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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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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论文

一、城镇灵活就业群体的基本状况

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中吸纳的劳动力主要包括六类:一是正规企业雇佣的非正式员工,如临时工;二是政府雇佣的人员,如社区保安;三是自雇型就业者,如个体工商户;四是独立服务型人群,如人力车夫;五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六是选择多样化工作方式的大学生。

(二)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总人数和参保人数无法直接统计,所以本文采用估算的方法来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全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数可以用全国城镇就业人数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之差来衡量。以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数据(单位:万人)为例,二者之差为37102-15236.4=21865.6。2012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0426.8万,城镇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2981.1万,二者之差为7445.7万,即使假设这部分参保人员都是灵活就业人员,计算出的参保率也仅仅约为34%。这说明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较低,其发展还存在障碍。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障碍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不合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进入个人账户的8%和进入统筹账户的12%都由个人负担。而企业在岗职工缴费基数相同,缴费比例为28%,进入统筹账户的20%由单位承担,进入个人账户的8%由个人承担。因二者工资、缴费存在差异,所以接下来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合理性进行分析。现今大多数省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分档,他们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缴费比例。各地区规定缴费基数区间通常为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费比例仍为20%。下面以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最低的缴费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为例,根据2009至2013年的全国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32736元、37147元、42452元、47593元、52379元计算出灵活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缴费额。一方面,在岗职工工资本身就高于灵活就业人员,而缴费数额又少,这意味着工资多的少缴费,工资少的多缴费,有失社会公平。另一方面,由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快,灵活就业人员工资增长速度慢导致缴费的差距越来越大,更加有损公平。如果实行这种缴费政策,将会使灵活就业人员望而却步,同时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收入低等原因难以继续承受,导致断保现象严重。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不强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他们在参保意识上往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第一,认为自己积累资金即可养老,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自始就没有正规单位,从未接触过养老保险,当他们看到养老保险程序复杂时,第一反应就是自己赚钱积累资金即可养老。可现今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大,自己现在积累的资金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大幅缩水。从之前分析的在岗职工工资及缴费趋势可以看出现今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自己积累资金养老是存在货币贬值风险的。第二,养儿防老思想仍然存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青年人口越来越少。若以儿养老,一个独生子女不仅将养活4个老人,还要抚养他们的孩子,而且还要去掉他们自身缴纳的五险一金。负担会使子女不堪负重,所以养儿防老不是根本之策。第三,担心断保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来源不稳定,担心自己无法连续参加养老保险,于是拒绝参保,这使参保率大幅降低。

(三)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低且就业难

研究表明,正规养老保险体制下的覆盖范围和一个经济体的收入水平存在着很高的正相关性。收入水平越高者对缴费率的承受能力越强,从而越容易加入到制度中来。所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必须以一定的经济能力为基础。而这恰恰是灵活就业者的弱点,他们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职业不固定,很难保证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较低的收入让他们仅仅能够满足当前的基本消费支出,资金几乎没有剩余,所以只能选择放弃未来的养老待遇。除了收入低,他们的就业形势也不乐观。用人单位一般不愿意雇佣灵活就业人员,因为他们专业技能较差,只能从事一些底层体力劳动,而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从事这些劳动更是难上加难。

三、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障碍的措施

(一)改进现行缴费政策

一方面,改变缴费基数,由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大多在非正式部门工作或从事个体经营,其工资很难统计,即使统计出来也不能全面准确,与现实存在很大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选择一个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或与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相近并且比较容易统计工资的群体,以他们的社平工资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等。二是要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普查力度,可以以村和社区为最低普查单位,逐级上报汇总,及时准确地把握他们每一年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还可以将缴费基数变为企业在岗职工的中位工资收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中位收入。所谓中位工资收入,是指收入水平位于一个地区中位数的收入值。相比较于人均收入,收入中位数更贴近普通民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因为我国的贫富差距较大,人均收入一定远大于收入中位数,所以使用中位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实际上是将缴费标准降低,这样可使灵活就业群体能够切实交得起养老保险。

(二)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

第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从根本上解决人们不愿缴费的心理障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攒钱养老不愿参保的问题,可以向他们讲述通货膨胀导致货币大幅度贬值的原委。再讲参加养老保险方便、待遇高等好处,进而向他们介绍统筹养老金给付方法:月统筹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这个公式表明养老金将随着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而不断增长,活得越久,领取越多。通过让他们了解统筹养老金给付方式,让他们知道参加养老保险相对划算,只要多缴长缴,必然受益。总之,要从根本上让灵活就业人员思想上转变,唯有这样,参保率才能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制度才能使人民收益。第二,加大宣传力度。如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人们宣传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点,通过公益广告强化人们的参保意识;在社区内广泛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灵活就业者工会等发放保险政策宣传小手册;开展养老保险知识政策的有奖问答比赛活动,寓教于乐;让身边一些参保受益者谈谈参保的好处等。第三,让政策更加灵活,从制度层面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一是实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双低型”制度。在改革时应当将基数一年一改变,以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同时也可适当降低缴费比例,以保证低收入群体不会出现省吃俭用攒钱交社保的现象。在“双低”制度下,我们还可以适当的延长缴费的年度,从而减少每年的缴费金额,这样每年因缴费带来的负担就不会过重。二是实行激励机制,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中途退保,个人缴纳的保险金额要全数返还给个人,而不仅仅退还个人的账户的部分,或提高个人账户比率,如个人账户部分占12%,统筹占8%,这样可以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三是允许中断缴费。虽然这与我国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15年的政策相矛盾,因近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一直以10%以上比例递增,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应与企业职工区别对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相脱离,才能让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缴纳社保费,使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公平。

(三)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

第一,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规定最低劳动报酬。进一步完善《劳动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解雇等诸多方面的权益。第二,政策层面,对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政府应该在一些第三产业为下岗失业人员预留一些就业岗位,给每个单位一定的指标,并且为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对下岗失业人员参保的,应该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灵活就业人员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使他们增加就业竞争力,针对不同学历的设计不同的方案,并一定周期进行培训考核,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第三,大力发展服务行业。服务行业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行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增加收入创造机会。一些旅游、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需要经济发展水平的带动,因此需要国家加大对旅游景区的投资,多多举办一些体育赛事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人流的涌动,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造机会。

作者:陈昱含 陈晓明 胡瑶瑶 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