有成就。有效实施评聘结合制度,有助于教师发展方向的细化,发展目标的明确和责任义务的公开。有助于打破部分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铁饭碗”的老旧传统观念,破除部分人员“不思进取”的问题,彻底激发高校人才队伍的动力与活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破除旧体制旧观念的政策保障。
(二)健全完善稳定人员结构的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专业发展福利待遇的高低,是人才乃至整个师资队伍职业规划的基本方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实施以后,在职期间的薪酬待遇成了人才引进的关键点。人才引进的待遇除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等待遇之外,合理健全的薪酬制度有着稳定人员结构和激励专业发展的强大作用。如何激活现有人员,如何创新用人模式,都需要薪酬制度作为物质基础。很多高校在绩效工资发放制度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对于特聘教授,柔性引进人才,多采用年薪制,考评协议等方式;对于高层次人才,采用同工同酬,预聘制等方式补充专业教师队伍;稀缺人才采用业绩考评,“一人一议”等特殊薪酬方式引进。当前,在保持现有人员结构稳定和人才引进双重压力下,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特别是特殊专业人才的引进,过去的薪酬制度已经无法与他们的实际需求相匹配,甚至许多方面对人才吸引力上还要落后于企业,薪酬制度更新调整势在必行。如果在高校薪酬制度的运行中,采取薪酬保障现有专业结构稳定发展,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新薪酬措施。薪酬新旧措施稳步运行,逐渐过渡。以我校为例,高校薪酬分配模式改革,内容涉及高层次人才引进、业绩考评、专业业绩差异、人员结构稳定、人员类别级别平衡、指标限定、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绩效分配是否符合学校的现有条件,绩效指标体系是否完备,方案是否落实到位,问题如何反馈等,都是在薪酬改革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各高校的发展均是以人才培养为关键点。教师的发展就是促进高校学生发展的原动力。合理的岗位设置,与之相匹配的薪酬制度,是高校稳定发展,高效激励的内生动力。
(三)创建良好的专业发展平台
如果合理的薪酬制度,为人才的引进提供了基本保障,那么创建良好的专业发展平台,才能为人才的后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高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通过各种途径鼓励人才实现自我价值。比如校派专业进修、访问学者、离岗创业、建立项目研究团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为专业人才发展提供发展平台。对于人才而言,在物质待遇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诉求,才能够达到留住人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内生驱动力,为高校创造更大价值。
(四)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适应的退休制度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个人退休金的计算不再以最后一个月的工作为基数,而是综合衡量整个职业工作期间的收入。这样,职工就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平时工作和教学业绩评估上,因为通过业绩评估可以实现岗位和职称的晋升,进一步提高收入,实现退休金总体水平的提升。因为退休后的个人利益不会因职业后期岗位变动而发生明显改变[9],职工能够在退休后依然享受与退休前出入不大的生活保障[10],在提升职工个人幸福指数的同时,最终为高校建立与退休制度直接挂钩的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三、结语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给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带来机遇和挑战的同时,也衍生出很多新问题。在政策上,事业养老保险的基数如何确定,职业年金的相关管理运营机制如何监控,对于职工而言,多缴纳多少才更好等等。在改革上,高校用人机制需要哪些举措才能更好地利用事业养老保险政策。本文从人员聘用制度、薪酬制度、发展平台、退休政策四个方面对事业养老机制对用人制度的影响进行分析。事业养老机制对事业单位各项制度的巨大作用,还需要我们在不断的运用探索中进行发掘。
作者:祖悦 单位:吉林化工学院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管理篇2
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性、强制性特征。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内控管理意义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养老金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近些年来,机关事业养老制度通过改革,逐步向企业养老金制度看齐,不仅建立了相关激励机制和职业年金制度,还在养老金的设立、缴纳、归集、运行、发放等环节进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不断完善养老金的内控管理制度,促使机关事业养老金整体工作有效运行,真正做到了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第一,通过加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建设,可以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拓宽养老保险资金投放渠道,从而释放养老金改革红利。第二,加强机关事业养老内控管理,还可以杜绝完全依赖外部监管的错误思维,以及内部管控流于表面的错误意识,提高机关养老保险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全方位防范机关养老金的流失。第三,加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机关事业养老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保障机关事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内控管理现状
目前,虽然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金的管理单位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并且也优化了养老保险缴费、拨款等相关业务流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是在动态化整体管控方面,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养老保险动态管控。例如,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仍然停留在静态采集阶段,随着时间推移,个人的薪资变化等动态信息没有同步更新。另外,基于“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调整原则,原有参加企业养老人员,在通过调入和招考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原有养老信息数据和养老金没有归集在新的资金中,从而造成养老保险资金没有充分统筹利用,出现了“浪费”现象。此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工作偏重基金整体安全管理,忽视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方面的管控。在养老金运营方面,基金投资集中于国有银行和国债,巨额资金池没有实现资金投资的多样性,风险管控过于保守,存在资金持续贬值风险。对于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一些单位只重视与重点监督养老金管理的相关工作,从而忽略单位养老保险内在管理的实际需求。例如,没有为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正常运行设置专职监督岗位,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或者占用的情况等。同时,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有效分析和重视内控管理工作的问题和不足,没有正确优化和调整内部管理机制,没有及时为推进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应有保障。另外,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内部控制相关机制还不够健全,组织架构还不够合理,业务工作模式还有待完善。例如,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对风险认识不足,事前、事中、事后处置不当,管理上过度依赖外部监管等。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还没有建立风险预警与评估标准,原有的风险识别体系受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主观影响较大,并且与整体业务没有完全融合,致使内控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内控管理问题
(一)缺乏内控管理意识
目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内控工作主要集中在业务控制方面,缺乏内控制度建设和行政管理、动态管理意识。同时,相关管理人员的内控管理意识薄弱,缺乏创新性的管理理念。例如,一些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对内控管理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并且过于注重外部监督而忽略内部控制,使得工作人员将该工作与规章制度混为一谈。另外,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养老保险机构缺乏专门的会计内控制度,通常依据临时性的规章条例进行管理,导致内控管理不规范、不严谨。虽然有一些机构创建了会计内控制度,但并未设置监督约束机制等,未能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使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形成良好的内控工作氛围[1]。
(二)信息技术运用有待提高
当前,虽然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开始运用信息化开展内控工作,但是仍有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在内控管理中忽视信息技术的运用,导致单位内控管理效率降低。此外,部分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没有实时更新信息化管理软件和系统,致使单位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工作滞后。除以上因素外,互联网时代的机关事业养老管理单位未能结合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构建内控管理网络平台,没有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平台来优化传统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内控管理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内控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第一,内部控制执行力不够是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一些单位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但缺乏有效的执行力,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工作无法有效落实。第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导致内部控制无法正常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匹配效果。其一,流于形式的内部审计。内审部门进行审计时,因为其与内审对象级别相同,部门职能互相制约,组织架构缺乏独立性,很难保证内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其二,过多侧重内审的监督职能。一些机关事业养老金管理单位坚持把审计重心放在会计资料和业务办理上,不能从监督与服务、整体战略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养老金内控制度建议来防范风险。
(四)缺乏内部控制的沟通渠道
一些机关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虽然已经建立了信息系统,但由于其内部信息沟通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畅通,还无法实时反馈内部控制缺陷,并且大部分工作不能有效落实,严重阻碍了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部分机关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层级过多,传递信息容易掺杂一些主观因素,信息失真问题时有发生。另外,机关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受多年工作惯用思路影响,信息传递仍采用口头或文书的方式,使得信息传递质量大打折扣。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基本策略
(一)提升内控管理与制度意识
第一,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转变传统内控管理的意识和态度,提高管理观念和管理制度建设的创新能力。同时,要以“业务为中心,内控为保障”的观念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内控管理作用,为内控管理监督提供良好保障。第二,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该将监督管理落实到养老保险内控管理的每个环节,为促进养老保险良好内控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除此之外,机关事业单位还可以定期宣传与推广养老保险内控制度,并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内控制度不足之处进行改进,从而增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内控管控意识,实现全员参与内控管理的目标,提高内控管理质量和效果[2]。
(二)提升内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构建机关事业养老金内控制度建设中,一味强调制度建设,而忽视“人”的建设,往往会步入治标不治本的怪圈。要想彻底解决这一弊端,必须要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第一,以会计控制监督为切入点,在常规工作中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而避免其出现工作失误。第二,通过多种举措来提高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会计素质,并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增强养老保险工作质量。第三,强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展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培养和培训的相关活动,提高管理人员使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第四,构建内控管理人才体系。要依据青年人才的专业结构、素质评测、职业期待,并结合内控的中远期发展目标,积极构建内控管理人才体系,从而为内控长远规划准备人才基础。
(三)加强信息技术的有效使用
在信息技术的运用中,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健全自身的信息化管理架构和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内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提升内控工作的有效性[3]。与此同时,相关单位需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挥信息技术推动内控工作创新和变革的作用。另外,在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可以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设置内控管理的权限,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创新优化相应的业务板块、软件,增强信息化内控管理的实效性[4]。此外,相关单位还可以结合信息化手段构建资料数据库,加强信息资料的整合和运用,并分享内控管理数据和相关资料,保障业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传达,从多方面提升信息化内控管理的效果[5]。同时,单位需要定期抽查和评估内控管理人员的业务质量和业务能力,掌握内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运用和信息化工作情况,以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6]。
(四)健全内控环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在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从业人员必须提高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认识,健全配套制度,理顺管理机制,以此推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强化养老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岗位责任人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落实首问负责制,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以此来推动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五)坚决落实执行内控制度规范
当前,许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和监管条例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其他保险运行控制特点,建立严密的财务控制系统。同时,加强养老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统筹层级管理,并建立具体的管理系统,负责养老金的预算、筹集、支付、结余等工作。第一,坚持日常工作与内控管理协同发展,加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全面监控风险点,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环节检查。第二,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提升养老保险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强风险防范
第一,回避与转移风险。通过改造业务流程来回避风险,如用税务代收养老金方式回避机构柜面收取现金的风险;通过社会化合作方式转移风险,如与金融机构合作,让参保人员刷卡缴费,以此转移现金管理的风险。第二,降低风险。对于敏感特殊业务,在流程会签上,实行多方会审制度,有效降低流程上的操作风险。
五、结语
在机关事业养老金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风险。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增强内控管理制度意识和内控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并依靠信息技术优势,构建符合自身运行的内控管理体系,创造健康的内控管理环境,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进程。
作者:张爱宇 单位:中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管理篇3
现阶段在整体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的体制问题展开科学的研究,进而利用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手段,加快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推进,达到较好的养老和保障效果。现阶段,社会养老体系的构建是我国的核心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任务,更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实际质量。因此,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切实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卓有成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滞后性,也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体系于2014年开始运行,并逐渐形成一种固化的运作模式。但由于养老体系长期未得到完善,在新时期的发展环境中逐渐出现违和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问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养老体系的整体需求,在发展的进程中缺少科学理论体系的支撑。因此,要积极进行体制改革,提高整体的运作能力,提高现阶段社会养老统筹层次,构建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而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做实”个人账户,维护好权利义务统一运作体系,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实际管理模式。因此,就要结合现阶段整体管理统筹不对等的实际问题,有效地进行体制改革,结合新的计算办法实施养老金计发的全新策略,大力发展公平、公正的养老金计算体系,进而实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措施;同时结合全新的时代发展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序形成,极大地提升了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质量,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现阶段,随着社会养老和商业养老手段的融合,很多具体的养老模式,以及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已经发生了实际变革。从以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来分析,其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待遇差”的矛盾表现较为明显。而通过对保险制度的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十分必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在制度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这也是制度趋于公平、公正运行方向的关键。而且,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在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也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公平公正的制度原则下,可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员工的劳动贡献度。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水平实行既与本人缴费水平也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待遇确定机制,更能充分体现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将极大地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激情,增强对自身养老权益的保障意识。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路径
(一)消除实际地区差异,保障较高的统一性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势在必行,必须结合较好的制度改革,提升整体养老体制的科学性,促进养老体制的不断优化,从而逐渐消除地区差异,保障较高的统一性,构建有效的社会养老体系[1]。随着整体养老工作的改革,现在很多省份都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和实践,先后发布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具体措施和暂行办法,结合相应的改革措施以及文件的运行,进一步尝试实施区域性的管理和调控手段。结合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增强保障性作用和民众的认同感,结合各地试点中体现出的实际问题,进行同等城市类别的有效划分,促进相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具备统一性的原则和标准,促进养老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对公平,解决原有的城市之间、行业之间差别较大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节,在整体养老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过程中发挥有效的调控作用,结合实际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在整体标准各不相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办法,提高整体养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养老待遇标准,实现养老保障
现阶段,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结合时代经济的发展水平,制定科学的评测手段,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符合经济发展态势下的生活诉求,进而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养老社会保障。因此,就要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有效的探究,在确定具体的实况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手段[2]。为建立相对科学的养老标准,各级试点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措施和手段,结合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形成个性化的统筹手段,提升退休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此外,笔者认为普及并实现“事保”与“企保”可转接工作,可有效缩小“事保”与“企保”之间的差距。职工从事业单位到企业的,从正式调入之月起参加“企保”,按“企保”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职工根据不同的流动情况,其原缴费年限按不同方式折算计入新的保险系统。如果由已参保的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职工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根据其原在事业单位参保的缴费年限、基数,推算储存额,计入新建立的个人账户。同样,由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也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从事业单位退休时,执行“事保”的退休待遇规定。如流动到参保的事业单位,职工从正式调入事业单位起,按“事保”规定缴纳参保费用。如果流动到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在此过程中,首先就是尝试减少国家的统一管理,从而结合地方的保障性制度进行灵活变通。为了促进养老体系的完备构建,积极地探究针对转制机构实行全新的养老保险统筹分配制度,实施全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这首先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制度的融合,进而保障同一区域经济环境内养老制度的相对公平,有效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形成统一规划、协同促进的管理局面。现阶段,众多城市的改革中,公务员和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在尝试养老制度的革新和换代,在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有效规划,力争在一定的历史节点促进整体制度的变革,实现养老统筹制度的协同管理和有序发展。目前,要通过对具体情况的研究,积极调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消除以往制度中的弊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措施,继续完善和规范实际的操作标准和管理依据。养老制度的协调部门,必须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做进一步规范,从而系统地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问题,进一步改善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的计发制度和原则,建立相对公平、统一的管理架构。
(三)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为推动整体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养老制度的保障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此基础上实施精确的改革措施,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和养老制度有效结合的手段和制度。这是具有不同的实际要求的,例如,在职职工可以结合实际的保障制度,同时参考实际的绩效指标,领取绩效工资,这样也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对离退休人员就要结合保障手段,发放生活补贴等补助费用,实现较好的生活保障。总之,要在合理构建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定生活补贴标准,从而落实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保障体系的实际促进作用和风险抵御能力。
(四)促进养老金并轨,完善养老统筹体制
现阶段,还要积极推进“事保”与“企保”制度的并轨制,进而形成各地区、部门的完备的统筹体制,遵从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3]。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结合自身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增强改革工作的指导性作用,同时针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养老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整体目标,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而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全面构建完善的养老统筹体系,遵循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逐步制定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方式,进一步采用科学管理,建设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现阶段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运作模式相对固定,就是遵循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整体缴费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在此原则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4]。同时各级部门也要结合自身的承担能力,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促进整体结构的合理化。此外,明确养老保险在老年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根据老年人所面临的风险设计老年保障项目,以养老保险应对老年贫困风险,以医疗保障应对疾病风险,以照护保障应对失能风险,以精神慰藉应对孤独风险。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的职能过多,容易造成资源错配,从而降低老年保障体系的效率。因此,需要为此项制度“减负”,使其定位更加精准,确保就业者年老之后具有购买基本生活资料的能力。建立统一的待遇规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基本权益而设置的社会保障项目,旨在保障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拥有一笔稳定的收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还要结合现阶段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确定基本养老金的组成结构,根据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同时,为了维护整体系统的稳定性,还要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实施办法和原则,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辅助一定数量的过渡性养老金。同时结合自身资历的审核以及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统一的养老金调整。因此,为了提升这一改革策略的稳定性,就要通过建立基本养老金,实施有效的调整机制,保障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到社会福利,参与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要保障养老金额的提升,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进行有效的统筹,从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的作用[5]。
(五)提升制度的公正性,构建有效的保障体系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的改革工作必须具有公允性,才能在整体的体系构建下,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同时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对于人才的吸引能力。随着经济发展体制的不断变革,这种养老金的管理制度也必须进行具体的调整,切实贴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效的实际生活保障。因此,要逐渐改变养老金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养老基金的分配制度和调剂制度,通过进行积极的试点工作实行区域统筹,逐渐统筹层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局面和体系的构建。现阶段的社会资源和劳动管理部门要履行管理和规划职责,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服务网络建设的步伐,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还要整合现阶段的实际改革经验,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在科学制度的引领下制定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化管理,进而提升工作效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初步阶段,面对着较为庞大的人员体系和复杂情况,因此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改革的开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措施和手段,促进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与沟通,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有效的养老保障。
结语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结合有效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构建较为合理的保障体系,从而切实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效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意义重大,直接决定着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因此必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创新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手段,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实际保障作用。
作者:童腊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管理篇4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设置了养老保险,让老百姓实现“老有所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是一项从国家顶层出发设计的、覆盖全国城乡的一次社会体系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发银行向单位退休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在2015年以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方式为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由政府或所在单位财政负责;另一种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由企业、政府、个人共同缴纳,在退休后领取。这两种方式的共存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关于双轨制养老保障制度的矛盾不断激化。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既可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减轻国家财政压力,促进人才的流动[1]。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实施存在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较于企业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实施时间较短,配套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对落后。应在现有的企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之外单独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保障体系,变单位养老为社会养老。社会化服务管理进程的快慢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深度,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方式为银行代发、邮局寄发、单位现金三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离职退休手续后,大部分人员或回归原籍,或投奔子女生活,离开了工作所在地,但其养老金需要采取邮局寄发、单位现金发放的方式。退休人员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社保经办人员或者原工作单位就无法准确掌握退休人员信息,导致养老金领取漏发、冒发的情况,甚至出现部分退休职工去世多年仍在领取养老金的现象[2]。银行代发需要由原工作单位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社保单位核实后将养老保险金拨付给申请单位,单位每月通过银行代发按时支付到退休人员手中。这样方便原单位掌握退休人员信息,避免冒领、漏发养老金的情况发生。这种方式虽然能让单位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但是由原单位直接发放,可能会存在养老金拖欠挪用的问题,使退休人员无法每月按时领取养老金,损害了退休人员的合法利益[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社会化保障制度,强化社会化管理,弱化单位养老的思想,但是由于社会化进程发展太快,社会化管理服务跟不上,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实施建议
加强社会化管理,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的开展方式,减轻机关事业单位的负担。各街道社区可以设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站,由服务站开展对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全面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做好宣传工作。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前,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社保经办机构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和印发宣传手册、组织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让政策精神完整的传递到每个机关事业单位、每个工作人员。利用多种手段,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政策的宣传工作,尤其是要保证退休人员理解政策,全面深刻宣传必要性,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满情绪,获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4]。②为避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信息不畅,申报退休时应将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完整,包括其家庭成员联系方式,将信息入库,实时管理更新。同时,社保经办机构与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养老金发放检查,利用重阳节,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一方面关心退休职工生活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摸排了解退休人员实际情况,如果存在出国定居的,可以通过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进行资格确认。另外要加强异地管理,做好退休人员信息确认,降低工作成本,充分利用互联网将医院、殡仪馆和公安派出所的信息共享,进行数据实时更新,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针对违规冒领、骗领养老金的行为要重点打击,追究法律责任[5]。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去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发放金额,与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无关,与缴纳年限也无关。改革后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缴费时长进行统计,实现缴费和待遇均影响的机制。在改革过程中,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征收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应该强化征收手段,保证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时到账,做到应收尽收。可以选择国家财政集体征收,也可以选择税务部门代征或者五险一金合并收取等丰富多样的结算方式,不断调整和优化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方式。如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筹集越来越无法跟上退休人员的增加速度,需要的养老金额也越来越多,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所以要建立健全政府兜底机制,保障养老金的发放。按月缴纳养老保险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机关事业单位若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在其年度考评或者绩效考评中有所体现[6]。④设置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稳定,让老人“老有所养”,这不只是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退休人员单位的工作内容,应该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让社会各界参与进来配合支持,共同探索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产生的问题。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员工问题,让每个人都认识到缴费水平直接影响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水平,督促员工积极参保。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资格全过程监督,完善审核和内控制度,健全举报制度,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执行。定期开展养老金督查工作,发现未缴费或者缴费不足的单位,责令其补缴并交纳滞纳金。养老金代发机构应该选择网点多、服务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代发协议。在开展之初可以实行试点制,选择部分人员开展,建立健全缴费代发制度和应急管理办法之后再全面普及。积极关注目前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单位,了解其困难及原因,帮助其解决[7]。
4结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行之举,是社会服务保障制度的升级,也是各个社保经办机构未来的重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对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晚年的幸福生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机制,为退休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作者:何晓娜 单位: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