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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开展试点,作为贵州省首批试点县(市),福泉市于2009年12月在全市各乡镇同步启动,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和探索,新农保工作走上了正轨。2011年7月,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两项制度的施行覆盖农村适龄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2015年1月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制度衔接,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结构状况
福泉市陆坪镇辖10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总人口50178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计算,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35125人,其中,16~40岁12124人,占参保人数的34.5%;41~59岁16274人,占参保人数的46.33%,60岁以上人口6727人,占总人口13.4%,65岁以上人口4104人,占总人口8.1%。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状况
2011年底,共投保18750人,共收缴养老保险费147.3万元,参保率达53.4%;2012年共投保19178人,收缴养老保险费150.5万元,参保率达54.6%;2013年共投保21244人,收缴养老保险费175万元,参保率达60%;2014年共投保26107人,共收缴养老保险费215万元,参保率达74.3%。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待遇发放状况
2010年底,发放待遇5660人;2011年发放待遇6233人,2012年发放待遇6428人。2013发放待遇6757人;2014年发放待遇6823人。
二、陆坪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补贴标准低,互济性不强
为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政府对参保缴费居民给予适当补贴措施。一是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分为三个标准:缴费100~400元、500~900元、1000~2000元分别补贴30元、60元、90元;二是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即由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贴70元外。政府鼓励城乡居民提高缴费档次,延长缴费年限。但是,不同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之间待遇领取差别小,缴费档次高和缴费年限长对提高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对于家庭富裕的居民来说,缴费越多,未来领回本金所需的时间越长,因此不愿多交;对于贫困人群,更是无力提高缴费档次,只能选择较低档次进行缴费,领取养老金自然很少,很难真正起到养老的作用。
2.外出务工人员多,养老保险费用征收困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填报参保登记表才能办理参保手续。但是,现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陆坪镇每年大约有1.5万人外出务工,有的甚至整户外出,几年不归,增加了建立参保对象档案的难度,影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正常开展。
3.宣传力度不够,参保对象认知出现偏差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是先缴费,后受益。农民是相对较为“短视”群体,缺乏投资理念,要让农民认可并接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把手中钱投入到今后的养老中去,这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知度。但是,一些乡镇在工作中不重视政策宣传,宣讲政策缺乏耐心,没有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筹集渠道,养老金的支付结构以及养老金如何运作等信息传达出去,在缴费和待遇上没有向农民解释清楚,农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之甚少。一些乡镇工作人员甚至为了完成参保任务,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阶段,要求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领取55元的养老补助金。一些乡镇为了完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采用“土政策”,把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补助金与子女缴纳养老保险情况挂钩,子女有没有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父母就不能领取养老补助金。有的农民就认为自己可以不交,只要子女交就可以了,自己是领子女所交的钱;部分不和睦的家庭,子女不愿投保,认为自己投保是给父母领取。有的认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很多年轻人就觉得自己还年轻,等到年纪大点有钱了再交,有的甚至认为现在开始交,如果活不到60岁就等于白交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力度不度,城乡居民的对养老保险的缺乏认知,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4.政策不衔接,制度不完善
上世纪90年代,福泉市组织农村缴纳农村养老保险(俗称老农保),保险费由市民政局统一征缴、保管和使用,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后,原有老农保所缴纳的费用不能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退回当年所交的本金及利息,这使农民的钱大大缩水,导致农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去信任,不敢轻意缴纳。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鼓励居民积极自愿参保,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也可以补代缴”,既然规定自愿参保,就可以不参保;既然规定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可以补代缴,到60周岁一次性补缴。政策还规定,只能补缴,不得提前缴费,有的人因工作忙或远在外地想一次性交足15年,而根据政策规定不得提前缴纳,只能补缴,这样这些人就不愿参保,从而影响了参保积极性。
三、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1.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是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对于城乡居民来说,社会养老保险还是一件新事件,要让城乡居民接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组织引导,居民积极自愿参保”原则。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张贴标语、宣传栏、村民大会等多种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基层工作人员应深入群众,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耐心仔细地向城乡居民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让农民了解缴费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享受待遇等,让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
2.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为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了一定的资金补贴,但补贴经费太少,不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应根据农民收入增长率,通货膨胀等因素,将补贴数额与特定指数挂钩,让政府补贴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和物价增长而相应增长。对于经济收入较差,无力投障的城乡居民,政府应该加大财政倾斜力度,适当增加补贴标准。调整不同缴费档次、缴费年限的补贴标准,使不同缴费档次待遇享受差异明显化,鼓励更多农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和较长的缴费年限。
3.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经费的监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过试点再过度到全面推开,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制度规章还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管理队伍和人才,管理水平不高。因此,要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际工作的规章制度,实现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管理水平。要严格把好监督和检查这一关,实现管理工作透明化,及时做好公示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布相关情况。
作者:王振洪 马永先 单位:中共黔南州委党校 福泉市陆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