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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均等化的可及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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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均等化的可及性思考

本文作者:赵艳华、吴元元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机会均等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应设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保障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够得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从居民的角度看,机会均等则体现在全体社会居民都能够参与加入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而不会因为客观原因被排斥在制度之外。这意味着社会居民无论个体差异如何,都能够平等的参与加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即实现机会均等。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程均等状况即政府为全体居民提供平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使得全体居民能够依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而能够得到均等的待遇给付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从政府的角度,过程均等体现为全体居民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过程中,获得均等的养老金给付。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目标,不仅需要政府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更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机制,进而保障参保居民能够平等的享受养老金待遇给付。保证社会居民无论个体差异,都能够在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下,获得物质帮助和养老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果均等是指在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下,全体居民无论个体差异,都能在遭遇年老风险、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时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实现收入转移支付合理分配、满足一定的养老服务的需求的目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果均等至少应该是生活物质保障均等、生活服务提供均等。生活物质保障均等即全体居民在年老时能够享有平等的生活保障,满足其基本的食物、衣着需求,从而使其能够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生活服务提供均等是针对老年人生活能力的逐渐丧失及健康保障的需求而对其提供的生活、医疗保健照料的服务。保障全体居民在年老时平等的获得卫生保健服务从而使其能够生活在健康基准线之上,维持其基本生存。

公平是社会保障重要原则,养老保险制度的均等化的首要前提是人人享有养老保险,不会因为其在工作期间收入的多少、职业地位的高低等客观原因而被排斥在制度之外,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有缴费记录都在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内,但是均等化并不代表平均,而是在效率兼顾基础上的均等化,效率兼顾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内在的动力机制要求,多劳多得,个人的养老金积累越多,晚年保障程度也越大,因此本文所论述的均等化并非平均而是全面保障、机会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兼顾。

覆盖率是衡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的重要指标,指覆盖率指养老保险在某一国家或地域内制度覆盖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表示一个国家养老保险参与者的相对人数。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域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越广,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越多,当覆盖率达到100%时,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对所有地区的全覆盖时,这意味着社会居民无论城乡差异都能够平等的具有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机会,即机会均等。

在养老金给付环节替代率水平是重要的衡量指标,它是参保者获得的养老金给付与其退休前工资的比例。替代率指标能够反映参保者退休前后收入水平的变动情况,从而对比反映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给付水平。

人口预期寿命是在一定的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老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养老金给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年生活水平、健康需求满足情况,这必然影响其寿命长短,因此人口预期寿命指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居民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的均等程度,进而衡量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结果均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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