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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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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模式研究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

养老保险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晚年基本生活需要,而依据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和劳动者个人体质状况,规定法定的年龄、工龄及缴费年限,当劳动者达到此条件,退休离开工作岗位时,可以从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中得到一定水平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二、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比较

(一)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1.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根据统计数字,自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每年的增长幅度显著增大,超过了其他年龄段人群的比重。2013年末,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我国已高达2亿,平均老龄化率高达14.8%,同期北京地区的老龄化率已超过20%,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当前城镇养老体制的负担,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相应的进行了一些改革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2.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统筹层次较低。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大多数地区实行市、县级统筹,仅有极少数地区实现了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第二,基金来源不足。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企业和个人缴费占社会保险费总额比重很少。政府的缴费负担沉重,导致财政开支膨胀;第三,待遇层次单一。受计划经济制度影响,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无论企业的业绩如何,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这种发放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违背,公平性得不到保证,员工的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家庭养老难释重负。2009年,我国的农村地区实行“统账结合”模式。自实行该制度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每年参保人数增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有所扩大,一定程度上对保障农民养老权益,实现群体公平、百姓安逸有很大帮助。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覆盖面较窄,参保率较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农民自愿参保,由于农村相关配套设施不齐全,农民参保意识淡薄,因此,年老后本应享受国家帮助得到养老保障的困难群体反而被制度抛弃;第二,体制尚未理顺,基金管理不力。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体制十分混乱,各部门之间尚缺乏明确的分工,没有统一安排,部门冗杂,职责不清,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对农民参保的热情造成不利影响。在养老保险费的管理上,我国还缺少专业人才和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监管部门监管不善,致使基金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第三,投资组合欠缺,保值增值困难。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近年来,国有银行存款利率下降,养老保险基金收益差,基金保值增值不稳定。在制度改进过程中,我们应积极拓宽养老金的投资渠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参与市场化管理,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

(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比分析

1.经济结构的二元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是建立和运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到城镇打工,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农村剩余的年老劳动者主要从事与农业有关的一些生产,使得农村更加难以脱贫。此外,国家对工农业发展颁布了不同的政策,对发展工业给予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而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小,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二元经济结构引起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2.户籍制度的限制。建国以来,针对户籍问题,我国颁布了一些条例,对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不同身份进行了严格区别,在将城乡居民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户籍制度的同时,还对城乡居民的权利、义务、身份、地位和待遇作了严格的限定。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对不同地区人口的流动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导致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差别,使农村居民的老年保障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三、我国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模式路径的设想

(一)打破户籍限制,实现制度对接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步伐,不利于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使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的运行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养老权益难以保障。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使更多的居民受益,我国应当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村居民不被身份所限制,以更好地帮助农民工、私营企业员工、自谋职业者惠及社保制度内,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拓宽筹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大,收益率较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应该放松投资管制,拓宽投资渠道,在当前条件下,适当扩大对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注重不同投资方式的优化配置,保证基金整体安全,增强其流动性,及时规避投资风险。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我国应参与市场管理,与市场接轨,使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不同的人所有,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提高基金的兑现能力。

(三)健全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权利

加强法制建设是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转的有力保障,为了确保我国养老保险使受保人群满意,保证所有群体的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条例,完善基金运营制度,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各参保主体之间的责权意识,规范基金筹集、运营、发放管理机制,实现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政策之间的衔接,切实保障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养老保障体制之内,真正帮助老年人安逸的度过晚年生活。

(四)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

当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养老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不同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时限不能累加,这无疑使得一部分劳动者的养老权益受损,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劳动要素的自由流动。现行条件下,我国养老保险惠及对象主要为国企职工和城镇居民,而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极低,缴费积累额度低,给国家的财政造成了严重负担。我们应当使各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基金的调剂能力,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更多地人群纳入养老保险体制内,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为更多退休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管理力度

加强养老保险的监督和管理是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在制定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监督管理不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个人账户缺口较大等问题,养老保险机构职责不明、管理混乱时有发生。为了保证养老保险事业的长足发展,养老保险机构应加强整合、明确分工、科学划分职权,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全国各个地区都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监管,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到位,选择收益率高、安全性强的投资渠道,使养老保险实现社会统一管理,通过舆论监督,提高基金安全性。

作者:景杨洋 支宁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