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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对参保意愿的考察
根据我们对相关领域文献的研究,同时,由于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是一个离散的、非连续的变量,因此,常规的线性回归模型不能适应这种情况。而我们设置的问卷中,将农民是否愿意参加养老保险设定为“是”和“否”两种情况,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本文采取自变量按类别逐步纳入模型回归的方式,回归结果显示,“性别”、“个人平均收入”、“养老方式”、“是否了解新农保”和“养老预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逐步放入并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显著结果基本保持稳健。
1、被调查者性别对农民参加“新农保”意愿有显著影响
男性比女性参保需求更强烈。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男性的养老观念较为先进,“养儿防老”意识较弱,依靠自己养老观念较强;而女性的养老观念较为落后,“养儿防老”意识较强,依靠自己养老意识较弱。
2、被调查者的个人平均收入对农民参加新农保意愿有显著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其风险比(Exp(B))是2.33。人均年收入对农民参保意愿的影响程度很大,且呈现正相关,即家庭收入高的农户会选择参与养老保险;而收入低的农户会选择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较高的收入意味着有较高的缴费能力和保险需求。
3、被调查者的养老方式对农民参加“新农保”意愿的影响
回归结果表明,选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的参保意愿比选择其他方式来养老的农民更强烈,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符合经验常识。
4、被调查者是否了解“新农保”对农民参保意愿的影响
回归结果表明,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显著影响农民的参保行为,其风险比(Exp(B))是2.901,说明越了解“新农保”的农民越愿意参加养老保险,这也是符合经验常识的。
5、被调查者养老预期对农民参加“新农保”的影响
据调查数据显示,“养老预期”显著影响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农民越不担心养老,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越低;越担心养老,越愿意参加养老保险。
(二)对缴费承受能力的考察
现实中,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和持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缴费承受能力,农民缴费承受能力较高,将有利于养老保险的建立和持续;相反,如果农民缴费承受能力不高,或制度规定的缴费标准超出农民承受能力,将阻碍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及时建立也无法长期持续。但是,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却绝非仅受家庭收入、富裕程度的影响,还受到文化程度、保险意识等多方面的影响,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上文类似,本文也将以农民“自身因素”以及“制度与意愿因素”两类变量群为自变量分析影响农民缴费承受能力的具体影响因素。为避免变量间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本文采用多元逐步回归法对农民缴费承受能力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在纳入模型的变量中,“平均收入”、“是否了解新农保”、“文化”、“婚姻”四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1、被调查者个人平均收入对农民缴费承受能力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个人平均收入对农民缴费承受能力具有正向作用,个人平均收入越高,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承受能力越强。
2、被调查者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与否对农民缴费承受能力的影响
为了考察制度和意愿因素的影响,本文将“是否了解新农保”、“是否愿意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已参加养老保险”3个变量纳入回归模型,发现“是否了解新农保”显著影响农民缴费承受能力,对“新农保”了解的农民比不了解的农民具有更高的缴费承受能力。
3、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对农民缴费承受能力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文化程度对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承受能力具有正向影响,且结果呈显著性,说明文化程度越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越高。实际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文化程度高,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和认知比文化程度低的人要更深刻,因为“新农保”制度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多缴多得,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在认识到这一点并结合自己的经济基础上,则会偏向选择缴费较高的档次,为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获取更多福利。
4、被调查者的婚姻对农民缴费承受能力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已婚的农民缴费承受能力较低,未婚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较高。年轻的、未婚的农民往往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接受能力基本上都高于年长的、已婚农民,这可能是导致上述结果的重要原因。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简要结论
调查发现,被调查者基本信息中,南通地区老龄化程度更高,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人均收入水平以及缴费承受能力均比玉林地区要高,说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具有更高的缴费承受水平。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南通地区的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参与、需求均高于玉林地区的农民,说明新农保在南通地区的推广程度较高,在玉林地区推广程度较低。从回归分析中得出,在对农民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中,“性别”、“个人平均收入”、“养老方式”、“是否了解新农保”和“养老预期”这些农民自身因素呈现显著性。在对农民缴费承受能力的影响因素中,“平均收入”、“是否了解新农保”、“文化”、“婚姻”四个变量对其具有显著影响。
(二)政策建议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
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未来良好的养老保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因为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农民考虑第一位的是基本生活需要、子女教育等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使农民有意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有可能没有参保能力或不得不选择较低的参保档次,这从江苏南通和广西玉林两地实地调研的结果比较也能得到同样的结论。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较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状况,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能力,进而保证较高的参保率和参保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目前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还不够完善,阻碍了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在玉林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一是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新农保”政策总结成农民通俗易懂的政策,让农民打消对政策的观望意识,真正了解“新农保”的优越性。应当切实改善农村教育状况,整体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在调查中发现玉林地区的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有利于加深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理解,而不是如调查中发现他们觉得“新农保”政策与他们毫无关系甚至从没听说过这样的情况。二是加强农民养老风险意识的宣传,倡导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在对两地的调查中发现农民的养老方式都较为单一,且养老方式对农民参保意愿有正向影响,农民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主体,只有其个人提高养老风险的意识和传统养老保障思想的转变才能激发他们的参保积极性,从而才能提高农民的参保意愿。
3、优化“新农保”制度设计,加强政策自身的吸引力
回归分析中发现“是否了解新农保”这个因素对农民参保有效需求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要优化“新农保制度”的制度设计,加强政策自身吸引力。一要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制订更加合理的“新农保”缴费标准,设立多个档次,要做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的农民也要采取不同的政策,如在南通和玉林两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应对当地农民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二是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适当的倾斜,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原则,并明确国家和集体的责任。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可以对部分缴纳保险金有困难的农民进行补助;而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政府可以在参保者领取养老保险时直接进行补助。三是在政策设计环节,要按照“多缴就能多补”的原则,刺激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提高缴费的额度,对于缴费期限较长的农民可以通过适当加发养老金的方式,鼓励农民延长缴费的年限。
作者:陈露瑶 曹思韵 单位: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