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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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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

一、分析2013年度城乡居保个人参保所选择的缴费档次结构

可以看出,选择100-200元缴费档次的占87.65%,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占9.53%,选择1000元及以上档次的仅占0.47%,其他几个缴费档次的比例占2.35%,表明参保人员更多地选择低档次缴费,参保缴费意愿不强。安县2011-2013年三年城乡居保待遇发放人数分别为5.44万人、5.75万人、6.74万人,待遇领取人员逐年增加,参保人员结构呈现老龄化趋势。近三年,全县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总额分别为3656.66万元、3957.44万元、4697.51万元;人/月平均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分别为56.02元、57.36元、58.08元。

二、分析安县城乡居保财政补贴的情况

由于参保缴费人员大多选择低档次缴费,2013年参保补贴金额不高,仅为544.55万元。国家对中西部享受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55元/月全额拨付基础养老金,我省从2014年起对年满60岁人员额外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月,因此地方财政没有相应的财政负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过5年的运行,制度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障水平低。由于大多数人员选择投保低缴费档次,造成个人账户存储额普遍偏低,造成养老保障水平不高。按照100元/年缴费档次计算,缴费满15年后,每月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仅约15元。而目前没有建立起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缴费档次挂钩的合理调整机制,不能有效激励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的积极性,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水”之中,不仅难以吸引老百姓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二是政策缺乏合理性与公平性。国家已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而城乡居保从2010年至2013年基础养老金一直没有调整,2014年虽然调整增加了5元/月,但是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幅度没法比,甚至不如城乡低保的调整幅度。再者,同为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就可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而参加城乡居保的,要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待遇,不够公平。

三、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一是打破身份限制,设计统一科学的养老保险体系。各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差异,趋利心理影响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建议设计科学合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再人为将养老保险分割为城镇职工、行政事业职工、城乡居民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或低保等弱势群体给予基础性补贴,每个参保者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缴费标准。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在确保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养老金计发应设计能够体现多缴多得,同基本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计发调整办法。二是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参保者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基金全额存放银行,银行存款利息太低,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养老保险基金会逐渐贬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养老待遇调整的资金来源。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分期发放给参保者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将由地方财政承担,如果不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随着领取个人养老金群体的增加,地方财政支付压力积聚,财政支付风险也将加大。

作者:黄兰 单位:安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